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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 2021-02-05 15:39:06

Ⅰ 犯罪的典型案例

安徽萧县原萧国土资源局局长董超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制网合肥6月18日讯(记者 李光明 通讯员 曹杰 周里)记者今天从安徽省宿州中院获悉,原萧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董超涉嫌受贿一案已于近日由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董超受贿800余万元财物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董超利用担任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复垦项目承包、工程款结算、土地使用证办理、矿山资源开发、采矿许可证办理以及人事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797.9万元、购物卡3.4万元、价值586925元的丰田汽车一辆、价值24600元的手表两块。案发前,董超因担心事情暴露,退回行贿人177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追回董超受贿赃款共计517.92万元和1700美元。 广州市科信局原处长张实获刑5年9个月
新快报记者 黄琼
在职期间借科研项目审批受贿67.9万,7名行贿人中包括两名中山大学教授
广州市科信局原局长谢学宁违规被查后,广州市科技系统腐败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去年底,该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原处长张实被控受贿近68万元在越秀区法院公开受审,7名行贿人中有两名来自中山大学的教授,共“进贡”25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越秀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实构成受贿,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
两中大教授进贡25万
经查,张实1995年博士毕业后即进入当时的广州科委工作,2003年后先后担任广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处长、市科信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处长、市科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处长。
据指控,2003年至2013年间,张实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广州市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申报、评比、验收广州市科技与信息化扶持项目申请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7名行贿者贿送的人民币67.9万元,为他们在申报广州市相关科研项目中提供帮助。
7名行贿者为两名中山大学教授(另案处理)、一名张实的旧同事曾某兵(另案处理),四家科技类公司。中山大学教授罗笑南及3名企业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另案处理。而张实旧同事曾某兵提供的证人证言证实,张实曾两次以借钱的名义让曾某兵共打款20万元用于买房。
起诉书还认定,在2011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张实三次收受上市公司——广州市杰赛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罗旭光的4万元贿赂,其后在广州市杰赛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以及享受相关税收奖励政策过程中提供帮助。
庭审中提及,广州市方欣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唐湘南在贿送张实现金5万元后,方欣科技公司获得广州市科信局和财政局共同提供的550万元资金资助。
投案自首并退缴赃款
此前庭审中,张实对于指控均供认不讳,其供述称,在他担任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处长时,涉案企业都是和科信局有业务往来的高科技企业,“企业申报的项目都是和高科技有关的,我提供帮助让这些企业获得立项,企业就能获得资金支持。”
2013年4月底,张实在市纪委人员的陪同下,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开庭前一日,张实的家属陆续向越秀区检察院和越秀区法院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上述指控事实,认为张实构成受贿罪,但其积极退赃且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判处,遂作出如上判决。

Ⅱ 谁给一个刑事违法的案例,最好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例

1、青少年的刑事违法案例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由于青少年时犯罪,他们将来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因此,青少年刑事违法更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2、真实案例:
高昌华,这个普通工人家庭的独生子,走上了毁灭之路,下面看看他的路是怎么走的。 小学三年级时,他就和几个厌学的同学趁卖冰棍人不注意,偷偷在钱盒里抓了一把钱,虽然每人只分得几元钱,但是初次得手,使他乐此不疲。上初中时,有个窃技高超,超的同学,成了他的“小老师”,尽管已被开除,但他们仍然关系密切,共同作案。进入高中后,不知是自己窃技高还是觉得舍伙作案不划算,总之他开始单干。此时他已偷窃成性,几天不偷,就手心发痒。而这一切他又做的天衣无缝,在老师和同学的眼里,他仍是一位好学生。
2000年12月28日晚7时多,他板断护栏,钻窗入室行窃,不料被这家的女孩看见,他怕女孩认出他来,便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杀了。为了掩盖罪行,他三进三出作案现场,放火焚尸灭迹。在警方破案的过程中,他告诫自己,以后行事一定要更加小心。放寒假时,他还从学校带回来一张“优秀团员”证书。杀人灭尸仅半个月,他心中憋了很久的盗窃邪念又萌发了,于是窜至一户人家,这次,他用布蒙住了脸,只露出了两只眼睛,被发现后,他用衣服塞住女主人的嘴,抢了50元钱,仓皇遮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月28日高昌华被逮捕,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高昌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财产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2000年12月刚满18周岁的高昌华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Ⅲ 违法犯罪的例子

近期查处的手机违法短信息四大典型案例:

1、北京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利用发送手机短信息从事卖淫嫖娼的犯罪团伙

北京市公安机关针对近期利用手机发布卖淫招嫖等违法短信息较为突出的情况,深入开展打击专项行动。10月以来,北京市公安机关对通过群众举报的千余条案件信息分析,最终发现了一个招嫖卖淫团伙线索。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逐渐摸清了该团伙的人员分工情况及活动规律,先后将刘某等13名卖淫嫖娼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起获群发器6部,手机10余部。经初步审查,刘某等13人交代了其利用手机发送短信息进行卖淫嫖娼的犯罪事实。

