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的现状
1. 根据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并结合自己所摘录的案例,写一篇未成年人如何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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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论当前刑事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对策(5000字左右)急用
刑事抄犯罪总量大幅上升。
青少年(25周岁以下)犯罪率居高不下。
刑事作案成员的主体明显,社会闲散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构成了刑事犯罪的主体。
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侵财谋利型犯罪、毒品犯罪和职务犯罪,犯罪的地域特征明显,且有比例增大的趋势。
结伙、团伙犯罪比例增大,犯罪呈现智能化、有组织化趋势,并已出现“涉黑”犯罪。
3. 前新形势下刑事犯罪活动的现状及预防、打击状况
[论文摘要] 任何犯罪行为是以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为基础的,而犯罪心理的产生又总有一定的规律和机制。从犯罪心理的产生过程来看,需要有其根源和基础。当需要与具体的满足对象、工具和手段结合时,即构成动机推动个体去实施满足需要的行为;当个体的行为方式经常、反复、稳定地出现时,既构成一个人的人格特征。在需要基础上生成的犯罪人格就是犯罪心理的具体体现。对于犯罪的研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对犯罪的研究中,需要在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的相互关系中分析犯罪现象,需要阐明各种导致犯罪的心理机制。隆布罗索的天生犯罪者理论,将犯罪者看作与平常人有本质上的不同是错误的。应当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知识,对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心理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变化规律。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犯罪行为的产生必然要受到各种相关心理因素(如需要、动机、兴趣、爱好、价值观、态度、自我意识等)的影响,以特定的心理活动(如认识活动、情绪情感活动、意志活动、注意活动等)和心理特征(如性格特征、气质特征、能力特征等)为基础。
对于犯罪的研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在对犯罪的研究中,需要在犯罪的主客观因素的相互关系中分析犯罪现象,需要阐明各种导致犯罪的心理机制。隆布罗索的天生犯罪者理论,将犯罪者看作与平常人有本质上的不同是错误的。应当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知识,对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心理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变化规律。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犯罪行为的产生必然要受到各种相关心理因素(如需要、动机、兴趣、爱好、价值观、态度、自我意识等)的影响,以特定的心理活动(如认识活动、情绪情感活动、意志活动、注意活动等)和心理特征(如性格特征、气质特征、能力特征等)为基础。
支配和影响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活动和有关心理因素被称为犯罪心理。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生成的前提,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而犯罪心理的生成有总有一定的规律和机制。“机制”一词在现代许多学科中广泛的使用着。大体有三种意义:一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如计算机的机制。二是用来表述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如动脉硬化的机制。三是泛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和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如优选法中优化对象的机制等。心理学机制就是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它是犯罪心理特别是犯罪动机引起犯罪行为的工作方式与过程的总称,也就是要从犯罪人的心理方面揭胤示犯罪行为发生的机理。
就绝大多数犯罪人来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自觉的过程。他们的犯罪行为是有意识的行为。我们把这个逐个渐进的、自觉的演化过程和有意识的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来研究。
强烈欲求与满足方式的选择
犯罪心理是犯罪行为生成的前提,而犯罪心理的生成又是以满足需要为基础的。需要是指个体和社胤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是因个体对某种事物的缺乏状态而引起的。由于有缺乏状态,才有对缺乏状态的平衡,进而对缺乏之物的择取。因此,需要是人处于缺乏状态时身胤体胤内出现的自动平衡倾向和择取倾向,当人们需要某种东西时,便会把缺少的东西视为必需的东西,为了求得心理平衡,人必须进行有关的活动以获得所需之物满足需求。可见,需要是个体活动的积极性源泉,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
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每个人的复杂而多样的需要有强弱程度的不同。比较弱的需要,一时难以产生活动动机。而强烈欲求常常唤胤起人的行为动机。强烈的常态欲求并非坏事,它不能决定人犯罪或不犯罪。一个人有了强烈的常态欲求之后,他可以奋发努力,通过合法途径予以满足。人不同与动物,在满足自我需要的同时,应当考虑主客观条件和满足需要的可能性,并根据社胤会规范,有意识地调节自己的需要。只有在欲胤望十分强烈,满足欲胤望的冲动迫不及待,并走上了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不惜侵犯他人和社胤会利益去满足欲胤望的道路时,才会启动形成犯罪心理的初始环节。
犯罪人的需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个人需要和国胤家需要处于对立地位。行为人头脑里只有个人的欲求,不考虑他人的需要和国胤家、社胤会的需要;为了满足私欲,不惜采取非胤法手段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胤会秩序,破胤坏国胤家的利益。二是畸形的、膨胤胀的需要。行为人的物质需要毫无节制,享受的欲胤望脱离个人的支付能力:性的欲求违反社胤会道胤德规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胤利;在其需要结构当中,缺乏高层次的学习、劳动、荣誉、事业成就等精神需要,而对吃喝玩乐之类的低层次需要津津乐道,站主导地位。
由此可知,犯罪心理与守法心理的界限,并不单纯取决于欲求的强烈与否,还在与个体最终做出了何种方式的选择。同时,有些强烈欲求并非常态欲求,而是法律所禁止的变胤态欲求,如吸毒、性淫胤乱、痴迷于邪胤教以及政治上的违法欲求等,也就谈不上用合法手段予以满足。那么,这类欲求的出现和无力遏制,就标志着犯罪心理的萌发。也就是说,犯罪人的人格倾向,是犯罪心理结构赖以形成的心理基础和出发点。
