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属于什么处分
『壹』 通报批评处分是什么
通报批评本身不属于处分。
通报批评是指某一主体将行为人的有关缺点和错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希望行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一种措施。
『贰』 通报批评与警告有什么区别
通报批评和警告都是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后遭受的惩罚,但两者在性质和严重性上有专着不同属,它们的区别是:
1、警告主要是对被处罚人在精神上造成一定损害,而通报批评则是对被处罚人的荣誉或者信誉造成损害。
2、通报批评是通过报刊或文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布的,造成的影响范围大;警告则只是以警告处罚书或以口头的形式下达给本人,以示警示。
3、报批评由于其造成影响的范围要比警告更加广泛,所以通报批评的处罚程度比警告严重。
(2)通报批评属于什么处分扩展阅读:
通报批评和警告在行政处罚里都是申诫罚。警告主要用于情节轻微或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性行为,其作为一种正式的处罚形式,必须是要式行为,即由作出处罚的机关制作书面裁决。通报批评适用于具有较大危害的违法行为。申诫罚是对相对人精神上的惩戒,影响相对人的声誉而不涉及其他实体权利,其目的在于引起违法者精神上的警惕,以避免其再犯。
『叁』 通报批评算纪律处分吗 通报批评是处分吗
行政机关所实施的通报批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处理违纪的下级,或者行政机关内部监察部门或者纪委处理违反纪律的人,这时通报批评只是一种行政处分。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予以公布,以导致其声誉和信誉造成损害,既制裁和教育违法者,又广泛教育他人的一种措施,这时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范畴。首先,相关法律将通报批评与警告等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设置在法律责任一章。《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六种。虽然没有通报批评,但该条第(七)款以兜底的形式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措施设置在罚则中。例如,《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原《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上述两部法律都在罚则中都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措施,明确了通报批评属于申诫罚范畴的行政处罚措施。
其次,从行政处罚的概念来看,通报批评具备行政处罚构成的基本要件。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处分性、制裁性。而通报批评是由行政主体针对具体的当事人作出,是其行政职权运行的体现,具备行政性;且通报批评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一种处分,是通过公布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而损害其声誉,具有处分性;最重要是通报批评以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存在为前提,是对违法当事人的一种惩戒,具有行政制裁性。
第三,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申诫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损害以示警诫的行政处罚。而通报批评正是以公布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的方式对其声誉造成损害,进而达到制裁和教育违法者,警诫其他人的一种措施。虽然通报批评不是向违法当事人本人提出,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甚至向全社会公开,但其达到的法律效果都是一样的,即都达到了《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所规定的“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行政处罚目的。
『肆』 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两个处分依据是什么
1、通报批评是将错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希望行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一种措施。
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2、组织处理主要包括
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等7种形式。
3、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根据中纪发[2008]19号文中的精神,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文件中,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
1)停职: 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2)调整:调离工作岗位。
3)免职: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处理还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责令免职等,诫勉谈话也可以视为组织处理。
组织处理由纪检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理、党纪处分、司法处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换,但可以同时使用。
一个犯了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可能在被调查期间受到组织处理,在调查结束后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还可能被移送司法处理。
一般必须处理一年后,经组织考察,本人确实认识并改正错误,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拔使用。
『伍』 通报批评在行政处罚的种类属于什么处罚
通报批评在行政处罚的种类属于声誉罚(也即申诫罚,申诫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相出方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损害以示警诫的行政处罚。又称为声誉罚或精神罚。)。
另外,如果是在单位内部的通报批评是属于行政处分而非行政处罚;对行政违法相对人的通报批评才属于行政处罚的声誉罚。
注: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