2、南京、厦门两地公安机关联手打掉一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

11月14日,江苏南京、福建厦门两地公安机关通力协作,成功打掉了一涉及江苏、天津等多个省、市的系列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在厦门市抓获吴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电脑3部、手机40余部、手机卡150余张、银联卡20余张以及大量诈骗单据等作案专用工具。经查,吴某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租用铁通“商务一号通”,冒充“银联中心卡务部”、“经济案件调查中心”向客户发送虚假信息,大肆骗取信用卡用户资金。该团伙内部组织分工严密,手段诡秘狡诈,反侦查意识较强。今年8月份以来,仅南京市就有近百人被骗,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3、福建、浙江两地公安机关联手摧毁一利用手机短信息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

11月21日,福建省公安机关与浙江省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在福州市鼓楼区成功摧毁一利用手机短消息从事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抓获黄某等20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7月份以来,黄某等人以广东广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手机短信息向不特定人发送陕西太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欲转让原始股份的虚假信息,伪造该公司的虚假证明材料,诱骗受害人购买所谓的“太和科技”股,并将现金打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短短3个月内即诈骗100多万元。

4、辽宁、福建两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破获一利用手机短信息诈骗银行卡存款案

自10月份以来,辽宁沈阳市公安机关连续接到群众举报称,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息发送“银行卡消费金额将被扣除”的虚假信息,并冒充银行信用卡工作人员及金融犯罪调查人员,让受害人在ATM机上操作“更改识别码”(实为转账),实施诈骗。经过缜密侦查,沈阳市公安机关锁定该系列短信息诈骗案的源头在福建泉州市,遂组成专案组开展工作。在泉州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11月3日,将郭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缴获银行卡30张(其中2张卡内有存款7万元)、手机卡80张、手机15部、短信群发器7部等作案工具。经初步审查,该团伙交代了发送手机短信息并假冒银行人员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安宣)

当前短信违法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跨区域作案突出

11月份违法短信举报10.7万余起 108个账户被冻结

Ⅳ 民事违法行为案例有哪些

案例有:

1、朱某在工厂浴室捡到苏某的进口手表,先说第二天归还,后来又说自己把手表弄丢了。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

2、2006年1月19日凌晨4时许,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女教授欧阳洁跳楼身亡。欧阳洁生前曾与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副院长、翻译研究中心主任王东风签订一份翻译合作协议,由王东风所在的翻译研究中心为欧阳洁的3本管理学著作进行翻译。欧阳洁父母认为,女儿的死,和女儿与王东风的合同纠纷有间接关系。就这份翻译合同,欧阳洁的父亲欧阳周向天河法院起诉王东风违约,要求王东风支付违约金26万元。昨日,此案在天河法院开庭。王东风称:他严格执行了翻译合同,欧阳洁的死与他无关。

2006年3月8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欧阳洁与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副院长王东风以及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签订三方翻译合作协议,约定由王东风翻译欧阳洁的3本管理学著作(《决策管理――理论、方法、技巧与应用》、《国际管理挑战赛赛前必读》、《市场预测与决策分析方法》),3本书合计126万字。该协议内容十分简单,未就翻译质量作出具体约定。仅约定欧阳洁需要支付给王东风3笔费用,合计30万元。

欧阳周提出,虽然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3本书的翻译要达到什么水平,但王东风组织了一批学生翻译,导致翻译出的文稿质量不合格,被皮尔逊公司退回。

欧阳周认为,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翻译质量的情况下,应当参照行业标准。王东风所在的翻译研究中心只是一个研究机构,不是营利性机构,没有资质去为管理学专业著作进行翻译。"如果欧阳洁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那么王东风作为专业人士犯了更大的错误。"在没有资质的前提下,王还组织没有翻译资格的学生对该书进行翻译,直接导致翻译质量不合格,书稿被退回。此后,欧阳洁为了让书稿达到出版标准,又出资让他人翻译书稿,给她经济上带来很大困扰,回老家借钱时曾在家人面前痛哭。

王东风的律师提出,翻译质量并无问题,而是欧阳洁一直都有资金问题的困扰,到译稿已经完成时欧阳洁都未能全额付款,至今仍有4万元未付,如果说违约也是欧阳洁违约。欧阳洁也知道不是由王东风本人翻译,有一批学生在翻译书稿。协议并未说明要由王东风本人翻译。

年过70的欧阳周和陶琪参加了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陶琪向记者表示,打这个官司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要讨个公道。法庭建议双方调解,王东风的律师表示,如果要补偿愿意补偿1.5万元,对此,欧阳周表示,如果补偿数额太低他不会接受。

