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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违章新规定

发布时间: 2021-02-06 14:48:20

A.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1)党员违章新规定扩展阅读:

2003年和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总则部分第四章均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了专门规定,对于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关于条规适用方面,应根据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生效时间来确定如何适用相应条规,而不是根据被处分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时间确定条规的适用。具体到适用条款,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的结果,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党员犯罪不被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被单处罚金的情况。根据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组织在处理时,可直接引用该条款,根据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研究提出具体的党纪处分意见。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单处罚金等刑罚的,应给予开除处分。在执纪实践中,上述人员中具有党员身份的,应一并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二是党员犯罪被判处主刑,或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根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或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党组织在处理时,可直接引用该条款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结合本案,考虑到司法机关的判决书生效时间为2016年以后,张某因故意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可直接依据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B. 党员干部交通违法将面临哪些处分

具体面料什么党纪处分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根据情形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2)党员违章新规定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C. 党员违纪金额的标准是多少

党员违纪金额的标准如下: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四条规定: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贪污公共财物,数额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

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规定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各种名义送的礼品,根据国家规定应交公而不交公,价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

价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价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党员违章新规定扩展阅读:

对党员入党前的违纪问题,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违纪行为,如属严重错误,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党员向党组织隐瞒的入党前的违纪行为,如属一般问题,可不予追究,但要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对严重错误与一般问题界限的把握,可根据党员入党前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并参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党员违纪举报途径:

1、可以写一封举报信,通过邮局寄往当地的纪检委办公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举报的的内容必须符合事实,不可主观臆测。否则你的举报行为就成诽谤了。

2、可以上网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举报内容发到纪检委的邮箱。

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来举报违纪党员的方式是比较安全的,但是同样要注意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

3、可以直接上访,如实的把举报内容和证据交给当地的纪检委。

通过上访的形式来举报违纪党员要注意的是必须秘密进行,一旦被别人知道的话,是很容易被别人打击报复的。

4、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纪检委电话,来举报违纪党员的违纪行为。

通过打电话形式来举报违纪党员必须要注意的是,举报内容必须符合客观事实。

5、如果违纪党员的行为不是很严重,你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党支部反馈。

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危害性相对于一般干部更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的言行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形象问题说到底还是作风问题,群众眼中的党和政府就是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作风正,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就高。领导干部作风出了问题,任你话说得再好听,计划定得再周密,党和政府也没有号召力、凝聚力。

2、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中国讲究“上行下效”,领导怎么做,群众就会跟着学。领导干部信仰坚定,倡树正气,社会上就会充满正能量。领导干部不讲规矩,社会上价值观也会出现混乱,歪风邪气就会盛行。

3、严重扭曲民主集中制。

中央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扬党内民主首先应从领导干部做起,“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经常交流和谈心。

如果班子成员不想、不愿、不敢发表意见,“一把手”不诚、不听、不睬其他班子成员的正确意见,那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就会扭曲,班子就可能出问题。

人民出版社《党员必须远离的100种常见违纪行为》梳理了从公开通报截止2016年底的共10632件违纪案件,其中中高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1069件。在这些中高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中,最常见的前十种违纪行为是:

1、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共307件。在所有中高级干部违纪案例总数中排第一位,主要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第二种是收受其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

2、在晋升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利益

共202件。在所有中高级干部违纪案例总数中排第二位,是违反组织纪律条款中涉及案件数量最多的。背后不是徇私情提拔“自己人”,就是收受贿赂、“卖官鬻爵”。种种利益交换,总之脱不了一个“私”字。

3、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共197件。党员干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除暴露其丧失底线、道德败坏的品质外,往往又会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相关联,如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等。最终反目成仇甚至引发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的亦有之。

4、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共173件。其中大多数都是在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时出现的违纪问题。在通报内容披露隐瞒的事项中,隐瞒房产、股票和隐瞒不报因私出国是数量最多的三类。

5、对抗组织审查

共170件。是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些党员干部因涉嫌违纪受到组织审查时心有不甘,企图蒙混过关,常采取串供,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订立供守同盟互相包庇等形式对抗组织审查。

6、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共116件。在这类违纪行为中,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入股或买卖股票证券、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违纪形式比较多见。其中,又以违规经商办企业最为多发,往往假借他人之名,隐蔽性较强。

7、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共97件。这类违纪行为或表现为侵占公车等公私财物为个人所用,或用公款报销本应由个人或亲属支付的电话费、加油卡、餐费等个人费用,从本质上看都是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行为。

8、不当履行职责

共87件。在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件中数量最多。其本质是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滥用职权,二是玩忽职守。这两种行为也是最常见的渎职犯罪类型。

9、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共83件。指党员干部除本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实践中常见的有情妇等)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10、亲属或其他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共63件。主要涉及《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和第九十条,包括三种违纪行为:一是党员干部以权为他人牟利、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二是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私的;三是党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营或者从业。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D. 什么时侯开始党员交通违章要报纪检卫的

这个应该是今年开始的,开人大代表的时候刚刚绝境的条纹吧!