犯罪心理结构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发的。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的前提是主体一般心理结构和人格的先前存在。也就是说,任何犯罪心理结构的产生,都是在原有的一定的心理结构、一定的自主独胤立性的主体人格的基础上发生的。
犯罪个案表明,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管其看起来有多么偶然,我们都可以从犯罪人即有人格中存在着的某些消极面和缺陷找到一致性和对应性。这正是我们犯罪心理结构立论的事实依据。因此,我们认为犯罪人的即有人格,即人格倾向,是一切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的基础和演化的出发点。
人格倾向,就是一个具有对内外刺胤激信息发生最一般反应倾向的心理图式所组成的图式系统(图式指一定的结构或组胤织)。当主体面胤临特殊的内外环境刺胤激时,就会依据其最概括化的心理图式,积极能动选择和处理来自主体外部刺胤激和内部状态的心理结构组胤织。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就是要探讨犯罪人的人格倾向是如何由图式演化为结构的这一过程。如果做个比喻,犯罪人的人格倾向,就像是一个计算机软盘中的菜单或程序目录,它本身只具有最初级的、未分化的反应倾向。当被主体外部命令和内部状态激活后,它就能按照预先设计好的检索和工作程序自动化地(因而常常是无意识的)选择和提取有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整合成一动态的、具有积极反应定势的犯罪心理结构。它决定了同类后继心理活动及所产生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方式和水平。
那么,人格倾向都是由哪几种图式板块构成的呢?从心理对行为的作用与意义这一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人格倾向主要由三大图式板块组成。
一是认知活动倾向,即个体在认知活动(感知、记忆、思维等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般特征及初级分化和概括化的个体价值观体胤系反应倾向。这一认知活动倾向构成了个体价值观体胤系的基本框架和风格,并具有根据主体需要而进一步分化和具体化,即向个体价值取向系统演化的能力和倾向。
二是需要活动倾向,即主体胤内在需要、欲求所导致的对某类刺胤激和信息的优先反应倾向,犯罪人的这一需要动力倾向也是整个人格倾向向犯罪心理结构方向演化的动力。
三是神胤经系统性活动倾向。现代胤生理学已证明,人的心理活动,特别是那些具有稳固性经常性的心理活动,都是与人的大脑神胤经系统性活动相对应的。但我们这里所指的神胤经系统活动倾向,不仅是指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活动的神胤经动力过程即动力定型倾向(如技能、习惯),还包括人的高级神胤经活动类型所构成的人的气质倾向。同时,我们也将人们智能活动倾向归入此类,因为人的智能主要是由人的神胤经系统性活动水平(如神胤经联胤系的灵活性、快捷性、稳定性及准确性等等)所决定的。犯罪人的神胤经系统性活动倾向具有进一步具体化,即向动力定型系统演化的能力和倾向,并通过由此形成的犯罪人的智能、技能、行为习惯和气质特点而影响着犯罪行为的方式和水平。
犯罪人通过上述三大图式板块的相互联胤系与作用,就构成了一个动态的初级心理结构,即人格倾向,并且随犯罪人的不良实践活动和主观恶性的不断加深,这一人格倾向就逐渐向犯罪心理结构方面转胤化。
品德缺陷与抑制力的缺乏
采用何种方式满足欲求并不是偶然的。当一个人决定用非胤法手段去满足强烈的欲胤望和选择犯罪命运时,必定和他的品德缺陷和抑制力缺乏有关。也就是说,应当进一步探讨犯罪者的人格缺陷。
犯罪者的人格缺陷,又称为不健全人格,是在个体社胤会化过程中因出现失误而形成的社胤会化程度不足和偏离社胤会规范的个性。它是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社胤会心理基础。这种人格缺陷和健全人格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认知水平低下,缺乏辨别、判别是非的能力;
需求欲胤望强烈、内心经常出现矛盾、冲胤突、紧张、焦虑和挫折感,难以自控调节;
接受非主流文化和反社胤会道胤德标准的影响,意识状态偏离常规;
法律知识缺乏,对法律持轻蔑态度;
以自我利益为核心,并采取一相情愿、超脱现实的思维方式,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手段都能使自我利益得到满足;
冷酷无情,粗野肆虐,富于攻击性的性格;
正确意志薄弱,不能抑制消极情绪的滋生蔓延,对错误行为的产生采取放任态度;
缺少道胤德感、理智感、美胤感等社胤会性胤情感;
价值取向偏于错误的和违法,以错误的价值观为人生导向;
具有进行违法活动的智力和特殊能力。
虽然存在上述人格缺陷的人在整个社胤会人群中为数不多,但他们是正常社胤会生活秩序的不安定因素,是犯罪的“预备军”,易走向违法犯罪。
品德是人格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是社胤会的人,为了维护社胤会生活秩序和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必须具有遵守社胤会规范的良好品德。品德的主要内涵是“克己”与“利他”,即按照“克己”和“利他”的标准、方向来塑造人的心理品质,建立自我调控的机制。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标志。当人的品德由于社胤会化程度不足或经历了错误的社胤会化而产生缺陷时,就意味着自我调控机制的缺乏。在私欲膨胤胀时,其抑制力十分薄弱,甚至无力抑制自己的欲求冲动。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意向。
萌发犯罪意向
意向是一种未被意识的处于朦胧状态的行为动机,它是没有分化的、没有明确意识到的需要。一个体胤验到意向状态的人,虽然他在主观上还没有清晰地意识到客观世界中是什么东西在吸引着他,这种意向引起的活动目的是什么,但他已经体胤验到一种躁动、渴求和不安,这是人的行为动机形成的最初阶段。
犯罪意向(简称犯意),即实施犯罪的意向、冲动或意图。它是尚未分化的、没有明确意识到的违法犯罪需要。当行为人的人格存在明显缺陷,或者不良习惯业已形成后,在外界诱因刺胤激下,便可能产生模糊的、朦胧的、没有特定指向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心冲胤突,从而进入了萌芽犯罪意向的阶段。此时,行为人的认知、情感、意志以及其人格已经发生全面畸变,足以克服内心的反胤对动机和矛盾冲胤突,而达到犯罪意向的内部协调。它标志着犯罪心理的初步形成——有关实施犯罪活动的多种心理因素开始组合,产生向着犯罪行为方向发展的合力。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犯罪条件和机遇的出现,就会产生明确的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行为。然而,从法律意义上说,在这一阶段,除内在的犯罪意图外,个体并没有进入实际上的犯罪预备,尚未实施任何危害社胤会的行为。
形成犯罪动机和确定犯罪目的
在多数情况下,仅有犯罪意向还不足以着手实施犯罪,还要经过产生犯罪动机和确定犯罪目的的阶段才能发生犯罪。
犯罪动机是激起和推动犯罪主题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动力因素。不同的犯罪动机,不仅直接反映出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程度的大小,而且也表明了犯罪行为的社胤会危害性的差异,因此,是量刑轻重的主要依据之一。前苏联法胤学界一些知名人胤士认为:“无论动机是否作为基本特征被列入犯罪构成,如果没有一定的动机,那么任何一种故意犯罪就不可能实施。即使不把犯罪动机列入犯罪构成,他依然是法胤院在审判时应加以考虑的重要情节。”
关于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
萌芽阶段。犯罪动机总是由一定原因引起,或者由外部因素刺胤激所致,或者由内部因素的冲动而萌发。在这个阶段,犯罪动机首先具有初试性,即刚刚开始萌发、孕育;其次具有模糊性,即犯罪动机的各个成分正在按一定模式聚胤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结构,主体对自己的动机还不够明确、清晰;再次具有内隐性,即犯罪动机的初始性和模糊性,反映了它的意识状态还处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前意识层。犯罪动机的萌发阶段,又可称为犯罪意向阶段。
