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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处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2-06 19:06:09

Ⅰ 学生处分的种类都有什么

1、对小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2、对初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

3、对普通高中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4、对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生的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设其他处分种类。

学校应在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通知被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1、情节及后果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3、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规违纪的;

4、有立功表现的;

5、因检查深刻,得到学校和受害方理解,并且学校有关部门或受害方提出减轻、免除处分建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加重处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2、对检举人、证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3、违纪后向组织隐瞒,故意作伪证的;

4、胁迫、贿买、诱骗和教唆他人违规违纪的;

5、屡犯或屡教不改的;

6、多人违规违纪的主谋或在多人违规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

7、勾结校外人员进行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30课时(含30课时)以上,寄宿制学校学生夜不归宿,行为不轨的;

2、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3、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

4、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

5、打架斗殴,恶意辱骂他人的;

6、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7、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



Ⅱ 中学生惩罚条例是什么

中学生惩罚条例是用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习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实施细则。不同的学校的惩罚条例会有差别。

中学生惩罚条例以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一要利于以法从严治校,严明校纪校规;二要利于良好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三要利于促进和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质量。

对于违纪程度不同的学生分别给予的处分类型有:

1、一般教育类型:

① 教育批评

② 公开检查

③ 通报批评。

2、处分处理类型:

① 警告

②严重警告

③记过

④记大过

⑤留校察看

⑦开除学籍。

(2)中学生处分制度扩展阅读:

邢台市第七中学高中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一、处分犯错误学生的目的:

处分是从反面否定学生思想行为中的消极因素,是对学生所做的于社会、集体和他人有害行为的否定评价。

因此,处分的作用首先是使对真善美有阻碍的甚至破坏作用的事件、行为受到遏止,树立正气抵制邪气,促进良好的校风校纪建设,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权益,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其次是训练学生判别假、丑、恶的能力。

二、违纪类型:

1、违纪违规型:指学生违反了学校制定的各种校纪校规及《中学生行为规范》必须按校纪予以处分者。

2、违法犯罪型:指学生既触犯刑法又触犯法律的有关规定条款,除按刑法、法律及《治安处罚条例》处理外,必须按校纪予以处分者。

三、部分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有以下行为者,班主任给予教育批评、公开检查或通报批评

1、 男生留长头发,烫发,染发;穿拖鞋进教室上课。

2、 在教学区(教室、走廊)追逐打闹、玩球或大声喧哗

3、随地乱扔果皮、饮料盒(瓶)废纸等杂物;乱涂乱画

4、未经允许随便进入教师办公室、宿舍,会议室、电教室或实验室等功能室;

5、迟到、早退;

6、在教学区周围玩球未造成公物损坏,经劝阻立即停止活动者;

7、在校食用违禁物品、零食。

Ⅲ 初中生处罚条例与细则

中学生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校学习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凡有违反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均按照本条例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处分分下列七种: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此项对毕业班不适用);(六)劝其退学:(七)开除学籍。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市教委备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政教处会同有关年级或班级提出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对于违反学校纪律,尚不够处分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可分别进行个别教育、年级点名批评、全校点名批评。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从本班当月量化总分中扣1--2分。

(一)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2至24学时的,一学期各科作业累计达30次不交者;

(二)考试舞弊,情节轻微的;

(三)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四)有偷窃行为或抢劫行为的;

(五)有赌博行为的;

(六)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的;

(七)参与、唆使打架的;

(八)因过失造成少量公私财物毁坏拒不赔偿的;

(九)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偷看并传播、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坏书刊、录相,经教育不改的;

(十一)抽烟、喝酒,经教育不改的;

(十二)违章使用学生证,有损学校声誉的;

(十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

第八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留校察看的处分,从本班量化总分中扣2—4分。

(一)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24至50学时的,一学期各科作业达60次不交者;(二)考试舞弊情节严重的;

(三)故意损坏公物拒不赔偿的;

(四)因过失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拒不赔偿的;

(五)有偷窃行为,情节较重,经教育不改的;

(六)有敲诈行骗行为的;

(七)参与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八)参与、唆使打架,造成一定后果的;

(九)有流氓行为的;

(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十一)抽烟、喝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不服从管理,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Ⅳ 求中学生 学生奖惩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江苏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二、奖 励

第二条:凡一学年内品学兼优,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评为三好学生。具体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劳动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操行等第为“优”。

2.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态度端正,能掌握好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能力较强。外语、数学成绩在85分以上,语文成绩在82分以上,其他各科成绩在80分或良好等级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体质健康达标。积极参加文娱和课外兴趣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条:对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即除体育成绩外,学科成绩标准可有一门降低5分或一个等级),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正副书记、少先队正副大队长、正副中队长,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有先进事迹材料,学年末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操行等第为良好以上,学科成绩都不低于70分或良好,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