E. 入党程序违规问题

严格的说,全日制高校的在校学生,是不允许在实习期间在地方上申请入党的。
一个大学生,利用高校的暑假时间,在实习地的乡镇企业申请入党、并被乡镇党委批准接收入党,这是常见的一种违规接收新党员的形式。
1,被地方上的乡镇党委批准接收为新党员之后,如果本人尚未毕业离校,那么,自身的这个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转移到当时所在的学校党组织?
2,乡镇企业的党组织接收新党员是有严格的指标限制的,更何况是发展计划给了一位仅仅是来此实习的在校大学生,那么乡镇企业的党组织是如何进行和完成对这位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任务的?积极分子的考核资料是否齐全?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的资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要求?
3,乡镇党委在批准接收这位在校大学生入党时,是否核实了申请人的在校学生身份?《入党志愿书》的填写和记载是否真实有效?同意接收入党的意见是否是乡镇党委会的研究决定,在乡镇党委会的会议记录本上是否有记载?
4,被接收入党的新党员的党员档案是否健全?各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被编入乡镇党委属下的一个支部?是否在党员年统时被列入党员名册之中?
如果上述内容,全部都没有问题,那么,被指定进行对此进行审查的基层党委的审查结论就一定是:经过审查,入党程序和手续符合规定,被审查人的党员身份有效。

F. 党员违反会议管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6)党员违章新规定扩展阅读:

【基本案情】

案例一 张某,党员,某市建筑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站(市建设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站长。2016年7月,张某未经批准,提议并决定到太湖风景区召开全市工程质量技术研讨会,全站干部职工共计30多人参加会议三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案例二 刘某,党员,某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2016年11月,该学院筹备多年的学生宿舍楼竣工,刘某未经批准,提议并决定举办竣工庆典活动,学院全体职工参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建议】

案例一中,张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提议并决定到风景区召开研讨会,造成不良影响。张某既是直接责任者,又是领导责任者,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案例二中,刘某作为学院党委书记,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提议并决定举办竣工庆典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刘某既是直接责任者,又是领导责任者,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追究刘某的党纪责任。

【党纪评析】

一、张某违犯廉洁纪律,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既是直接责任者,又是领导责任者,应追究其党纪责任

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违纪行为,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情节较重的行为。

该违纪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到风景名胜区开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还故意为之。该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廉洁自律制度,我们党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和会议活动管理制度。

该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具有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是指违反中办国办2014年9月印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的规定。

二是必须情节较重。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必须情节较重的,才构成违纪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要准确区分该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的界限。根据该违纪行为构成四要件的规定。

一是该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上述单位不构成违纪。被追究党纪责任的是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二是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行为,具体包括《通知》规定的21个风景名胜区,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并且情节较重。

二、刘某违犯廉洁纪律,违规决定举办节庆活动,既是直接责任者,又是领导责任者,应追究其党纪责任

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节庆活动违纪行为,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情节较重的行为。

该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中办国办2012年5月印发的《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

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等。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举办节庆活动违反节庆活动管理规定,还故意为之。

该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廉洁自律制度和我们党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以及节庆活动管理制度。该违纪行为对象是节庆活动。

根据《办法》第二条规定,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该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行为方式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具有违反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行为。

二是必须情节较重。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节庆活动,必须情节较重的,才构成违纪。

需要强调的是,要准确区分该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的界限。根据该违纪行为构成四要件的规定。

一是该违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上述特殊主体,非上述单位不构成本违纪行为。追究的是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党纪责任。

二是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节庆活动的行为,并且情节较重。

同时需要说明的,在纪律审查实践中,如果在庆典后用公款宴请参加庆典活动的人员,那么违纪主体又存在违反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宴请违纪行为。

应当与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节庆活动违纪行为合并处理,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党纪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G.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属于违反什么纪律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H. 中共党员违法犯罪怎么处罚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8)党员违章新规定扩展阅读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I. 党员驾车违章怎样处罚

党员驾车违章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的,不享有任何特权。

J. 党员违规入党怎么处理

不能承认其党员资格。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10)党员违章新规定扩展阅读:

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违规异地入党主要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不符合异地入党条件。

根据规定,在外地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连续生活两年以上,方可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审查发现,部分异地入党人员存在“飞过海”入党问题。所谓“飞过海”入党,就是长期工作、生活在原户籍所在地,却以与外单位合作经营、投资开发、资金入股或雇佣等名义违规在外地入党。

二、是发展程序不规范。

根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审查发现,违规异地发展党员存在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档案材料涂改、造假,入党手续不全,重要时间节点矛盾明显等问题。

三、是政审把关不到位。

根据规定,受理政审单位为具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级部门党(工)委,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党组织无权受理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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