过胤度阶段。当犯罪动机萌芽之后,主体会对产生犯罪动机基础进行评价,即在知、情、意和个性特征等心理素质的参与下,对犯罪动机进行价值衡量、道胤德衡量与利弊衡量,以决定取舍,并确定犯罪目的,形成清楚、明晰的犯罪动机。此时,犯罪动机已上升到人的意识层,能够被主体所意识。犯罪动机的过胤度阶段,又可称为明确动机阶段。
定型阶段。当犯罪动机完全明确之后,何时事实及如何实施犯罪行为,尚需通过选择时机、确定方式等动机斗胤争,最后下决心,对犯罪动机加以确认和巩固定型,进入“箭在弦上,不胤得胤不胤发”的犯罪准备状态。犯罪动机的定性阶段,有可称为犯罪决意阶段。
消失阶段。即犯罪动机的终了阶段。一般情况下,通过犯罪行为实施,犯罪目的已经达到,犯罪动机抵达归宿点而消失。在有些时候,虽然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但处于未遂状态,犯罪目的未实现,即由于主客观原因在世不可能实现犯罪目的,而放弃犯罪动机;或者原犯罪动机为新的犯罪动机所取代,原犯罪动机消失。犯罪动机的消失阶段又可称为犯罪心理结构的衰落或衰减阶段。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一般来说,犯罪目的实质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行为人头脑中的对犯罪行为所期盼达到的结果,而不是结果本身,不是已实现的目的。马胤克胤思主胤义哲学观认为,目的是一种有特定对象的、需要付出意志努力的自觉的追求。它虽然是行为人内在的心理活动,但可以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和行为的指向性加以确认。刑法胤学理论认为,犯罪目的是某些类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之一,他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的犯罪之中,表现了直接故意的内容,并通过故意实施犯罪来实现。在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中,所造成的危害性后果,并非行为人追求的目的。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是紧密联胤系的,两者在很多胤情况下是一致的。
犯罪决意
当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均已产生和确定时,就进入了犯罪决议阶段。犯罪决议是指行为人已就实施犯罪行为做出了最后决定。它包括两个环节:
行动手段的选择。在目的确定之后,还必须充分考虑到达到这个目的的具体手段和途径。如果可能各种手段选择余地很大,行为人就要进行分析、比较,考虑主客观条件及实施的可能性。各种手段的选择,同行为人的性格特点、知识结构和智力结构有很大关系。同样是非胤法获取财务,有盗窃、抢胤劫、诈骗、贪胤污和计算机犯罪等多种手段,究竟采取哪种手段,除了机遇因素之外,主要由行为人的自身条件所决定。
行动时机的捕捉。犯罪手段确定之后,何时实施,需要根据客观情况而决定,即捕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的时机。侦胤查人员可以从判断作案人是仓促行胤事、犹豫不决,还是老奸巨滑、轻车熟路中判断起胤性格和意志特征。
犯罪决意一般是指行为的决定阶段。但也有把他扩大为行为的执行阶段的意见。即认为在执行犯罪计划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意志的紧张和动胤摇,或产生新的动机冲胤突;是将犯罪决意坚持执行下去,还是停止犯罪预备或中止犯罪,仍然是犯罪决意的表现。
综上所述,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包括多方的因素。我们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为社胤会、学校和家庭提供一定的建议,以便更好的预防、控胤制和减少犯罪,可以为公胤安、司法、监狱等部门的工作人对于惩治犯罪以及矫正犯罪提供心理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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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师职业犯罪的现状
教师职业道德失范是教育领域中存在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教师职业道德失版范是指在教学领域、人际权交往领域与教育科研领域中违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伤害学生身心健康、损害教师形象的行为或状态,其中未包括教师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研究教师职业道德失范既具有丰富师德建设理论、开阔教育失范问题研究视野的理论意义,也具有为矫治教师职业道德失范提供对策建议的实践价值。
5. 我们国家先阶段的犯罪状况或者大学生犯罪状况
一 大学生犯罪得现状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呈现出了新的趋势,主要体现在:
1、大学生犯罪数量在不断增加。目前,据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 ,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 ;“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60% ,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了社会刑事犯罪中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 。80年代末和90年代中期,大学生犯罪人数有明显升幅。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1995年期开始上升。2001年比1995年增加了54.5%,2002年较之2001年又增加了97.1%。
2、当代的大学生犯罪还有一些不同于以前的现象,构成了近期新的特有的趋势。这主要休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女大学生犯罪引人注目。近期女大学生犯罪的频频发生大大提高了女性犯罪在大学生犯罪中的比例。调查发现,在2002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其中盗窃10人。如:福建省某大学不久前挖掘了-个由6名女大学生组成的犯罪团伙,从而成功破获了数起发生在女生宿舍中的窃取财物案,这-团伙中部分成员还涉及女淫等违法行为 。
⑵新的犯罪种类如贩毒、走私、组织介绍卖淫罪等出现,虽然从犯罪种类看来,大学生犯罪多以财产型和伤害型为主,这类犯罪并不成为当代大学生犯罪的重心,但它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类型,况且已经有增长的趋势,如在1995年广东省有两所高校出现大学生走私毒品的案件 。
⑶犯罪团伙化,多元化和智能化。在许多过程复杂的犯罪中往往出现大学生犯罪团伙,并且这种犯罪团伙经常拌以社会成员,这在诈骗罪与走私罪中表现尤为突出。而多元化和智能化犯罪,犯罪手段比一般犯罪表现出高智能高技术以及高音比高危害性。比如大学生卢某就利用黑客软件,到区某公司网上账号和密码,不仅自己使用,而且还像好友传播,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几万余元,还有某些博士硕士利用所学科学知识研制病毒,从事毒品交易活动等等。由于高科技犯罪更能取得人们的原谅,所以它的毒害也将会更大,这不仅仅表现在它造成的物质结果,更表现在它所带来的蛊惑作用。
[4]犯罪主体范围扩大。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人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2001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
6. 当代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