1.勤奋学习积极分子。学习态度端正,作业规范,成绩优良(符合三好生成绩标准,体育成绩70分以上),能帮助学生。

2.文明礼貌积极分子。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礼貌待人,说话文明,表现突出。

3.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积极参加和组织班内校内外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4.尊师守纪积极分子。尊敬师长,虚心接受师长教诲,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5.爱卫劳动积极分子。主动积极检查督促班内卫生包干区任务的落实,积极自觉做好爱卫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关心集体积极分子。对班级集体活动非常热心,校内外活动认真负责。

第五条:对学有特长,在校、市、省、全国举办的各学科体育、文艺、科技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学业成绩取得显著提高的学生给予专项性奖励。

第六条:评选工作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稿名额分配,反对弄虚作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学年评一次,第一学期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总评。单项积极分子每学期评一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由班主任上报名单,教导处审批

第七条:所获奖励均载入学生档案,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物质奖励。

三、处 分

第八条:为严肃校纪,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养成教育,对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的学生,应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1.不做作业,经常抄袭作业,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2.扰乱上课秩序,经教育不改者;

3.随地吐痰,乱抛纸屑,且不听劝阻者;

4.语言、行为不文明,且不听劝阻者;

5.有严重欺骗家长和教师的行为;

6.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学科考查、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2.同学之间不能和睦相处,有辱骂、殴打和欺侮其他同学的行为者;

3.经常破坏纪律,妨害他人学习和正常活动,多次教育无明显转变者;

4.无故旷课、逃学并不能正确认识错误者;

5.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影响较大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敲诈勒索同学钱、物,情节严重者;

2.将校内同学间矛盾扩大到校外,引起斗殴等其他恶性事端者;

3.在校内外有盗窃和破坏行为者;

4.违反公共场所秩序,较大地影响学校声誉者;

5.纠集他人,聚众斗殴者;

6.受第十款处分,无改过表现,继又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较大者;

7.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其他严重过错行为者;

第十二条:处分学生,由班主任或其他举报人填报有关材料,教导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确能改正错误,进步显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讨论-班主任征求任课老师意见后签署意见,送教导处审核,报学校批准撤销处分。对于改正错误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Ⅳ 教育部对中小学生的处分的相关规定

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区不一样,以当地教育部门颁布的招生简章为准,但大部分都是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
一、所有申请城区范围内公办小学就读的新生都应当在网上登记信息
二、网上填报成功,是不是表示审核通过了?
不是,网上系统并不验证您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入学条件。您的信息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具体在公告中已经明确。
三、首次登录本网站时,必须先注册用户。用户名可以用真名,也可以用英文字母、数字或者混合使用字母和数字。必须有合法的电子邮箱。登录密码必须牢记。
四、使用用户名登录后,请先阅读有关文字说明,然后进行信息填报。每个页面填写完毕之后,必须点击“保存”按钮,否则在进入另一个页面填写时,先填写的信息将全部丢失。在本网上登记系统关闭(7月25日)之前,家长可以随时登录,填报、查看或修改,退出之前必须点击“保存”按钮。
五、如果新生属于城区户口,则将“户口信息”页面填写完毕之后,本次信息填报任务结束,点击“保存”按钮之后安全退出。
六、如果新生不属于城区户口,则必须先将“户口信息”页面填写完毕并点击“保存”按钮,然后家长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房产信息”、“经商信息”和“务工信息”三个页面中只选择一个页面填写,填写完毕之后,本次信息填报任务全部结束,再次点击“保存”按钮,最后安全退出。
七、家长须记录本次填报信息的登记号,7月29日至31日现场审核资料时凭登记号查对信息

