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违处分 » 水电站违规管理条例

水电站违规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21-02-02 19:03:12

① 法律在水电站有什么规定

国务院法规(1996)

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电力工业部

【颁布日期】 19961003

【实施日期】 19961003

【章名】 通知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华能集团公司,大坝安
监察中心:

为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和监督,全面掌握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
,推动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电站大坝安
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现正式颁
发,请认真组织贯彻。

部责成大坝安全监察中心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的实施,
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章名】 附件: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保证
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
办法》,确认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程度及其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各电业管理局(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电力局(电
力公司)、流域开发公司等电网经营企业所管理的水电站大坝,均要按照
本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其它水电站大坝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电力工业部为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主管部门。

电力工业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为水电站大坝安
全注册执行机构,全面负责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事务:受理申请,审
核定级,签发注册登记证,监督检查,到期换证,变更注册,汇总注册登
记,定期公布注册大坝名单,建立、转报并保存注册档案等。

第四条 根据大坝的安全状况及其管理水平,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
记证分为甲、乙、丙三级。经大坝中心审核,不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发证
。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应限期整改,办理大坝安全
注册。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申报注册登记者,属违章运行,造成
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申请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须填报《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
请书》及其附表和表示工程概貌的主要附图(见附件一),经大坝中心审
核定级后,分别发给相应等级的注册登记证。

第六条 注册登记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水电站大坝,由各主管单位提出名单报大坝中心
,并向大坝中心领取统一格式的《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及软盘。

水电厂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材料一式五份及软
盘一份报主管单位。

(二)审核

主管单位对注册申请书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大坝中心;

大坝中心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定级。

(三)发证

大坝中心按审核级别签发注册登记证(见附件二),通过主管单位发
给有关水电厂,同时抄送主管单位,并抄报电力工业部备案。

(四)归档及转报

大坝中心将有关材料分类整理,存入数据库,并按《水库大坝注册登
记办法》的要求汇总转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应按《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附
表1的要求进行评分:

(一)大坝安全注册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发给水电站
大坝安全甲级注册登记证;

(二)大坝安全注册评分在70分至79分者,发给水电站大坝安全
乙级注册登记证;

(三)大坝安全注册评分在60分至69分者,发给水电站大坝安全
丙级注册登记证;

(四)大坝安全注册评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发给水电
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第八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甲级登记证为五年;
乙、丙级登记证为三年。持证单位在期满三个月前须申请换证,申请程序
按第六条办理(免去图纸及水电站大坝登记表,如有重大加固改造工程或
登记数据有变化的,应附上有关部分的主要图纸及《水电站大坝变更事项
登记表》(见附件三)。逾期不办者,按不申报注册登记处理。

第九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
如发生以下情况,持证单位应及时报告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在核实情况后
,一个月内报大坝中心,由大坝中心重新审核评定注册级别或取消注册登
记,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主管单位应负责督促水电厂调换或交回注册登
记证。

(一)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注册降级:

1、最近一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的大坝安全评价为正
常坝,未能按计划进行消除缺陷处理;

2、最近一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的大坝安全评价为病
坝,未按计划进行补强加固,资金措施也未落实;

3、大坝安全主要监测设施未按更新改造规划实施;

4、在复查和抽查中,大坝安全注册评分低于原注册级标准。

(二)注册后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注册登记,限期改进:

1、由于大坝安全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发生影响大坝水电站正常运
行的重大事故(如洪水漫坝、坝体结构严重坏等);

2、注册后最近一次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大坝安全评价
为险坝,未采取应急措施和按计划进行除加固;

3、不按计划进行大坝安全定期检查;

4、经复查和抽查,大坝安全注册评分低于60分(不60分)者。

第十条 持乙、丙级注册登记证,或未取得登记证,或被取消注册登
记证的水电厂,若按注册评分具备注册升级或注册条件时,可随时通过主
管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水电站大坝,进行扩建、改建,重大的加固
改造,或经批准提高或降低大坝等级的,或水电站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持证单位应及时报告主管单位,填写《水电站大坝变更事项登记表》,由
主管单位负责向大坝中心申办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已运行的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工作于本规定颁发后一年内
申报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新建水电站大坝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以及已完建的大坝移
交运行单位管理并经过一年以上运行考验,也应按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其大坝安全评价参照《水电站大坝安全检
查施行细则》有关规定,由主管单位组织不低于定期检查规格的专家组进
行大坝安全专题鉴定后确认。

