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厂长的行政处分不包括
⑴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的行政级别是怎么回事
1,既然是干部,肯抄定要备案的。
企业里面也会有组织部,管理中,低层干部档案
至于高层干部,每个国企,不管级别如何,总有个上级主管部门,譬如轻工业局啦,能源部啦。。。。这些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哪个人事部门备案,他们就在哪里。
2,级别当然有用啦,跟行政口做官一样,不同的岗位要有对应的级别才能担任,不能因为你是厂长的小舅子就把你拉进来给你个副厂长干,必须先给你提干,提到能做副厂长的级别了才让你做副厂长。
至于政治待遇,医疗等福利,还是看你所在的这个企业的自身能力,譬如财政局和农业局,级别一样,福利并不一样,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级别越高,福利肯定是越高。
3,调任公务员是否方便,这个要看想调的那个人的背景,没背景想调动不可能,有背景的话跟普通行政口是一样的。股级可以调,副部级也可以调。
打个比方吧,很多太*子党,毕业之后就会进国企,因为国旗里面斗争相对外面官场要小一点,而且在提拔方面限制也要小很多,所以那些太*子们在国企里面能快速提升级别,在心智成熟前能避过政治斗争,当然合法工资也高很多,等条件一合适,马上就调任公务员。
处罚标准是可以根据公司的规定进行编写,只要书写清楚,没有抵触劳动合同法,并送当地劳动局备案。就有合法性,可以直接进行行政处分的。重要的是必须在合同的后面附件写上“我司的员工手册”也是合同的一个合法件。
一般员工手册的最后书写:
人力资源部拥有本手册的解释权。《员工手册》按规定已报送劳动局备案。 兹收到xxxx所发之《员工手册》,完全明白之内容。在任职期间,本人愿意遵守此手册中的各项劳动条例及规章制度。
⑶ 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负责人的有( )。
下列各项中,属于来单自位负责人的有( A. 国有企业经理 C. 独资企业投资人)。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B.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或经理——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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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⑷ 国家重点化工厂的厂长是什么行政级别
要想知道国家重点化工厂的厂长是什么级别,首先要知道该化工厂,也就是说这专个国家重点化工厂是否是属国有企业?如果不是国有企业的话,就是其再大规模的重点化工厂 ,它的厂长也没有行政级别的!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那么该化工厂是规哪个机构直属的,是归国家,省级还是市级,这个也非常重要!如果是归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一般这样的企业厂长,行政级别至少是厅局级的,甚至有可能达到副部级;如果是省属企业,那么厂长的行政级别至少要是正处级,甚至副厅级,如果要是地市级的话,那最多是正处级,大多是副处级,甚至正科,这都有可能的
⑸ 国有企业厂长负责制什么时间停止
根据1988年4月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实行版厂长(经理)负责制权。
1、厂长(经理)负责制
⑴厂长的产生方式有:①政府授权部门委任或招聘;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招聘或选举。其产生方式应体现竞争、公平、择优和民主的原则。在中小企业中普遍推行公开招标、选聘厂长的办法。
⑵厂长的职权,最主要的是经营决策权、指挥权和用人权,还包括职工奖惩权、拒绝摊派权、提请复议权。
⑶企业要建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协助厂长经决策的机构。
⑹ 什么是行政开除
一、开除是指受处分人不适合继续在国家机关工作,国家机关取消其公务员资格令其离开的处分形式。开除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适用于公务员犯有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丧失了国家公务员的资格的情况。
开除条件
1、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
2、开除是解除被处分人与行政机关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身份。
3、开除依据的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三章内容,执行开除有必要的程序要件,即:“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不满足程序的开除,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二、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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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实际上,企业通常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只要其错误不十分严重,并愿意改正错误,就不马上开除,可先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以观后效。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重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⑺ 《条例》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情形,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条例》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情形,不包括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包括通过信息网络等渠道,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抗组织审查,包庇同案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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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或批准,它规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等领域的某些有关重要事项、问题、规定法律性条文、办法、方法或细则,如《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或者规定某些机关单位的组织职权,如《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或者确定有关专业、职业工作人员的职责规范、奖惩等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或者决定某些特殊地区、特殊部门或特殊物品专门性的管理规则或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等。
⑻ 国有企业厂长贪污企业资产该如何处理
一、如果能构成贪污罪,涉案金额300万的话,可能判死刑。
第一,关键是证据,偷录偷拍的只能做旁证。书面的正式文书、票据、单据、能出庭的证人证言,以及能形成证据链条的多个证据,是最有利的。
第二,要向真正有力的部门举报揭露,否则有可能举报不成功反而被报复打击。很多时候,向国内举报不一定好,而利用反腐法律向国外事发当地部门举报还更为有力。
第三,我国法律规定了国有资产的追究是无限期的,也就是只要发现贪腐行为,是无法律时效限制的,因此可以在保留证据时效性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举报揭发。
二、《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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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贪污罪应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⑼ 下列不属于《会计法》所指的单位负责人的是 A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
应该选择B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专主要负责人属。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⑽ 单位对职工的处罚有哪些种类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单位对职工的处罚有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其中,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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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