从甘州区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看,1995年至1999年,犯罪总人数73人,占5年内犯罪总人数的5.1%,年均14.6人。2000年以来,该区共破获刑事案件1565起,抓获作案人员1203人,其中18岁以下青少年156人(在校学生34人,小学4人,初中21人,高中9人),占抓获作案成员总数的12.4%。从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看,2000年23人,2001年37人,同比上升60.9%;2002年54人,同比上升45.9%;2003年69人,同比上升27%;2004年上半年31人,同比持平。从该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看,呈现出无业青少年犯罪比重大、侵财犯罪居高不下、 团伙犯罪突出、恶性案件增多、年龄趋向低龄化、在校学生与无业人员结伙作案明显增多等特点。 分析成因,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主观因素首先是文化程度低,文化知识水平低下是违法犯罪青少年最为突出的特征之一。据调查,2001年以来,在青少年违法作案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占80.8%;其次是思想道德水平低,许多犯罪青少年对人生谈不上什么认识,没有理想,目无法纪,为了满足各种欲望而走上犯罪道路;第三是心理过程不平衡,违法犯罪青少年一般逻辑思维能力较弱,社会阅历浅,自控能力差,情感世界脆弱,极易受外界刺激而迅速变化,导致行为上的盲动,而生理上正处于青春期,情绪不稳定,易激动,如没有正确引导,极易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第四是不良交友的影响,青少年一旦接触有不良行为的人,很容易误入歧途。 客观因素方面:家庭教育存在误区,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首要因素。有些孩子由于父母离异或早年丧父丧母,过早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和教育;有的家长举止不健康、不检点,对孩子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放任,对错误姑息迁就,使孩子从小养成了骄横跋扈、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性;有的家长出于“恨铁不出钢”的心理,信奉“不打不成器”的古训,而采用“棍棒教育”,粗暴压制,使孩子产生严重的逆反心理,离家出走,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学校教育失当,是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学校只重视智育,不重视德育和法制教育,造成不少学生思想品德“滑坡”;二是不少学校片面追求成绩,以成绩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使成绩较差的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伤害,产生“破罐子破摔”思想,走向犯罪深渊;三是部分学校责任心不强,缺乏对后进生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批评多、鼓励少,导致部分学生厌学、逃学、辍学。有些学校甚至怕影响升学率,对学习成绩不好、表现差的学生,当作包袱推向社会。 社会不良环境因素的腐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因素。一是不良现象的影响。近年来,各种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有所蔓延,不良示范效应,强化了青少年犯罪动机;二是不良文化的影响。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不时流入文化市场,极大地充斥、侵蚀着青少年的心灵,对那些正处在青春躁动期的青少年萌发犯罪意识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特别是“三厅一吧”对青少年危害极大,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三是不良人际环境的影响。青少年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我约束力差,在社会上结交不三不四的人,受其引诱、教唆,甚至被威胁而加入犯罪团伙。
7. 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对如何预
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
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
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
教育,心理娇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
、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就福建省漳平市来说
,自2002年以来,该市就有青少年犯罪案件85件140人,其中抢劫28件5人,盗窃
36件48人,寻衅滋事28件15人,故意伤害5件6人,敲诈勒索3件8人,绑架2件2人
,拐卖妇女1件5人,强奸1件1人,故意杀人1人。青少年犯罪率与前几年相比呈明
显上升的趋势。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
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
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
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
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
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
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
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
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三)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我市一名少年犯杀人
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
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
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
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四)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
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
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五)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的腐蚀着青少年纯洁的心灵。
青少年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当今社会难免残
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一些阴暗角落滋生蔓延着一些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精
神文明建设不相称和丑恶现象。一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