第十四条 因大坝失事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水电站大坝,主管单
位应填报《水电站大坝注销登记表》(见附件四),向大坝中心申报注销
,并负责交回注册登记证。

第十五条 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和地区大坝安全监察机构(部门),
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工作,应进行督促、检查。主管单位对持评单
位每年进行复查评分,并将复查情况报大坝中心。大坝中心进行抽查,如
发现大坝安全管理或大坝安全状况不符要求,或在注册登记中有弄虚作假
的,或对大坝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或已运行大坝不按规定申报注册
登记的,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执行机构除通知主管单位按第九条执行外,
还有权视情节轻重,责成其限期改进,通报批评,或报请水电站大坝安全
注册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给单位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以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自实施之日起,大坝中心每年公布水
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名单。

第十七条 申请大坝安全注册,应缴纳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按核
定的注册成本计收。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申请书(略)

附件二: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略)

附件三:水电站大坝变更事项登记表(略)

附件四:水电站大坝注销登记表(略)

② 值班电工违规处法条例脱岗

脱岗处罚各个单位不一样。
电工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二、值班电工在值班期间负责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用电接拆电源线路、临时电器安装的操作和管理。

三、值班电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保证现场临时供电系统能安全可靠运行。

四、应熟知施工现场线路的走向,配电箱安放的位置和各型号开关的操作要领。

五、规范操作,规范用线,规范借用用电器具。

六、值班电工要值班在现场经常巡视及时发现并纠正一切不规范接线,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七、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各工种、各施工队的施工,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

八、按时检查检修施工现场的临时供电线路,检查检修测试各类开关电器和用电器具,保证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九、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电工换班应有交接班手续和交接班记录。

③ 适合发电站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部、电力部关于印发《驻电站工地总代表组工作的规定》、《大型发电设备安装质量见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能源部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
能源部、水利部关于颁发《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75-88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供电监管办法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水电建设施工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水电建设混凝土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工业部水电建设施工设备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工作规定
还有些地方法规就不列出来了。

④ 求中、小型水电站安全类管理规定、制度等。

一、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已建成蓄水的水库大坝。本规定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及与其配套运用的泄洪、输水、过船等建筑物。水电站大坝按国家、省电监部门有关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其中以发电为主的大中型水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或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大坝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有关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或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大坝按照本规定执行。各类水电站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等资料应及时报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塘坝可参照执行。水库大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水库大坝管理责任水库大坝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隶属关系,建立和落实以单位法人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责任制。水库大坝的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工程安全运行责任制,确保各主要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其负责人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负运行管理单位法人责任。各级水利、经贸(电力)、建设、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水库大坝的主管部门,对所辖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负主管部门责任。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行政区划,对其所管辖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其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行政领导责任。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各水库大坝行业主管部门对全省水库大坝的安全实行监督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三、水库大坝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安全实行分级监督管理体制,省级各大坝管理部门监督大型直属水库,设区市大坝主管部门监督中型及直属水库,县(市、区)大坝主管部门监督小型水库。对一些功能重要、位置重要、影响面较大的特殊水库可另定。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全省水库大坝分级情况通知同级水库大坝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各水库大坝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协调和督促下属各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所管辖水库大坝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一)组织实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二)组织实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开展定期安全检查与质量评价;(三)组织实施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各类险情;(四)组织实施水库汛期管理,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度汛。各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在监督、组织实施上述活动时,应当接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四、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全省所有水库大坝必须实行大坝注册登记。水库大坝按照分级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汇总的办法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具体注册登记工作按水利部《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及下列程序进行:(一)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向其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二)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水库大坝管理单位所登记的事项逐项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责成水库大坝管理单位改正;审核合格后,建立同级行业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由县级报设区市,最后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建立统一的全省水库大坝基础数据库。水库大坝管理单位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按上述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年度登记截至当年12月31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省级数据库更新。五、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水库大坝按照定期鉴定与应急鉴定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安全鉴定制度。定期鉴定按照以下时限执行:大中型水库大坝每隔六年进行一次;小型水库大坝每隔五年进行一次;水库大坝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五年内进行。应急鉴定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水库大坝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发生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异常现象的,应及时组织专门的应急安全鉴定。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具体安全鉴定工作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以下程序进行:(一)大坝安全评价由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二)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由水库大坝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三)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权限对安全鉴定意见组织审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在50米以上的中型水库大坝组织审定;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在30米以上等相对重要的小型水库大坝组织审定;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小型水库大坝组织审定。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后,应当及时印发审定意见。经审定确认水库大坝存在安全隐患的,其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六、水库大坝除险加固病险水库大坝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安排除险加固排除水库大坝险情。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经鉴定确认为病险的水库大坝,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及时制定除险加固计划并组织实施。水库大坝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库大坝病险程度和一旦失事将造成的影响程度,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二)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除险加固方案组织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其中对于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三)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除险加固年度进展情况和竣工资料上报其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并由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报省级水库大坝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四)水库大坝主管部门收到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其竣工验收资料报省级水库大坝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五)省级水库大坝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本行业水库大坝年度除险加固进展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汇总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此基础上对新一年水库大坝度汛安全进行评估。对于经鉴定确认为病险水库大坝、但未能及时进行除险加固的,应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水库管理单位下达通知,要求病险水库大坝管理单位采取降低蓄水位、甚至腾空库容等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各级各主管部门所属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同时,水库主管部门应督促尽快维修整改。七、水库大坝度汛管理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及其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落实相关制度,确保水库大坝度汛安全:(一)落实防汛责任人制度。对于每座水库大坝,应当确定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防汛防守安全管理责任人。其中:大、中、小型水库大坝防汛行政责任人一般分别由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主管部门负责人由主管单位领导担任;水库大坝防汛防守安全管理责任人由其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必须确保所有水库大坝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山洪时期有人值守。(二)落实度汛安全检查制度。每年汛前,防汛责任人应当组织对其管辖的水库大坝进行度汛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和辖区内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和辖区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度汛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三)落实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制度。水库大坝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同级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审批。(四)落实应急预案制度。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制定防洪抢险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等应急预案,经同级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审批后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各类水库大坝管理单位的汛期调度方案和防汛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八、附则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我省有关水库大坝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⑤ 水电厂反习惯性违章的具体措施