Ⅳ 收集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案例各三个(急)

民事违法主要是违反了民事法律法规主要责任是和财产有很大关系的,可以说是公民的日常生活中的纠纷都是这方面的。

行政违法主要是指违反了国家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比如说饭店的卫生和防火措施不符合标准就是行政违法。

刑事违法是三个惩罚措施最严厉的主要是针对对他人造成生理心理上伤害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主要方式是使用暴力承担责任的方式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还有一些附加刑,主要是限制人的自由。

Ⅵ 请分别举几个典型的案例:1、行政违法行为;2、民事违法行为;3、刑事违法行为;4、违宪行为。

1、行政违法

职务过错,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类失职行为使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但还没达到渎职罪的程度。行政过错,即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如司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违法在许多情况下,专指行政过错,主张把职务过错称为纪律违法。

2、民事违法行为

朱某在工厂浴室捡到苏某的进口手表,先说第二天归还,后来又说自己把手表弄丢了。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我国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3、刑事违法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4、违宪行为

如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解释宪法和法律,制定法令”(第25条第3项),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由于改革开放要求制定大量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未经修宪,也未作宪法解释的情况下,自行行使立法权,1979年至1982年间共制定了11个法律,这都是违背当时宪法规定的。



(6)违法典型案件扩展阅读

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两条: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大类,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Ⅶ 民事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1、2006年1月19日凌晨4时许,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女教授欧阳洁跳楼身亡。欧阳洁生前曾与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副院长、翻译研究中心主任王东风签订一份翻译合作协议,由王东风所在的翻译研究中心为欧阳洁的3本管理学著作进行翻译。

欧阳洁父母认为,女儿的死,和女儿与王东风的合同纠纷有间接关系。就这份翻译合同,欧阳洁的父亲欧阳周向天河法院起诉王东风违约,要求王东风支付违约金26万元。昨日,此案在天河法院开庭。王东风称:他严格执行了翻译合同,欧阳洁的死与他无关。

2006年3月8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欧阳洁与中山大学翻译学院副院长王东风以及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签订三方翻译合作协议,约定由王东风翻译欧阳洁的3本管理学著作(《决策管理――理论、方法、技巧与应用》、《国际管理挑战赛赛前必读》、《市场预测与决策分析方法》);

3本书合计126万字。该协议内容十分简单,未就翻译质量作出具体约定。仅约定欧阳洁需要支付给王东风3笔费用,合计30万元。

欧阳周提出,虽然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3本书的翻译要达到什么水平,但王东风组织了一批学生翻译,导致翻译出的文稿质量不合格,被皮尔逊公司退回。

欧阳周认为,在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翻译质量的情况下,应当参照行业标准。王东风所在的翻译研究中心只是一个研究机构,不是营利性机构,没有资质去为管理学专业著作进行翻译。“如果欧阳洁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那么王东风作为专业人士犯了更大的错误。”

在没有资质的前提下,王还组织没有翻译资格的学生对该书进行翻译,直接导致翻译质量不合格,书稿被退回。此后,欧阳洁为了让书稿达到出版标准,又出资让他人翻译书稿,给她经济上带来很大困扰,回老家借钱时曾在家人面前痛哭。

王东风的律师提出,翻译质量并无问题,而是欧阳洁一直都有资金问题的困扰,到译稿已经完成时欧阳洁都未能全额付款,至今仍有4万元未付,如果说违约也是欧阳洁违约。欧阳洁也知道不是由王东风本人翻译,有一批学生在翻译书稿。协议并未说明要由王东风本人翻译。

年过70的欧阳周和陶琪参加了长达3个小时的庭审。陶琪向记者表示,打这个官司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要讨个公道。法庭建议双方调解,王东风的律师表示,如果要补偿愿意补偿1.5万元,对此,欧阳周表示,如果补偿数额太低他不会接受。

2、朱某在工厂浴室捡到苏某的进口手表,先说第二天归还,后来又说自己把手表弄丢了。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

我国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7)违法典型案件扩展阅读:

民事违法的主要特征:

它同其他违法行为相比,有以下特征:

1、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为;

2、某些民事违法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同样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违法行为,本人虽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某些情况下,违反国家民事政策和社会共公利益的行为也可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Ⅷ 经典违法案例经典违法案例及经典违法判决案例何时结束

1、发到天涯网站上,关注率更高。
2、你的问题涉及到审限的长短。不知道回你的再审是否按一审的程序来答。 (1)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当适用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2)人民法院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从审限看,你的再审还没有超过。

Ⅸ 《今日说法》中5个典型案例的主要内容、事情经过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结果猝死。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只构成盗窃罪。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却被淹死在湖中。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交通肇事司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农村户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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