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处分决定讲话
『壹』 主管领导对所管辖党员违纪处理决定宣布后如何发言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的案件检查组就办案过程、查证核实的主要问题及定性处理意见所写的综合材料;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2、谈话教育。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这种谈话,可由支部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找他谈,也可由党小组开会进行集体谈话。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前,可以召开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会议,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但这不是必要程序,也不能作出决定。
3、材料见面。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做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见面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做出书面说明。
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
4、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组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组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
5、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处分决定。召开处分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参加。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上就自己的错误作出检查,同时也有权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进行申辩。参加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也可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处分决定必须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犯错误的党员亦有权参与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