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
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
丑恶的东西;三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
;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如今年发
生的一起绑架案。犯罪嫌疑人林真鸿、蒋江材在看了香港大篇《插翅难逃》之后
,深受张子强的影响,便在现实生活中模仿张子强的绑架手法,绑架了漳平某私
营业主吴某的岳父,企图勒索60万巨款。
(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
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不正确的家教在青少年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
人生观。在行为上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
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二是家庭经济差,平时很少给
孩子零花钱,造成青少年去偷、抢;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
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
孩子的心理畸形;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
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五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
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
奢侈;六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
。青少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
、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
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
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三是
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
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四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
,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
灵,影响了身心健康;五是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
无法参与补课,自认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六是学校缺乏与家
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
“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七是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
情况缺乏全面掌握;八是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致使一
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易走上
邪路。
(四)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
一是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
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二
是有的在家庭经济方面与高收入的盲目攀比,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
图;三是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
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四是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
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对策
造成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很多。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他们的生理和心理
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辨别是非能力很差,易冲动,好感情用事,做事不计后果
,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也有家庭和社会的因素,其中,家庭环境的质量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少年的成长。据有关部门一次对全国八省市二千余名未
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调查,父母分居、离异、再婚和丧偶的占24.1%,家庭成员或
近亲属中有犯罪记录的占20.5%。调查还表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当中,不利
于青少年成长的因素增多,而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又很难收到实际效果。更重要
的是我国目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措施不力,防范不足,缺乏能够有效预防
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
(一)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
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
,有的国家禁止18周岁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场所持有香烟,无论是否点燃;禁止18
岁以下青少年买烟,哪怕是为别人买,违者将被处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晚上10点
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销售白酒即视为违法。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
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少年司
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
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
容教养。所谓必要的时候,有关解释为例如家中无人管教,或者虽有人管教但确
实管教不了,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坚决要求政府收容教养。这种规定显然不利于
实际操作。
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
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建设,结青少年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研究表明,人的发展,智慧的发展靠他自己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
