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
Ⅰ 党员违纪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位处分的,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相对应的,从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加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而“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与违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分幅度。
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其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处分,其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属于从轻;而如果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就应当减轻一档,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相对应的,“留党察看”处分便属于从重;如果具有加重处分的情节,就应当加重一档,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从轻处分中“给予较轻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轻的处分即可;“给予较重的处分”同理。
而减轻处分不适用于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Ⅱ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人没有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人没有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一条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扩展阅读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需准确把握与政纪处分衔接:
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且按照规定适用政纪处分的,因政纪处分与党纪处分均基于相同的违纪事实,故处分幅度应大体平衡,也即一般应给予其与撤职处分相当的处分。
对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中的领导成员公务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政纪上应给予其撤职处分的,因由哪个机关履行处分决定机关职责不甚明确,实践中往往在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同时,通过明确处分执行内容的方式来达到给予撤职处分的相同效果,即明确降低职务层次后安排其担任非领导职务。
对本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因未担任党内职务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在政纪上应给予其与撤职处分相当的处分。
Ⅲ 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但是本人没有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Ⅳ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没有担任职务,应当给予其什么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4)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从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相对应的,从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加重处分,是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而“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与违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分幅度。
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其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量纪幅度从撤销党内职务到留党察看处分,其中“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属于从轻;而如果具有减轻处分的情节,就应当减轻一档,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相对应的,“留党察看”处分便属于从重;如果具有加重处分的情节,就应当加重一档,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从轻处分中“给予较轻的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的处分适用,只要选择的是其中较轻的处分即可;“给予较重的处分”同理。
而减轻处分不适用于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Ⅳ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当党内任何职务的应当给予其
严重警告处分
Ⅵ 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员的职务任用有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回告答;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Ⅶ 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要如何调整工作岗位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在一个版月内办理权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Ⅷ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
Ⅸ 党员违纪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位处分,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9)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本人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例如,将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股票内幕交易,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被列入违反廉洁纪律范畴;
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被纳入违反群众纪律范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被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范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范畴。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看,有的一手遮天、违规决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的变换手法公款旅游,“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有的通过股票内幕交易大发横财,非法获利;有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
有的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有的家风不正,家族式腐败问题突出,等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