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准绳
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1)纪律处分条例准绳扩展阅读: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六类违纪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抄律处分条例》第二篇的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六类违纪行为:
1、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2、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3、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4、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5、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6、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2)纪律处分条例准绳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③ 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具体规定了对哪6种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分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
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3)纪律处分条例准绳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④ 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什么
实施党纪处分的基本原则,是在实施党纪处分时,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的行为准则。按原则办事,是正确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党员和党组织实施处分的前提和保障。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贯方针,也是制定党纪处分条例遵循的基本原则。当前,执行党纪务必要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坚决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都要以纪律为准绳,按照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该处分的一定要处分,决不能姑息迁就。要按照十六大强调的“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的要求,坚决地清除各种腐败现象。
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在党的纪律面前,所有党员人人平等,这个原则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就在于规定了党的纪律的同一标准、规格和尺度,适用于所有党员。正确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坚决反对特权,必须反对和防止一些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凭借自己的地位、权力,把个人凌驾于纪律之上,或置身于纪律之外,成为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要防止“上宽下严”、“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的错误倾向,抵制说情干扰、徇私枉纪的行为。只要是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应予以严肃追究。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是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执行纪律的基本原则。在执行纪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准确认定错误性质,恰当给予纪律处分,而不能以主观的想象、推测为依据。准确地运用党纪处分规定,对违纪行为定性、量纪,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为准绳。还要坚持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地纠正冤、假、错案,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纪处分关系到对人的处理,是一项复杂的、细致的工作。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才能正确执行纪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允许不经党组织集体讨论,由个人、少数人决定或批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纪律处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毛泽东同志在深刻总结党内斗争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正确对待违纪党员的方针,也是实施党纪处分必须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执行党纪处分过程中坚持这一原则,必须做到坚持以“救人”为目的,对待犯错误的党员要有一个积极的态度和团结的愿望,全面、历史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危害,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错误的方向。
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那些原则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5)纪律处分条例准绳扩展阅读: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二、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三、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⑥ 哪些行为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纪律处分条例
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哪十大类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7)纪律处分条例准绳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⑧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什么为准绳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三点 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8)纪律处分条例准绳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二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四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⑨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五条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9)纪律处分条例准绳扩展阅读: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把好四关”:
1、把好“纪律审查关”。纪律审查的质量是党纪处分工作的基础。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到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都要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2、把好“执纪审理关”。做好执纪审理,是党纪处分工作十分重要的一环。审理阶段要集体审议,由审理部门集体对案件的错误事实、证据、错误定性、处理意见和程序是否合法、完备等严格审核,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以确保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
3、把好“处分决定关”、新《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
4、把好“纪律执行关”。处分决定一旦做出,必须坚决执行。党章第十五条要求:“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要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