起来的。所以青少年的周围环境对他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村镇、社区为依
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活力的环境。村镇、社区
经常性的开展健康、高雅的活动,经常邀请有关部门对辖区群众进行普法等其他
知识的学习,提高人民群众素质。
(三)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青少年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
学习,不断的增强监护人应俱备的育人素质。
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家长们用律己正己
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
,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要尊重孩子的人
格,对有生理缺陷、曾犯过错误的孩子不要揭短,注意给孩子留面子,多鼓励提
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
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
(四)社会是保障,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
少年无序流动。
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
偷、抢等。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岗位与务工人员数失衡,造成务工
人员的盲目而无序流动。
(五)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
界观。
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
、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是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
;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
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
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增长社会知识和经验;五要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矫
治,但教师应善待学生的“错误”。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
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
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使学生醒悟。
(六)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同时做好已犯罪青少
年的改造工作。
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
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
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进行引导、教育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政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
,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
秽,营造一个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七)团组织充分发挥青年阵地先进性作用,不断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少年问题,要不断的开展各种健康、向
上、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
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
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党政组织领导下,实行
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
等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
罪的目的。
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少年犯罪存在着: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手段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及反复性强等特点。青少年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要采取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等多种预防方法,进行综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有资料显示,我国近10年来的犯罪增长率已过24%(尚不考虑1992年起将立案标准上调的因素)(1),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间,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来的近10余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65%左右。(2)这中间,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3),我国也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结合新的社会实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进一步深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根据省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的选题安排,笔者就此题谈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教于诸位同仁。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4)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5)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6)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7)笔者对此予以赞同。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犯罪是一个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有人类学家曾尖锐地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一个文明趋向于更高,或许还是更有价值的目标时,社会性越轨(犯罪)的可能就越大。”(8)“任何一个国家既然以现代化为自己的社会目标,不管其社会个性如何,恐怕均不能幸免现代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9)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犯罪的严峻态势并不奇怪。