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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违法的后果

发布时间: 2021-02-03 07:31:37

A. 行政行为被判决违法的后果是什么

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形式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专持或撤销属、判决履行职责、对显失公正的处罚判决变更。

B. 判决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和判决政府行为违法,这两个违法的后果有没有区别是什么区别

政府就是行政机关,政府的违法行为就是行政违法行为

C. 行政处罚有什么后果

行政处罚后所带来的影响主要分体现在生活和政审两个方面:

(一)个人行政处罚对生活内的影响

因为违反《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是永久存档的;公安内部的网上审批数据会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级的数据库——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工作没有太多影响。对于参军政审或者公检法类的公务员考试,政审环节会被淘汰的。

(二)个人行政处罚对政审的影响

对于参军政审或者公检法类的公务员考试,政审环节会被淘汰的。

1、在我国,行政拘留是不记入个人档案的,就象被罚款是一个性质,但是,影响入dang审查是大有可能的。

2、自觉向组织说清楚,实事求是,以诚信的态度处之。你自觉说出与组织查出后果是不一样。

3、行政拘留只是违反行政法规定一般违法行为(过去叫《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在修订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事拘留性质不同。

4、已经接受了处罚,并且过去了几年了。入dang重看现实表现,过去的小节只要改正了没有重犯,则既往不咎。

D. 法院确定行政违法后的后果

您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版违法,但不权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E. 行政行为被判决违法的后果

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形式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版判决维持或撤权销、判决履行职责、对显失公正的处罚判决变更。

F.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你好,1、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方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 为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有:

(1)行政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如行为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人民 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行政相对方要求撤销行政行为通常只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请求);

(2)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3)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方;所加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同时,行政主体通过相应无效行政行为所给予相对方的一切权益,均应收回 (如此种收回给善意的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行政主体应对之予以赔偿)。总之,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G. 违法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

内容提要: 《侵权责任法》第2条采用了概括式加开放式列举的矛盾模式,根本原因在于立法者无法界定侵权。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制资格。债务是特定人的义务,是因特定行为发生的行为强制资格。过错是对行为人意志的间接否定,即导致欠缺必要注意的心理状态,可分为加害人过错和非加害人过错。必要注意是法律对变动稀缺资源归属关系的行为的要求,只能由法律直接规定,或法官依法认定;或为义务,或非义务。行为人过错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包括发生义务,义务不消灭,丧失权利,不取得权利等。不履行意定发生之义务不存在过错问题。责任是违法之法律后果,即因欠缺必要注意而发生之债务。侵权是违法和责任之唯一根据。违约发生债务,不发生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模式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款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2条规定了《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第1款实际上是全称判断:侵害任何民事权益,均须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例外。众所周知,违约行为侵害合同债权,当然侵害民事权益,但通常情况下,违约并不侵权。因此,立法必须限制第1款的适用范围,即必须加上“但书”。第2条的通常模式应是:“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但侵害某类权利除外。”如分立两款,就是:第1款是全称条款,第2款是除外条款。
第2条第2款列举了侵权适用的权利,多达18类。立法者显然希望第2款发生“但书”的作用。然而,采用列举模式限制第1款,必须穷尽侵权的适用范围。第2 款采用列举加“等”的模式,成为开放条款,无法限制第1款的适用范围,实属多余。当然,一旦穷尽了侵权的适用范围,第1款又多余了。
那么,为什么不采用“但书”模式呢?只

H.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和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及行政行为撤销的适用情形、法律后果和区别是什么

被撤销的是政府的行为存在过错,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为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并且依内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容撤销的效力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行政行为被撤销是由相对方的过错引起的,或由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确认违法,则是法院通过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事实和依据,审查是否有违法的行为。

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形式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或撤销、判决履行职责、对显失公正的处罚判决变更。

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新增加的判决形式,用以补充《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判决形式的不足,以适应日常审判工作的需要。

确认无效判决的是依据这一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关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判决。

I. 行政案中行政机关行政行行为违法将受何法律责任

一般属于行政责任,即对相关责任人或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涉嫌违法犯罪,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J.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和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及行政行为撤销的适用情形、法律后果和区别

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形式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或撤销、判决履行职责、对显失公正的处罚判决变更。
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新增加的判决形式,用以补充《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判决形式的不足,以适应日常审判工作的需要。
确认无效判决的是依据这一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关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判决。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是指这一行政行为既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应当撤销的行政行为,但这一行为又依法不能成立。如当事人提供了虚假的登记文件,出卖他人房屋或是将他人的房屋设定抵押。对于这类情况的出现,按理来说,只要登记机关已尽了注意的义务,这类行政行为应当属于应维持的行政行为。至于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提供了虚假的登记文件,并不等于该行政行为依法不能成立,而是民事行为依法不能成立。这既可以由登记机关以当事人申报不实为由撤销登记;也可以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来确认该民事行为无效,然后再由登记机关依法律文书撤销登记。可能是考虑到这样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可能是受民事审判的影响。加之相关的不动产登记立法不够完善,司法解释才作出了可以确认无效的规定。
人民法院如果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判决,登记机关仍然属于败诉。只是登记机关没有违法行为,所以也被称为无过错败诉。
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前述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第二项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的一种判决。如果被确认违法,被诉行政行为至少有以下之一的违法行为:
1.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在实际工作中,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主要是由于该行为虽然违法,但是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如:房屋初始登记或上一手转移登记不合法,依法本应当撤销。但是第三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信任登记薄的记载而购买了该房屋,并办理了转移登记。此时,原房屋所有权因转移而消灭,行政诉讼原告所要求撤销的这一初始登记或上一手转移登记的内容在登记簿上已经没有记载,即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撤销也变得没有意义。此时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房屋初始登记或上一手转移登记行为违法。
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因为这一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的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和确认违法虽然都属行政机关败诉,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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