变电运行专业的可以参考一下
浅析变电运行习惯性违章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

对如何搞好变电运行安全工作,历来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虽然采取了多种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但习惯性违章在运行上造成的障碍、事故和重复性事故仍然在一些单位时有发生,甚至很严重。就目前变电运行安全状况而言,我们的各级领导和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到:习惯性违章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习惯性违章有它的广泛性、顽固性、盲目性、模仿性、迁就性以及马虎、侥幸、依赖性。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责任心不强:唐人:杜荀鹤的<泾溪>诗:“泾溪石险人竞慎,终岁不闻有倾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此诗很深刻地说明了对待任何工作其责任心的问题。搞变电运行工作有三大任务:值班、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其一值班:为什么变电站要值班?值班期间的工作内容和应做好哪些工作,我们的一些同志不清楚,个别同志(在掌握一些运行知识后)无形之中错误地认为是看看门、听听电话、巡视、履行工作票、倒闸操作而已,以至于:交接班交代不清、接的不明,未按规程要求的交接班项目逐项进行检查、汇报、签字,搞信任交接班;巡视设备弄虚作假、不到位、不认真;维护工作漏进行或进行不认真;设备异常、设备缺陷不作记录或记录不准确;抄表不认真;验收不到位或敷衍了事;各种记录不及时填写或漏填;工作票收到、许可、履行手续内容不完善等等。其二倒闸操作:倒闸操作是值班人员经常进行的工作,掌握其操作技能并不难,但一些值班人员对此却产生一个错觉,认为:开关断合、刀闸推拉、压板投退十分简单,就习以为常,凭“老经验”操作,却没有深究其操作程序的道理和动作要领。监护人叫做什么就干什么,置操作五制于脑后:接令不认真复诵;操作票不认真准备、不审查;不图板演习;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不指号;不验电;不到现场检查设备实际位置;对一次设备与二次设备有何关系不清楚;一人操作或共同操作;操作中谈论与运行无关的事;图方便;求省事;相互依赖;职务不清;随意操作等等。一些同志在平时的操作表演和考试中,都能知道正确操作,而在实际的操作中,习惯性违章却屡见不鲜。其三事故处理:练兵千日,用兵一时,事故处理不仅能反映你的业务能力,也能反映出你的责任心。根据各种音响、信号、象征,应该发现的故障点,在检查时走马观花,想当然地认为本站设备无问题;事故时,不及时汇报调度、不考虑保护配合;不检查设备实际状况;盲目判断处理。