我们对待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除了前述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外,与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点(如机体需要增多、性成熟,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模仿、猎奇等),以及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总体上偏年轻(10)的客观情况,使得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我们应针对这一犯罪现象,探讨、总结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据报道,今年9月在安徽合肥市易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一抢劫案件,18个被告中,只有一个19岁,其他均为未成年,最小的才15岁。这是一群在城市游荡的孩子,一没钱就几个人凑在一起,窜到街上,见人峰拥而上,先打后抢。(11)更有甚者,近几年来不断有青少年组成的带有封建帮会色彩和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净干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称霸一方。200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12)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比如,据报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修理”了8名老师长达1小时,造成2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时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13)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笔者曾办理的一起郑××故意杀人被害人代理案(案发于1999年8月15日),仅仅是两人因打台球发生口角,郑××就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被害人连捅四刀而致人死亡。笔者还承办过一起李××抢劫案,李××是一个高中学生,平时在班上表现、学习都不错,在一天打台球时,仅仅是因跟随一个同学找另外一学校的学生出气,主犯在打人过程掏走了30多元钱,结果李××因构成抢劫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我们所曾办过一起强奸案,三个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个才15岁,但在对付舞厅小姐实施强奸时,显得非常“老练”。另据报道,2001年2月8日,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案,该公司在交纳上网费时,发现在北京电报局的163上网帐号被人盗用,累计损失达40余万元。经公安部门认真排查,终于将本市第一个黑客——年轻的在校大学生卢某抓获。(14)实际上,现在很多制造病毒的“高手”都是青少年。再者,犯罪的低龄化也比较突出。13、14岁的小孩动辄拿刀伤人、杀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
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15)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16)“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17)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 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18)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8.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
浅析青少年犯罪与防治
中文摘要: 青少年成长成才备受社会关注,青少年犯罪已是当今社会的严重社会问题,爱护新一代,防治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好社会问题,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认识到青少年犯罪现状及成因分析,我们就应着手防治青少年犯罪,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快乐生活。防治青少年犯罪,要构筑起防控网络,政府宏观调控,社会中观约束,学校家庭微观感化。加强引导教育,提高道德素质,增强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环境,联合防治青少年犯罪,解决好各种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安宁稳定,倡导文明新风。关爱年轻一代,是我们的愿望,防治青少年犯罪,是我们的责任。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防治 接触 社会
青少年是祖同的未来,是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社会的改造者。青少年兴则国兴,青少年衰则国乱。青少年成长成才备受社会关注,青少年的教育,青少年行为都要引起我们的注意。青少年犯罪已是当今社会的严重社会问题,爱护新一代,防治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好社会问题,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不断显现,其中之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较快,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足以引起我们的关注。
看看这一个案例: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案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年仅十多岁的青少年,而其作案动机之荒谬,作案手段之残忍,为人所发指,其行为也为人所震惊。此案社会危害性极大,青少年犯罪,其所属的社会问题极为严重。我们理应提高认识,积极教育好青少年一代,防治青少年犯罪。
这仅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案例,从近来的犯罪案件中,我们可看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一是犯罪总量持续增长。
二是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全国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由1998年的6.36%上升到2003年7.93%。
三是青少年犯罪类型呈扩展式发展。全国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由1998年的98个发展到2003年末的120个,增幅达22.45%。
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增居高不下的同时,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急剧发展变化,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表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 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一般化趋向