Ⅵ 初中学生的校纪处分有哪些

违反校规校纪学生处分条例 第一条:处分形式: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 看5、勒令退6、开除学籍 7、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执 法机关依法论处。 第二条: 严重警告以下的处分:由年级组执行,报学生处备案。记过以上处分,由学生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讨论决定后生效。开除学籍处分报市教育局批准。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学生受到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一学期后可降低等级或撤消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组织同学进行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讨论决定是否降低等级或撤消处分。 第四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1、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校会、年级、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课、自习课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一次不出早操、课间操按旷课一节计算。早退一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迟到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缺一天按十节旷课计算。2、无故旷课一节由班主任找学生谈话,无故旷课三节以上由年级长找学生谈话,并上报学校学生处,累计旷课12节,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累计旷课18节,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4、累计旷课30节学校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五条 对有意破坏环境清洁卫生学生的处分:对有以下行为的学生,发现后除给予批评外,对其班级本周综合考评要扣分,二次重犯或同时有以下两条违纪行为,通知家长,并在全校点名批评;三次再犯或同时有以下三条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对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按处分级别逐步升级。1、在校园内随手乱扔瓜皮、果壳、食品包装等破坏清洁的物品。2、在食堂内外乱倒剩饭剩菜,在教室过道乱倒脏水。3、向窗外乱扔(字纸、垃圾等破坏清洁的物品),在教室乱扔粉笔头、纸团及破坏清洁的物品。4、乱擦班级、年级、学校黑板上出的通知,损坏布告栏上张贴的布告、通知。5、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踩脚印、在教室桌上和实验室、电教室、音美教室、阅览室、图书室及其他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者。6、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班干部和学校有关人员下达的清洁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7、在校园内随地大小便者。 第六条 对故意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报、杂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比照第十二条的金额幅度给予处分。 第七条 对不按规定地点进行体育活动的学生的处分: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发现后除给予批评外,对其班级要点名批评;二次重犯或同时有以下两条违纪行为,通知家长,并在全校点名批评;三次再犯或同时有以下三条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对情节恶劣屡教不改者,按处分级别逐步升级。由违纪规定造成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一律由违纪学生承担。1、在教室内疯打和进行球类活动者。2、在教学楼过道上疯打、追逐和进行体育活动者。3、在宿舍巷道内踢球和进行其他体育活动者。4、在图书馆、食堂、实验楼内疯打和进行体育活动者。5、在足球场以外的地方和学校的通道上踢球者。6、在学校的通道上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追逐狂奔者。7、对不按规定地点进行体育活动,造成破坏清洁卫生的后果,按第五条有关规定处理,引起的破坏公物的后果按第六条有关规定处理。8、午休期间不休息在操场进行体育活动者。 第八条 对违反食堂、宿舍管理规定学生的处理:对有以下行为者要从重惩处,只要发生一次,即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在食堂用餐故意拥挤不排队,不听执勤同学 和 老师劝阻,以污言秽语辱骂执勤同学、老师和食堂工作管理人员,或在食堂内发生打斗者(对打架者还要按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2)不请假外出,违犯学校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回宿舍睡觉。(3)私自将外人带到宿舍留宿。(4)偷盗他人财物(除给处分外,还要比照第十二条论处)。(5)打架(除给处分外还要比照第十一条论处)。 第九条 对抽烟、喝酒学生的处分:1、经证实,在校内或校外抽烟,给予警告处分。2、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行为,给予记过处分。4、多次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5、对违反纪律喝酒的学生的处分,可比照上述各条进行。 第十条 对在学校的月考、期中、期末及国家组织的各类考试中作弊学生的处分: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考试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互相讨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考试中将自己的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4、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偷盗两项错误,给予记过或勒令退学处分。5、累计作弊3次以上者勒令退学。 第十一条 对打架学生的处分: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在教室或宿舍内打或拉出来在校内打、在校外打)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发展,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视情节轻重(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未造成伤害,造成伤害,造成重伤,无校外人员参加,有校外人员参加;干扰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个别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交派出所处理。4、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打一人或多人,未动用器械或运用器械未造成伤害;运用器械造成轻微伤害或重伤等)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5、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以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6、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7、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 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学生的处分:1、对有偷盗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一般拿摸、开箱撬锁、偷盗、结伙偷盗、为外盗提供情况,引外人入校偷盗)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2、对有勒索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一般勒索、结伙勒索、伙同外校学生勒索,伙同外面犯罪分子勒索,以武力运用凶器进行勒索,通过绑架人质向家长勒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对后果特别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3、有偷盗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可以不给予处分。4、对偷盗、勒索行为折合金额给予以下处分:(1)价值在50元以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以下同)500元以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价值在500元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三条 对以下几种违纪学生的处分:1、对赌博学生的处理:(1)参与赌博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组织他人赌博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4)对经常进电子游戏机室、台球室或利用电脑、电子游戏机、打台球进行赌博者比照以上条款给予处分。2、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进入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的录相厅、卡拉OK厅、营业性舞厅,参与不该学生参与的一些活动,致使道德品质逐渐变坏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3、对在校内、教室宿舍内传看黄色出版物、非法录音录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4、对有超过男女同学之间正常交往行为的学生,对找本班或低年级同学谈恋爱、耍朋友的学生或替别人介绍朋友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5、对道德败坏者开除学籍。 第十四条 凡同时犯有上列两次以上错误,按处分最重的一项再加一至二个处分等级实施。受过处分,又再次违纪应受处分,要加重处分。对超出本条例以外的违纪行为,比照以上各相似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对因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传讯,拘留的学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因违法犯罪而被判处少年管教、劳动教养、徒刑的学生,一律开除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

Ⅶ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都分为哪几级

分五级,具体如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版规、本规定以及学权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7)中学生处分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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