6人被处分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版行政权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❷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什么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如下:
1、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2、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3、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2)6人被处分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有这几种具体违纪行为,也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1、《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3、《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4、《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5、《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6、《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7、《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❸ 因为什么事云南多名领导干部被处分
为进一步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形成持续强大警示教育震慑,近日,普洱市纪委通报了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孟连县:
多收计生罚款13万副主任科员被行政记大过
孟连县芒信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岩依敌因违反廉洁纪律被查处。
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岩依敌利用在芒信镇政府计生办工作便利,在开展违法生育、非婚生育处罚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伙同他人通过采取“虚开单据、多收罚款”方式违规获取罚金人民币累计13.1万元,岩依敌从中获益4.6万元。
2017年12月26日,岩依敌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上述这些违纪问题的“曝光”,再次给每一名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扶贫财物不是“唐僧肉”,也不是“奶酪”。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若还有在脱贫攻坚中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贪污私分、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一定会严抓到底,绝不手软!
❹ 什么是党内严重警告和记大过处分
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正式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该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所谓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的政纪处分。《条例》规定: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类型。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违纪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会有哪些后果
处分的后果,是指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在晋升工资档次、级别、职务上所受到的影响具体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
6、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岗位的起点薪级。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1级。
8、未明确新聘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❻ 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哪几种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❼ 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哪几种
分为6种,根据《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警告。时间为6个月。
2、记过。时间为12个月。
3、记大过。时间为18个月。
4、降级。时间为24个月。
5、撤职。时间也是24个月。
6、开除。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7)6人被处分扩展阅读
公务员受处分期间规定: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❽ 重大责任事故死亡多少人当地政府一把手免职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属重大事故,当地政府一把手不会免职。
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等级作了明确规定: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属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属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属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属一般事故。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监总局。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一、根据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1、2008年至今368名事故责任人受处分
在实际操作中,从2001年7月广西南丹矿井透水导致81人死亡县委书记被免职开始,党政干部行政问责制度在基层起步。
2、而2003年SARS期间,时任卫生部长的张文康和时任北京市长的孟学农双双被免职,成为行政问责的标志性事件。
3、2007年4月,随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颁布,又将重大事故中官员的问责机制直接与事故性质及严重性挂钩,问责也更具操作性。
4、根据财新网的统计,2008年以来,共有13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36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在行政问责在事故处理中频频发力的同时,另一个争议也日益被人们所关注,被问责官员的“复出”。
1、2008年因“三鹿”事件引咎辞职的国家质检总局原局长李长江在2009年复出,担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
2、2009年4月,在瓮安事件中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也被发现已然复出,并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
3、2009年10月,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因出国“豪华游”被免职,同年12月30日,他被任命为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
三、实际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对于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也有明确的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认为,官员从被问责到复出,过程并不透明。为此,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他曾提交《关于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建议》。
在建议中,傅企平提出,在每一起问责事件结案之时,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对被问责官员今后的大致安排。一旦这一安排遭到社会上大范围、大力度的不满,应该重新予以考虑。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则认为,一些官员的高位复出,丝毫不能体现对他们的惩罚。他建议,被问责官员即使要复出,也要低位复出,比如地厅级干部复出后只能当处级干部,省部级干部复出后只能到地厅级,重要岗位上的干部到非重要岗位上。
近年来部分重特大安全事故官员问责情况。
1、上海静安特大火灾。时间:2010年11月15日伤亡:58人死亡71人受伤。
问责: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副区长徐孙庆被撤职,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等26人被究刑责。
2、山西屯兰煤矿瓦斯爆炸,时间:2009年2月22日伤亡:78人死亡114人受伤。
问责: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白培中行政记大过,屯兰矿矿长尹根成等6人被究刑责。
3、央视新大楼特大火灾时间:2009年2月9日伤亡:1人死亡8人受伤。
问责:央视台长赵化勇被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副台长李晓明被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等44人被究刑责。
4、四川巴中客车坠崖,时间:2008年9月13日伤亡:51人死亡。
问责:巴中市副市长魏文通,巴中市交通局局长张世俊等1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5、山西襄汾溃坝事故,2008年9月8日伤亡: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
问责: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根虎、总工程师刘德政记过处分;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等51人被究刑责。
6、胶济铁路列车相撞,时间:2008年4月28日伤亡:72人死亡416人受伤。
问责: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记大过处分、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记过处分;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郭吉光等6人被究刑责
❾ 什么叫“记大过”处分很严重吗对未来发展有影响吗
记大过是处分的一种,介于记过和降职之间的一种处分方式。
是一种内部的处罚行为,相对来说,不是很严重;但会记录在你的档案上。
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如下: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一共六种。记过、记大过。这是两种程度有所区别的行政处分。一般来说,记过、记大过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规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给予警告处分过轻,给予降级处分过重的情况。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9)6人被处分扩展阅读:
被记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被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1、记过处分是出自2007年6月1日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是指对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每种处罚都有其对应的处罚时间,这些都有相关的具条例规定。任免机关必须按照一定的处罚条例对违规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我们在生活中容易混淆记过与记大过这两个处分,其实他们是不同的,记大过比记过更严重。
3、事业单位的:
根据规定,被记过人员的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 自决定处分之日起12个月内, 被记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被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参加本专业 (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 (评审)。 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公务员的: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❿ 2020年六月份受到记大过行政处分12019年的年终考核会受影响吗
受过行政处分会对个人的年终考核有一定的影响。
所以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避免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