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
⑴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改进措施及努力方向
改进措施是:
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树立起心理防线。内
二是建立健全容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人,管理人。
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监督,让相关人员不敢或是没有机会违规。
努力方向是营造勤政清廉,务实高效的营商环境,为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
1.按建筑物规划报建审批图纸施工
2.符合《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有关要求及城市规划的有关国家规范标准
3.符合有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所需材料
1、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类),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1 份(需验正本、 附件即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 1 份(需验正本, 凡在各区办事处办理报建,经规划局备案的案件,验收时提 供批复书正本),
5、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
6、 建设工程放线技术报告原件,7、中山市建设工程验线批复书原件,
8、中山市城建档案馆出示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 见书》(办理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项目、市政管线、民用建 筑验收时需要提供,其中 6 层或 5000 ㎡以下的住宅除外),
9、竣工测量图原件 2 份及电子文件 1 份,
10、电子文件来源证明 1 份,11、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 1 份(需验正本),
12、市政管线规划验收批复书复印件 1 份(建筑物规划 验收时需提供,私人住宅除外),
13、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组织主 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印件(需验正本,单位报建时提供),
14、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私人 报建时提供),
15、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
⑶ 山东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方案是怎么样的
2017年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反馈了环保督察情况。督察组指出,山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带来的环境问题依然严重,环境保护力度和成效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同时,王安德表示,山东将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针对各地区、各行业突出环境问题,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在国土空间布局优化、新旧动能转换、能源结构调整、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执法监管等6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构建起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⑷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是什么意思
建设项目获备案是指该建设的项目已经获得备案,可以实施工程的相关施工方案,一个建筑项目想要实施就必须要通过,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备案以后建立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制度。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州行业发展规划。
案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申办项目符合条件的,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经委申请备案或按权限转报市经委。
2、市经委对符合备案条件、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办理备案,并向申请企业发放《备案证明》。
3、对超过备案证有效期需要开工建设的项目,企业应向原备案机关重新申请备案。
4、已经备案的项目,在前期工作和实施阶段发生业主变更、改造内容和生产纲领发生较大变化、总投资超过30%以上的,在30日内报原备案机关申请调整登记备案,超过县(市)经委权限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市)经委权限转报市经委重新备案。
5、备案机关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实行“限时办结,免费服务”制度,州经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项目准予登记备案、不予登记备案的具体意见。申请备案时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 3、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⑸ 违法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表现形式及应对措施有哪些
当前,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竞争渐趋激烈。不保证工程质量,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然而近年来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频频发生违法行为,使招投标这一“阳光作业”出现了“暗箱操作”,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据对河南省许昌市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查处的50起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重大受贿案件和调查发现,85%的案件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承揽阶段。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
违法招投标的表现形式
业主方明招标,暗定标。从招标的程序看,从送标书到开标都能按照规定做,投标单位谁分值高,谁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着“明招暗定”的现象。如某水平一般的建筑公司,有一单位要在其地界建综合楼。按照程序,谁投标,谁中标,谁承建。但这家建筑企业认为,工程在他们的地盘上,就该由他们承建。自己本身无实力,又想得到工程,还要把得到的工程合法化,于是便私下“活动”。最终在招标中“自然”中标。
工程主办单位不能正确行使管理职能。在工程如投标过程中,业主因与某施工企业或是老关系、或欠有施工企业工程款、或业主建设资金不到位,需要施工企业垫资等,从而与施工企业合谋,采取各种手段与主办单位沟通。主办单位在“权、钱、情”的诱惑下,不按程序招投标,而是巧妙地让业主和施工单位“梦想成真”。如许昌市一所中学教学楼招标前,业主方领导坚持让工程主办单位选定与他们关系密切的企业承建,同时向主办单位施加各种压力。主办单位不能坚持原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参加招投标只是履行一下程序而已。
施工企业之间陪标现象严重。有些建筑企业水平低,为使自己“合法中标”,不借代价私下找几个建筑企业给其陪标。陪标表现一是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标书制作大多出自一人之手,故意拉大标书中预算造价;二是陪标单位不按评标办法执行。故意不得分甚至扣分。如该市某施工企业为能承揽工程,先后找了一至三家同行为其陪标。经过“陪标”操作,80%的施工企业都能如愿以偿中标。“陪标”企业虽知道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但由于是同行,不好得罪,只得违心参加。有的陪标企业为脱身,开标前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法人代表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人又没有委托书和授权书,故意弃权。
非法招投标的原因
管理部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意识不强。有形建筑市场在全国整顿运行虽已有2年时间,但由于宣传不到位,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不规范、不完善,致使大量建筑企业对其所知甚少,认为不按照招投标程序承建工程也不算什么大问题,没有形成承建工程必须按投标程序中标的思想意识,致使违法现象大量出现。
主办单位在建筑企业中缺少权威性和公正性。主办单位在某些工程中“明招暗定”,致使建筑企业对其权威性和公正性失去信任感。认为所谓招投标,不过是走过场,与其参加招投标,不如自找门路承建工程。
招投标工作效率低。建筑企业对参加招投标能否中标心中无数,认为依靠中标承建工程投入精力多,运动程序慢,时间来不及。就一边参加招标,一边私下活动,与业主达成协议,边忙施工,边办理手续,工程进度上去了,施工单位也省却了许多程序。多占工程,先建后补,又受不到任何处罚,使得违反承建工程频频出现。
减少违法招投标的措施
强化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意识。检察机关要发挥犯罪预防职能,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情况,向工程主办单位、建筑企业和业主大力宣传《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违法的法律后果,对工程主办单位、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经常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
发动各界力量,加强监督。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并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特别是对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进行举报,对经查证举报属实的,要给予物质奖励。奖励基金可在违规者处罚的罚金中给付。
完善《招投标法》、《建筑法》的配套措施,并加大对违法的执法力度。对在招投标过程中“陪标”、“补手续”的建筑企业实行严厉经济处罚,对主办单位,建筑企业违犯情节严重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对于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⑹ 城管执法对**违法建房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城管执法是不是该下限期拆除通知书
