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访是否违法
A. 什么叫越级信访及处理方式
越级上访是走访中的行为之一,是指信访人在走访中,越过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到更高机关走访的行为。如:反映村干部违纪问题到乡镇、县区不是越级上访;反映县委书记、县长违纪问题到市、省不是越级上访。也就是超过有权受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的走访行为,便是越级上访。直接越级上访反映问题,上级机关只登记,不受理。
几年前回老家,车站挂着标语进京上访犯法。我估计这个可能就是越级上访!意思就是你现在要上访,只能找你们县,然后县到市,市到省,这样一级一级上去吧!估计以后就没有在北京截访的人了。。那时候经常听说北京有县市官员派人截住告御状的,直接一车运回老家!越级上访,通俗的说就是应该找镇政府解决问题,而你跑去省里或者中央反映问题。相对与“逐级上报”。
为什么不能越级上访:
1、上访是宪政制度不成熟的产物;
2、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但是上访已经成为法律实施的障碍;
3、越级上访是中国政治的传统大忌,在古代越级告状之前原告甚至要接受“滚刀板”、“杀威棒”之类的酷刑;
4、越级上访破坏了地方政权的威信,也使地方政权的一些非法举动被中央知道,地方政权的负责人会因此受到中央责罚,所以地方政权极力避免自己的治下出现越级上访;
5、越级上访会使得中央对地方负责人印象不佳,影响地方负责人及相关官员的仕途,所以地方极力避免越级上访出现;
6、越级上访的对象及其背后的相关官员都会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所以从地方到中央相关人员都会极力阻挠越级上访成功;
7、上访经常会造成群体性事件,沦为反华份子的工具,造成外交被动,所以中央也不愿意出现上访,希望把事情解决在基层;
8、上访与宪政理论不符,在中央提倡依法治国的理论后,越级上访就成为干扰政治改革的弊政,中央不再愿意通过上访的方式解决问题;
9、越级上访经常造成上下级之间的矛盾,消耗行政资源,所以中央与地方都不愿意出现越级上访;
10、中央提倡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以巩固基层干群关系,缓解干群矛盾,所以不希望出现越级上访。
综上所述,越级上访很难解决实际问题,已经不再适用,所以越级上访通常都会失败。一个人生活在某地,必定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产生,有些问题是个人无法单方面解决的,需要联合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解决,但当问题无法满意解决时,有些人或许就会产生越级上访的想法,但从国家在最新信访条例中规定将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那么究竟越级上访是什么意思呢,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进行解答。
越级上访有关规定文件条例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该文件规定:
“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这段话的关键在最后一句: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与此相对应的,在《公务员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叫做:逐级上报制度。
还有,2014年4月23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下称《办法》)。据介绍,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
《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明确分级受理来访事项,即由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受理办理来访事项;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按程序规范受理办理来访事项,向群众出具相关文书等;强调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对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等,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视情通报和启动责任追究;明确相关配套要求,包括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制定配套措施、明确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等。
其中大家需要明确了解的是: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从上面可以看出,越级上访在我们国家是一条不通也不正确的处理方式,建议大家不要采用。还有就是即使越级上访了,上级机关也只是情况通报到下级机关,所以最终的处理人还是所属的机关单位。当然,机关单位不受理越级上访是非常简单的,难的是地方政府机关可以为群众公正公平的处理好问题,形成地方权利机关的相互制衡,取得公民的信任,这样自然也不会有人去越级上访了。越级上访拘留政策
越级上访不会拘留,只有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拘留。 信访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不能越级上访。在上访过程中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违法行为,才能进行拘留。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治安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出的针对越级上访要拘留多少天问题的相关解答,从文中我们知道,越级上访是不会被拘留的,只有当越级上访是发生了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妨碍了公务等情况下,才可能会被拘留,如果在上访中出现了违法行为,比如威胁公务人员等行为,是会被拘留的
B. 可以越级上信访办吗
《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专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属机关提出。
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行政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所以,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条例》所允许的。
