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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涨价违法

发布时间: 2021-02-06 14:27:09

⑴ 如果自己把一个行业的人统一起来,大家一起涨价算犯罪吗

犯罪行为。
反垄断法对于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协议也有规定。
如果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⑵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新规答问

2010年12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新修改的《处罚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对《处罚规定》进行修改?
答:近期,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一些领域和品种恶意囤积、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突出的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这些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处罚规定》。
《处罚规定》自1999年公布实施以来,对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效实施,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从执法实践看,原《处罚规定》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比较笼统,打击重点不够突出,处罚力度总体偏轻,对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尚不足以充分发挥应有的警示、震慑和惩治作用。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启动了对原《处罚规定》的研究修改工作,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认真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对各地、各部门以及企业、研究机构等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吸纳的基础上,起草了修改原《处罚规定》的决定草案。修改决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问:新《处罚规定》对原《处罚规定》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从实际情况看,在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中,以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对正常价格秩序破坏最大,对消费者利益损害最大,人民群众最为不满。近期一些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原因是多方面的,少数不法者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各方面都认为,应将这几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作为依法打击的重点,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新《处罚规定》对原《处罚规定》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是将对经营者串通涨价行为的处罚规定单列一条,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新《处罚规定》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上限由现行规定的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是对恶意囤积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并加大打击力度。原《处罚规定》虽对经营者“恶意囤积”的行为作了处罚规定,但对“恶意囤积”的具体表现缺乏明确规定,在实际执法中难以认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为解决这一问题,划清企业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规避商业风险的存储行为与恶意囤积行为的界限,经对实际案例的分析研究,新《处罚规定》将恶意囤积行为具体化为: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后仍然继续囤积的行为。新《处罚规定》规定:对恶意囤积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相应加大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哄抬价格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针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新情况,增加应受监管和处罚的对象。原《处罚规定》规定的应受处罚的价格违法行为人,主要是直接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近一时期来,一些虽不直接从事商品经营,但为商品交易提供场所等有偿服务的单位等,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商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恶意囤积,或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进行恶性炒作,成为推动市场价格过高和过快上涨的幕后推手,作用很坏,应予严惩。为此,新《处罚规定》增加了对这类违法行为人的处罚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对经营者、行业协会等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四是增强政府采取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执行保障力度。《价格法》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采取价格紧急措施。为保障政府在必要时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有效执行,新《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处罚力度,罚款上限由现行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以保证新《处罚规定》的有效实施?
答:价格主管部门将采取以下三方面的措施,确保新《处罚规定》的有效实施: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串通涨价、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新《处罚规定》公布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迅速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查处低价倾销的价格违法行为。不仅要查处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还要加强对行业协会、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监管,实现价格监督检查的全覆盖,不留监管空白。对于价格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绝不让违法经营者得到好处,切实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违法行为认定、执法程序、处罚原则等作出细化规定,并将研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及时组织专门培训,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实施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确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履行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依法保障经营者的陈述申辩权、知情权和救济权,案件处理建立在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使经营者自觉合法经营,社会各界形成有效社会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宣传新《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组织好向社会各界的答疑解惑工作,明确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定期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行为,使违法经营者受到震慑,不敢再犯;使其他经营者得到警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价格法律政策,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⑶ 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商店涨价违法吗

对于生活必须品的涨价是违法的!只要有证据,商家都会被罚的
比如非典时候的盐(前两年还有一次谣言说盐荒),所有被人拍下证据的都受到巨额罚款

⑷ 国家发改委:涨价违不违法 有投诉才能调查

我认为这个话说的还是有道理的。
因为现在是市场经济,价格主要由市场来决定,政府不内可能强行制定标容准的价格来控制市场,那样就又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了。比如哪个行业产品紧缺了,但市场需求大,涨价是肯定的,也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只要市场能够承受,政府不会过度干预。当大部分人开始投诉的时候,说明市场已经因此出现波动,可能会有大的问题发生,这时候,政府才会出手。但出手并不是武断地干预,而是由经济主管部门先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出来以后,确实需要政府干预了,政府才会出台政策措施,要是调查结果为符合市场规律的话,那么政府还是不会干预的。毕竟投诉者是代表个人利益,而政府需要站在整个国家或行业的层面来看问题。
个人理解,说错勿怪。

⑸ 借汛期恶意涨价将被严查吗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汛期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专的通知》显示,对属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必须品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各地发改委、物价局要加大检查频次,协同相关部门组织生产供应,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密切关注医疗、餐饮、停车等领域的价格情况,以市场重点检查、提醒告诫、政策宣讲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规范经营服务行为;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借汛期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⑹ 违反合同恶意涨价是什么罪

违法而不是犯罪,民事行为。

⑺ 借汛期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的危害

7月30日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汛期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于日前发布。《通知》显示,对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必须品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各地发改委、物价局要加大检查频次,协同相关部门组织生产供应,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生活服务业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医疗、餐饮、停车等领域的价格情况,以市场重点检查、提醒告诫、政策宣讲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规范经营服务行为;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借汛期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交通价格监管。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能源价格监管。要加强对成品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价格检查。重点关注价格变化、库存数量、库存周期变化等情况。对有关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服务的单位,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能源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是加强商业零售价格监管。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要对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以及消费者举报、新闻媒体反映集中的经营者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来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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