对于违建拒不整改的,城管执法可以根据上级要求下限期拆除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⑺ 建筑行业对违法行为的整改期限是多少天
国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可参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⑻ 如何界定违法违规建设
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就是违法违规建设,因为施工许可证办出的前提包括许多道手续。
⑼ 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告通知关于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的处罚通报
关于对严重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及参建单位的处罚通报
牡丹江市建设局文件
牡建政发[2007]110号
关于对严重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及参建单位的处罚通报
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参建七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解决建设工程不备案擅自使用和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经市建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下列9项严重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涉及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1.由华侨开发公司开发,华侨建筑公司、华联建筑公司、春城建筑公司、西安建筑公司、市建三公司施工的南苑小区。1999年11月开工,2001年1月交工。8号楼用户于福林从2001年4月多次到建设部、市委、市政府、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反映其屋面渗漏等质量问题,至今又有多人多次分别到市政府、市信访办、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特别是2006年6月,7号楼、9号楼等住户多人多次到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小区多栋楼屋面渗漏、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华侨开发公司采用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波瓦屋面出现渗漏,未按书面承诺进行维护,虽经我们多次督促,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返工通知书》,但华侨开发公司却迟迟没有处理,直到2006年10月才将9号楼屋面处理完,而其它楼的屋面至今却一直没有进行处理。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条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八章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限2007年8月30日前整改完,保证用户不再上访。
2. 民大开发公司开发,大东建筑公司施工的高压开关小区工程,于2003年10月开工,2005年5月交工。2005年8月,1号楼用户于春玲到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反映墙体霉变长毛等质量问题。近两年来,经我站多次调解,开发公司一直不能彻底进行处理,致使用户多次到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条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八章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限200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保证用户不再上访。
3. 联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民政建筑公司施工的0826片综合楼工程,于2003年7月开工,2006年8月交付使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曾于2006年9月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返工通知书》,催办开发公司限期办理备案手续,至今开发公司没有办理备案手续。2007年3月5日晚,因牡丹江突降暴雪,致使1号楼和2号楼3区屋架发生塌陷,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没有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不能积极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处理,造成屋面渗漏,致使用户多人到市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07年4月9日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返工通知书》,但是,建设单位至今没有进行处理。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限2007年7月30日前整改完报送备案。
4. 牡丹江名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建设的汽车销售服务展厅工程,于2004年9月开工,2005年5月交付使用,经多次催办,至今未申报备案。限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补办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否则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5. 南江村集资住宅办公室建设的南江村集资住宅楼工程,于2003年10月开工,2004年5月交付使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曾于2004年8月下发了《责令改正限期返工通知书》,催办建设单位限期办理备案手续,至今没有办理备案手续。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南江村集资住宅办公室负责人张连滨记入局网黑名单,限制从事建设开发和建筑施工行为。限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备案。
6. 中德塑胶管厂建设,大东建筑公司施工的厂房工程,于2005年5月开工,2006年10月交付使用,至今未申报备案,且木屋架等部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整改。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中德塑胶管厂予以经济处罚,限30日内报送备案。对大东建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7. 牡丹江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远东小区1#-5#综合楼工程,于2004年3月开工,2005年8月竣工,2005年9月交付使用,开发单位擅自将已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后的住宅单元内消火栓系统及大市场内消防电气工程取消,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05年7月27日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2006年12月28日签发限期备案通知,违规行为至今未整改。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限期60个工作日内完善恢复消防设施,完成工程备案。
8. 牡丹江东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新苑小区1#-5#楼工程,于2001年3月开工,2001年11月竣工,2001年12月工程未经竣工备案就投入使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多次督促开发单位办理工程备案,并于2006年12月30日签发限期备案通知。对上述违法事实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限30个工作日内完善监督注册手续,完成工程备案。
9. 哈尔滨重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牡丹江分公司开发,牡丹江市华联建筑公司、中大建筑公司、市建三公司施工的重阳小区2#3#4#5#楼工程,于2000年5月开工,2006年1月交付使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06年1月6日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2007年4月24日下发关于重阳小区工程未认证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书,多次催促开发单位办理工程竣工认证。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不完整。对哈尔滨重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牡丹江分公司、牡丹江市华联建筑公司、中大建筑公司、市建三公司通报批评,责令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限30个工作日开发单位办理完工程认证手续,对哈尔滨重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牡丹江记入局网黑名单,长期挂网。
以上9个项目涉及的违法违规单位,市建设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希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所涉及到的各方主体引以为戒,切实提高对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建设工程违法通报
上 报: 省建设厅
抄 报: 各县(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牡丹江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印发
共印发180份
⑽ 违法违规建设会带来什么样不良后果
国务院要求,要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抓紧制(修)订土壤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快完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质等领域环境标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
一位地方环保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国家也要注重及时填补和修订相关标准,比如水环境领域的标准的缺失和滞后,引人关注,其中《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阙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年失修,建议国家尽快起草和修订相关标准,促使企业排放达标和提标,同时也为严格执法提供新的依据。”
《通知》也提出,要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
国务院特别要求,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