C. 出台了新法规.不允许越级上告,否则违法!
我倒是没有看见过来这条法规。但是自对于诉讼受理而言,本来法院就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是否应该由法院受理,例如签订了仲裁,二是是否该由本法院受理,例如法院对于民诉而言,除了特定的一些如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诉讼法上有)的,其他的一般由基层法院受理。而且,也存在在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例如民诉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所以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起诉。但是,这些都是在诉讼法上已经有了规定的。
D. 举报不能越级举报吗
越级举报是一种特殊情况下使用的举报方法,一般情况下则不提倡越级举报。
越级举报所适用的特殊情况:
一、案情非常重大,必须由上一级检察院查处才更为有利的;
二、被举报对象是该基层检察院从事举报工作或者主管举报工作的干部或工作人员;
三、被举报对象与该基层检察院举报部门有特殊的关系,按正常渠道举报有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
(4)越级访是否违法扩展阅读:
12个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建成,市民实现“越级”上访
有上访诉求的老百姓,以后可以少跑腿甚至不跑腿了。6月28日,记者从德州市网上信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德州已建成包含1个市级和11个县级平台在内的网上信访受理平台体系,可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今后,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反映相关诉求,即便越级反映,上级机关也会予以受理。
德州市信访局副局长张炳良介绍,群众可以根据自己反映问题的性质和管辖的层级,登录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反映有关信访事项。
比如说,群众要反映涉及德州某个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的问题,就可以登录该县市区的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反映;如果反映的是涉及德州市某个部门、单位的问题,就可以登录德州市的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反映。登录后,要先注册个人相关信息。
然后,依照页面提示,选择并点击“反映问题”,填写反映的有关事项。之后,还可以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查询办理的有关情况。
那么,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的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事项有哪些呢?据了解,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提出信访事项,包括: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按照相关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以及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在市、县两级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受理的范围。
“对于群众网上信访反映的诉求,只要符合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即便是在网上越级反映,上级机关也会予以受理。”张炳良说,与传统的信访形式相比,网上信访具有不受时间、空间、人数的限制,具有快捷、高效、管用等诸多优点。
此外,对收到的网上信访事项,明确规定,德州市信访局要在3日内(县市区信访局要在4日内)转交给有权处理机关办理,有权处理机关要在收到网上信访事项1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实体性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再受理)告知书,实现变“走访”为“网访”。
E. 越级上彷被办事处关押合法吗
您好,这是不合法的,只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上访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越级上访是不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仅供您的参考。
F. 什么是越级上纺,越级上纺有罪么
越级上访是指:上访人没有到信访事项的主管机关办理上访,而直接内到信访事项主容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更高级机关上访的行为。
越级上访人没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信访,越级上访行为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条,列举了六类禁止性信访行为,没有把越级上访纳入禁止性行为加以规范,只要法律法规没有列为禁止性行为的,都不能属于违法行为。(违反规定与违法行为不是一回事)
G. 越级上访犯法吗我女婿三次上访,一九年七月被抓,已经一年多了,还在拘留,我们家属该怎么办呀
可以问问政府,拘留原因和释放时间
H. 越级上访犯法吗三次上访被拘留一年多,至今未放,这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呀
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条例》所允许的,属于依法上访,而并不是违法的行为。
《信访条例》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8)越级访是否违法扩展阅读
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简称《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
此次信访新规中,“不受理越级上访”最为引人注目,也引发了最多的议论和疑虑。《办法》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出台“不受理越级上访”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压实属地责任,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使信访问题在基层属地得到妥善解决。而要让群众理解这一目的,改变对越级上访的迷信和依赖,就必须重塑群众对地方政府、基层组织的信任,恢复对“依法逐级走访”解决信访问题的信心。
除了越级走访不受理外,《办法》中还规定了若干种信访事项不再受理的情形。其中包括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不满意,向上级信访机关继续表达诉求。
根据信访流程,如果信访人向县级政府提出信访事项之后,对办复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市级政府申请复查。复查结果公布后,如果信访人还不满意,可以再向省级政府提出复核。
《办法》规定,如果复核结果公布并录入系统,信访人仍以同样的理由和同样的事实提出投诉请求,信访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表示,《办法》中指的本级机关,是指对来访事项有直接管辖权的机关。如果本级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上一级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比如,一个县的信访人想通过走访方式反映土地征用问题,可以向该县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他也可以向上一级机关,即该县人民政府或所属市的国土资源局提出。”
《办法》也表示,有权受理信访事项的三个部门中,谁先接谈,谁就先受理。张恩玺说,上面的例子中,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三家,无论谁先收到群众来访事项,都要先受理。
I. 越级上方违法吗
《信复访条例》第十条规定:制"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行政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所以,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条例》所允许的,属于依法上访,而并不是违法的行为。
J. 新法规越级上防是否定罪
现在越级上访属于依法上访,而并不是违法行为了。
新出台的《信访条例》第十条内规定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行政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这些都表明,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条例》所允许的,属于依法上访,而并不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