二、违反规程制度:各种规程制度是前人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经验,也是我们电业工人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谁违反了“法”,谁就是触犯了“刑律”,谁就要受到“制裁”。大量的触目惊心的人身触电事故、误操作事故等,结果都是“以身试法”,给国家和个人都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长期以来我们的一些职工在执行规程制度方面随意性很大,对规程保证安全的作用不认识,对保证自身安全的措施不熟悉。其表现是:一不学、二不懂、三不会、四不用、五怕麻烦。安规、运规、调度规程人手一册,每年都要进行考试,可是一些同志平时不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学习,临通知考试前,却到处找规程、打听考题,临阵磨枪。当发生了违章现象,甚至造成了障碍或事故,自己都不知道违反了哪些规程和制度。还有一些同志对规程和制度吃不透,学习上也是马虎、凑乎、不再乎,实际工作中又不会结合运用,无形中造成了不自觉地违反了规程和制度。

三、技术差:运行工作其技术严格地说并不深奥,但由于一些同志仅粗知一般运行工作知识,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学习业务技术的目的不明确,个别变电站学习业务技术的风气不高,讨论、争辩技术的场面很少,把现场培训当成负担,走过场,质量不高,以至于形成了为了完成次数,完成任务的思想,造成一些同志口头上很重视业务技术,实际上又不学或学的肤浅,使用中又不会或不知所措的现象。

四、情绪、心理、环境影响:值班人员由于长期重复性地进行值班和倒闸操作,从某种意义来讲,对安全的警觉有所放松,对安全规程和制度措施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对周围的安全标志未能引起必要的重视。当情绪低落、心情郁闷、遇到挫折等不随心愿之事,或工作忙、操作多、操作票被迫变更、临时停送电、迎接验收检查等原因,而造成思想过度紧张、思想紊乱、思想压力大、致使注意力很难集中,无所适从,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等各种因素,均可造成习惯性违章和发生障碍、事故及重复性事故。如:①如88年3月12日调度两次告知西沙口值班人员:Ⅱ西牛2线路已带电不要再动设备了,当班正值也复诵说那边已送电了,但在到现场操作时,发现Ⅱ西牛1间隔地面脏,忘了调度的提醒,就和副值一块进入110KV间隔进行清扫,造成自身触电死亡。②某站当班正值半年内在110KVPT倒换中竟两次走错PT间隔位置,停错PT二次快速开关。③某局当班正值在验收110KV设备时,撩起被验收设备地线,竟去相邻运行设备,一人上设备验收,造成走错间隔,触电死亡。④某站正值在验收110KV母线刀闸时,在失去监护又未认真核对设备编号的情况下,将相邻间隔误认为是验收的间隔,擅自将相邻间隔刀闸把手“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取下,并违反规程用万能钥匙解锁将相邻间隔刀闸推上,造成110KV母线短路失压。⑤纵观近几年因习惯性违章造成的误操作大都是早、中、晚或交接班(如:86.4.12早上6时12分孟砦变事故、88.3.12中午12时44分西沙口变事故、89.9.8交接班8时20分柳林变事故、90.7.20早上6时12分西沙口变事故、91.5.4晚上22时省府变事故)。

五、形式主义:当前一些社会上片面追求形式,而忽视实际和效果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无形之中侵蚀着电业的安全工作。一些职工在各项安全工作中形成的凑乎、应付、姑息迁就、碍于面子、怕得罪人、应付检查的现象,严重地助长了一些习惯性违章现象的发生。以至于形成“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个别领导(包括技职人员和站长)在布置安全工作时,说起来重要,实际上只满足于会上布置;一些站长在传达会议精神时,仅起到传声筒的作用;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不细致,对实际工作只满足于一般号召,忽视具体指导;弄虚作假,应付检查,造成表里不一,形成了“工作为了检查”的坏习惯;管理不实,规章不严,考核随意性大;如:①某单位对发现设备异常汇报不及时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要求10KV母线及以上设备,发现设备异常或事故除立即向调度汇报外,亦应向工区及时汇报,以利于正确指挥处理,但在执行中多次发现个别站不能做到,造成盲目判断,处理错误;②某单位在季度检查时,发现保护压板投退错误、光字牌不亮、保护方案混乱、二次标牌不清、不明确等问题,要求各站检查整改、汇报,个别站也未能做到;③安全活动、政治学习、现场培训搞承包制,题目简单,内容重复,抄抄文件,不结合现场实际,应付次数;④某技职人员到站检查工作,顺便看了一下两票,当班值班人员感到很奇怪,反问还不到季度检查的时候呢!当发现操作票漏项、未打勾、时间未填,却错误地认为,改过来就是了!形式主义的各种表现所造成的负面作用未能引起我们足够的正确认识。