(二) 青少年涉案原因和领域增多。
(三) 作案动机荒谬,手段多样残忍。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
(四) 滥用毒品现象严重。
(五) 网络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此外,青少年犯罪还呈现疯狂性、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等特点。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从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看可见其犯罪的动机、行为是受各种因素影响的。青少年犯罪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一、接触引起犯罪
包括少年犯罪在内的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与关系密切的群体的接触交往过程中,通过交互作用学习得来的。这也又译为“不同交往理论”。由萨瑟兰于1939年提出,后来,D.格拉泽补充萨瑟兰的理论,提出了“不同认同理论”,认为犯罪行为不但可以通过直接接触、交往而获得,而且也可以通过对别人意见、态度及行为方式的认同获得。青少年是个特殊群体,各方面还不够完善,思想道德意识也未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限,抵抗力和自控力也差,一经接触,容易染上不良习性,走上犯罪道路。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陈某等,本年少无知,在与人交往中臭气相投,为电子游戏所勾引,加上一些恩怨,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伤害别人,严重危害社会。此外,接触特别是身体上的接触最易引起性犯罪的发生,青少年精力旺盛,行为敏感,容易冲动,加上自控力不强,往往引起青少年的性犯罪。总之接触引起青少年犯罪率是很大的。青少年要提高分清主次、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觉悟,学会自我约束,避免犯罪的发生。
二、体型激起犯罪行为
犯罪与犯罪人的自身特性密切相关,人的体型可以反应其一些行为特征。
由美国学者谢尔登提出,并由格卢克夫妇加以发展。认为少年犯罪的产生与其具有一定的体型及其相适应的性格有关。谢尔登将人的体型分为4种类型,并认为每种体型都有相对应的性格特征:①内胚层体型。这种人身体圆润肥胖,其性格特征为喜爱娱乐、外向、柔顺,几乎对任何体育活动和冒险活动都不感兴趣;②中胚层体型。这种人骨骼发达、肌肉健壮,其性格特征为喜欢冒险、爱好运动、专断大胆、争强好胜;③外胚层体型。这种人身体单薄、身材瘦长,其性格特征为精神抑郁、沉思内向;④均衡型。这是一种综合型体型,没有任何单一类型的突出持征。我们也常见那些熊腰虎背的人较恐怖,也许这与其本型有关,看那些犯罪嫌犯,大多也是这类人。青少年中中胚层体型者更有可能采取犯罪行为,而成为犯罪少年。当然,也有许多罪犯罪是其他体型的,但那也还有其他犯罪诱因。
三、见识贫乏,亚文化犯罪
许多青少年见识贫乏,经验教训不多,素质修养水平差,心胸狭隘,遇事冲动,往往会导致犯罪。亚文化理论认为少年犯罪是下层社会少年中亚文化发展的结果。由美国学者科恩等人提出。下层社会的青少年渴望达到中上层社会的生活目标,但是由于本身种种条件的限制,使得他们在学校或社会上的竞争中经常遭到失败或挫折,但是又无法忍受或妥善处理这些挫折,因而逐渐形成了不同于普通社会的价值观念,以此来克服社会适应中的失败与挫折,并且逐渐认为他们不属于正常的社会。于是,这些青少年自己结合起来,形成亚文化群,共同用反社会的行为来应付社会适应中产生的问题,这样的亚文化群常常被称为“帮伙”。上述案例中几个青少年犯 ,觉悟水平低,无视行为后果,残酷伤害他人,引发严重问题无知犯罪多么可悲。思想道德素质低,也反应亚文化问题。道德文化欠缺最易引起犯罪,这也要发人深思。其中男性道德观念往往低于女性,有一项调查中,对一些道德行为,女性都认为“总是错误”或“一般是错的”,而男性这样回答的甚少,甚至有不少答为这些行为并不错①。我们所发现的青少年犯中,好多都是男性。提高素质,消除亚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也可防治青少年犯罪。
四、机会促使犯罪行为发生
美国学者克洛沃德和奥林于1961年提出机会理论,认为下层社会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因为社会剥夺了他们获得生活目标或取得成功的机会,使他们没有机会以合法的手段达到目的,而只能以非法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愿望。这是多数青少年常走的路,走正道的不行,就选上捷径,以致辞走上了绝径。他们多盯着眼前的利益,甚至来不及想其后果。2004年5月20日早6点多钟,年仅15岁的在校学生颜某想趁父亲熟睡之机偷钱去网吧玩。因害怕父亲醒来打他,遂用铁锤将父亲砸死,拿143元钱到网吧上网。找不到机会,见有利可图,无视脚下深渊,就容易犯罪了。应根据青少年身心需要,及时开导他们,天是列绝人之路的。
五、及时遏制犯罪行为
犯罪是要及时遏制的,尽量避免犯罪的发生。对人的行为的遏制(或抑制、控制)有两种:一是外部遏制(主要是社会压力);二是内部遏制(主要是内在控制力)。当具有良好的外部遏制和内部遏制能力时,就能约束人们不致产生犯罪行为;当外部遏制和内部遏制减弱甚至消失时,犯罪行为就会发生。美国犯罪学家雷克利斯提出的这个理论,要求外部和内在双重遏制,一齐控制犯罪意向。特别是对易冲动的青少年,这个不容忽视。
六、社会学习诱发犯罪
许多 犯罪行为是通过观察学习、聆听周围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或直接体验犯罪活动获得的。某中学两名13岁男生偶然翻到了家长藏在家中的黄色录像带,二人看完后即模仿录像中的行为将邻居的少女****。获得犯罪行为的外部条件是家庭成员的示范和鼓励,亚文化群的影响,大众传播媒介中言语、文字、图像等符号的示范;犯罪行为由于得到外部强化而得以保持;犯罪行为由于模仿、不利处境的逼迫、诱因的作用、命令与强迫、妄想、酒精作用等因素而被激发。所以应积极引导青少年正确辨识不利因素,远离诱发犯罪的行为,注意学习文明先进的东西。
防治青少年犯罪
认识到青少年犯罪现状及成因分析,我们就应着手防治青少年犯罪,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快乐生活。防治青少年犯罪,要构筑起防控网络,政府宏观调控,社会中观约束,学校家庭微观感化。
政府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立法和采取一些行政措施实现。政府预防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指挥系统,决定着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指挥系统的运转②。由政府出面改善和净化不利于其成长的社会环境,对出版物中有关暴力,****内容来加审核,保护其健康成长。
社会中观约束。社会是大课堂,纷乱繁杂,对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活动条件,严格杜绝感染青少年的败坏风气。
学校家庭微观感化。学校家庭是锻造良才的锅炉,是最纯洁的殿堂。其一心在于培养教育好青少年,给青少年以法制教育,理想道德教育,人生价值观教育,高师指导,亲情感化,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共同策划好其美好有明天。
加强引导教育,提高道德素质,增强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环境,联合防治青少年犯罪,解决好各种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安宁稳定,倡导文明新风。关爱年轻一代,是我们的愿望,防治青少年犯罪,是我们的责任。
注释: 亚文化(subculture),整体文化的一个分支,它是由各种社会和自然因素造成的各地区、各群体文化特 殊性的方面。如因阶级、阶层、民族、宗教以及居住环境的不同,都可以在统一的民族文化之下,形成具有自身特征的群体或地区文化即亚文化。亚文化是一个相对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