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处分权
『壹』 无权处分在物权法上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回财产,是无效的答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
『贰』 因继承取得物权,继承人获得所有权,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继承人有没有处分权
因继承取得物权,继承人获得所有权,在未办理登记之前,继承人有部分的处回分权,但出售和答抵押房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叁』 为什么说《物权法》第九十七条所规定的“处分”仅包括物权行为,而不包括债权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总则的阐述,我们知道这个法律主要针对的物的归属及专相关权利,属不涉及债权行为,所以说《物权法》第九十七条所规定的“处分”仅包括物权行为。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肆』 财产处分权属于他物权吗
财产处分权一项权能,不是单独的权利类型。
『伍』 为什么用益物权不包括处分功能呢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是可以转让吗谢谢。
用益物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所以依你所述,应明确处分的定义,应该是所有权的处理,其他的权利不限制。
『陆』 用益物权是否包括处分权呢
用益物权: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不包括处分权的。
『柒』 无权处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物权法一物二卖要区分两种情形:(1)所有权人(含依法享有处分权专人)将物让与属受让人甲,在转移所有权之前再让与受让人乙,两次转让都属于有权处分。(2)所有权人(含依法享有处分权人)将物让与受让人甲,在转移所有权之后再让与受让人乙,后一次转让属于无权处分。不过,这已经不是通常讨论的“一物二卖”了。
『捌』 物权行为什么是处分行为
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
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移转(交付物之行为)、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设定地役权)、权利上设定负担(抵押)以及权利消灭(免除债务、抛弃)等。
处分行为的特点是其权利变动之效力的实现无须义务人协助,处分行为一成立,效力即发生。处分行为的行为人,应是对物或权利有处分权的人,无处分权人的处分行为原则上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