如何遏止和最终杜绝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课题。本人认为:①要以人为本,狠抓人的因素:各级领导要全方位地配合做好运行人员热爱本职工作的教育,通过各种方式方法教育职工认清习惯性违章的危害,从职工切身利益的直观教育到血的教训,从习惯性违章现象上升到造成事故、伤亡有必然联系上,从对国家、单位和个人家庭的危害和损失上,启发教育职工遵守规程制度的自觉性,从而认识自己担负的责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各级领导都要切实帮助关心他们的实际切身问题,教育职工正确处理和理解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问题,用现实的社会状况正确引导,对运行人员的家庭状况以及婚、丧、嫁、娶、住房、入托等问题领导都要了如指掌,帮助关系探视他们,为他们排忧解难,减少他们的思想压力,尽最大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运行人员真正体会到领导是自己的知心人,这样才能使运行人员轻装上阵,心情愉快地做到人在岗,心在岗。②强化三大规程的学习贯彻,提高职工对三大规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掌握熟悉三大规程的内容条文,结合现场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现场考问、技术问答,根据不同的运行方式和各种异常,适时认真地进行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在考核上岗问题上,要坚持从严要求,宁缺勿滥。经常开展操作表演和操作后的评价。对规程的理解和现场弄不清的问题,经常组织讨论争辩,养成良好的学习业务技术风气,造成遵章光荣,违章危险的良好氛围。③各级领导要注意自身表率作用,不违章指挥,不搞主观随意性,切实掌握人员素质状态,动感情,做实事,落到实处,既要严格考核,又要认真帮教,既要严肃批评,又要具体指导。④最近局发的“安全措施卡”、“ 违章与遵章对照表”、“反违章管理办法”都是行之有效遏止和杜绝习惯性违章的最好措施,也是加强监督及相互监督,严肃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一项重要保证。建议工区和变电站应有计划、分阶段地列出重点反习惯性违章,加以杜绝。⑤变电运行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不搞“假、大、空”和“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虚假和飘浮,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患于未然,在实际的具体工作中,各级人员应该知道该干什么,为什么干,怎么干不违章,真正做到“严、细、实”。

再好的方法或措施,如果没有运行规则,没有完善的约束机制,都会“变味”而产生负面效用的,只有认清习惯性违章的危害,增强安全意识,采取多方面的防范措施,做到:认真负责的精神,谨慎细致的性格,忠诚老实的态度,再加上良好的技术素质,熟练的操作技能,过硬的事故处理能力,就一定能开创安全运行的新局面。

