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处分并科
Ⅰ 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哪几种
分为6种,根据《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警告。时间为6个月。
2、记过。时间为12个月。
3、记大过。时间为18个月。
4、降级。时间为24个月。
5、撤职。时间也是24个月。
6、开除。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1)新处分并科扩展阅读
公务员受处分期间规定: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Ⅱ 什么是必并科罚金制
必并制是指在刑法抄分则条文中袭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科处罚金刑。我国刑法重视并科的规定方式,且我国刑法中罚金的并科制,几乎都是必并制。在修改刑法的过程中,有学者认为1979年刑法分则规定的罚金并科制,都未作硬性规定,是否并科由执法人员酌情决定,这种并科制度,客观上不利罚金刑的扩大适用,故建议在刑法分则中,对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应明确规定,必须并科罚金,使罚金刑的适用成为不可避免,以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这一观点显然为我国刑事立法所采纳。据统计,我国刑法有1个罪名采用的是得并制,并处罚金的数额是无限额的;有114个罪名采用的是必并制,并处罚金的数额有64个罪名是无限额的,有50个罪名采用的是限额罚金制和参照罚金制。应当承认,并科制罚金刑作为法定刑的规定方式之一,有其自身的优点。
Ⅲ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后,撤销正科级别职务的,可以降为副科级别吗
《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专除。”从处罚属力度上讲,撤职比降级要重,仅次于开除。
降级是单纯的降低级别,而撤职本身包含降级。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受处分者不能直接恢复原级别和原职务,应与同级别其他人员一起,重新争取晋升资格。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Ⅳ 法学中,科,或并科是什么意思
并科即数罪并罚,对某一犯罪人判处有数个刑罚时,将其数个刑罚相加,一并对该犯罪人科处。
Ⅳ 刑法中的并科原则是什么意思
并科原则,又复称相加并制科原则,即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绝对相加,合并执行。并科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相加,合并执行。并科原则虽在理论上有其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既过于严酷,且很难执行。特别是数罪中有宣告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更无法合法执行。
并科原则又被称为累加原则、相加原则、合并原则等。该原则是数罪并罚中的一个原则,要求在对某一犯罪人判处有数个刑罚时,将其数个刑罚相加,一并对该犯罪人科处。并科原则作为一个古老的数罪并罚原则,由于其闪烁着“一罪一刑”、“每罪必罚”、“数罪数罚”的正义思想,因而在当今世界范围内仍有大量的国家在刑法中采用此原则来处理数罪并罚中的有关问题,只是采用此原则的范围各有不同而已。中国《刑法》中也规定了这一原则。
Ⅵ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以什么等内容纳入条例
1、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2、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Ⅶ 数罪并科什么意思
数罪并科是台湾地区刑法的一个制度。相当于我们刑法里面的数罪并罚制度。专但有区别的是,属并科是简单的相加而已,而并罚不是这样的。据个例子:甲犯盗窃罪和抢劫罪,盗窃罪判5年,抢劫罪判7年,那么,并科的话就是12年,而并罚的话,是大于7年小于12年。不包括本数的。
Ⅷ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什么内容纳入条例
1、条例修订: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回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答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2、条例修订: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Ⅸ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又受新处分 1、原记过剩三个月 后降级24月;2、原记过剩3月,后记大过18月;怎么并科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重庆渝中区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1、报名时间:内2014年容2月19日-2月28日
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一楼社区办 (渝中区和平路211号,即渝中区中华路小学对面);联系电话:63737566 ,联系人:徐老师 刘老师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社会工作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校的毕业生,可持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后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详情请登录重庆中公教育查看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Ⅹ 刑法中,“并科原则效力相对独立”是什么意思
并科原则效力相对独立,即在适用数罪并罚的量刑规则时,并科原则的适专用不影响其他原则(如吸属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
另外对比以下两句话,相信你就能够理解了:
1、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效力互相排斥
2、并科原则的效力相对独立不影响其他原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