⑥ 百度知道有哪些违规条例

您好,因《网络知道问答规范》内容较多,您可以自行浏览或参照以下关键点

⑦ 各位专家,帮帮忙,谁有水电厂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监督管理的意见》 (五)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六)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 、 风险辨识防范手册》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 “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 ;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发电企业、施工企业、工 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修造企业、试研院、培训中心、公司系统单位负 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以下简称“地市公司”) 。 第五条 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 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条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 级。 (一)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 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二)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八条 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 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 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九条 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及各单位现有设备缺 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第十条 上述第六至九条所称“事故”,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判定,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 交通、消防及煤矿等非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发电、配电、电网规划、信 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管理及 其它隐患。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公司 系统建立公司总部、网省公司、地市公司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规划设计、人 力资源、生产、调度、基建、营销、农电、信息、保卫和辅业多产等专业职能部门是本专业 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 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 织制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 督促指导网省公司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公司系统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三) 各专业职能部门对分管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管理职责,指导、 协调网省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四) 组织跨区电网建设、运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保证资金投入。 (五) 对网省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 遇有重大问题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行业单位,促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网省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 贯彻执行政府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投入。 (三) 核定所属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 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四) 对由于主网架结构性缺陷,或主设备普遍性问题,以及重要枢纽变电站、跨多 个地市公司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修或切改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评估、 定级, 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并组织实施。 (五) 按照公司总部委托范围,具体负责受委托运行维护的跨区电网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 (六) 检查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在工作执行过程 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针对共性、 苗头性、 倾向性事故隐患, 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七) 汇总、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 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 地市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网省公司的安排,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治理等相关工作,并负责一般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 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及时报网省公司核 定。 (三) 受网省公司委托,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送网省公司审查。 (四) 根据网省公司指导和安排,具体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结果进行预验收并向网省公司申请验收。 第十九条 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 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和防控的管理 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四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 按照“ 排查) ( 发现-评估-报告-治理 (控 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见附件1) 第二十一条 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 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电网年度和临时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性评价;各级 各类安全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第二十二条 事故隐患的等级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评估确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评估,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三个步骤 确定其等级。网省公司、地市公司还应开展定期评估,全面核定各级各类事故隐患等级。定 期评估周期一般为地市公司每月一次,网省公司至少每季度一次,可结合安委会会议、安全 分析会等进行。 第二十四条 地市公司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和 上级检查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 。 网省公司对主网架结构性缺陷、主设备普遍性问题,以及由于重要枢纽变电站、跨多个 地市公司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修或切改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确定等级, 填 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第二十五条 地市公司评估判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按照管理关系以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跨区电网出现重大事故隐 患,受委托的网省公司应立即报告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评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于24小时内报送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核 定。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应于三天之内反馈核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 事故隐患一经确定,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地市公司负责制定、审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重大事故 隐患治理方案由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或网省公司委托地市公司编制,网省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编制,网省公司批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 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 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应根据事故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编制、审 批治理方案。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十五天内完成。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网省公司核定后三十天内完成编制、审批。 第二十九条 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 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纳入投资计划和综合 计划。 第三十条 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重新 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对经过治理、危险性确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 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 经网省公司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 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 号,但网省公司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 第三十一条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 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第三十二条 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 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申请验收。 地市公司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网省公司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和 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事故隐患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 案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十天

内完成。 第三十三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 整理相关资料, 妥善存档。 第三十四条 建立电网运行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而 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相应调度部门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电网运行 方式变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电网调度部门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告同级安全监察部门。 第三十五条 由用户原因造成的供用电事故隐患,地市公司负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形 式告知产权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告知安全责任,做好签收记录,同时送政府有关部门,积 极督促整改。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六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 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 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 第三十八条 依托信息化手段,公司在“SG186”安监管理业务应用中统一开发部署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模块,实现自上而下、动态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十九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 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 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四十条 地市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每月底将当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 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以及其它事故隐患治理 进展情况报送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安全监察部门汇总、 录入事故隐患数据库、 建立档案, 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见附件4)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统计表”(见附件5) 。本条所述“专业职能部门、所属单位”由地市公司结合实际确定。 第四十一条 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每月底将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网省公司负责填写的当 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报送 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正在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报告治理进展情况。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录 入数据库、建立档案,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本条所述“专业职能部门”由网省公司结合实际确定。 第四十二条 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 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同时将本 单位当月新确定的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表”抄送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每 月8日前形成本单位当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 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统计表”。 第四十三条 网省公司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季度(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 察部门。 第四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三日内抄送网省公司安监 部门备案。 跨区电网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五日内抄送国家电网公 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专业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做好沟通协调,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送数 据的唯一性。 第四十六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在月度、季度安委会会议上通报本单

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四十七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网省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总部每季度、每年对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 第六章 督办机制 第四十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五十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 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第五十一条 网省公司和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 《安 以 全监督通知书》 形式进行督办。 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五十二条 公司总部对网省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监督治理情况。 第七章 考核 第五十三条 网省公司、 地市公司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第五十四条 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年度内,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 奖励。 第五十六条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 责任人按《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严处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追究 网省公司责任;一般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由网省公司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八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⑧ 法律规定水电站上下游安全距离

您好!总体来说,水复电厂下游河道安全制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水电厂大坝上下300米以内为水电厂的生产禁区,由水电厂负责管理;2、水电厂禁区以外的河道由其主管部门管理,即地方水利局;3、河道上违法发生的问题,包括违规到河道的各种所为,水上执法部门要即时监督、教育和及时处理,即当地的派出所、地方海事局;4、违反规定到河道出事的各类人由其所在单位和监护人管理。因此,水电站上下游安全距离至少是300米。谢谢阅读!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