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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理由

发布时间: 2021-02-02 10:39:22

⑴ 超法规的阻却违法事由

超法规的阻却违法事由是指行为表面上造成了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符合犯罪构成的某些要件,但是由于特别的事由存在而实质上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当排除犯罪成立的事由。
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由于对合法化事由来源的领域不加限制,所以,若想对能够考虑到的全部合法化事由无一余漏地加以列举,这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理论上均是不可能的。而且对国家立法者而言,即使想将所有的合法化事由都通过立法加以规定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也就产生了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
从理性的角度讲,再高明的立法者都不可能在法典中将瞬息万变的现实社会中所有具有实质违法性的行为一网打尽,当然也不可能将所有的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全部规定下来。
社会经济生活的变迁所导致的社会伦理、法律价值观的变化,会导致刑法中的新的违法阻却事由不断扩大,而原有的违法阻却事由则不敷需要。我国社会变得越来越进步,对人权、自由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排除犯罪性行为出现,而这些本应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或许仍然在实定法中被规定为犯罪行为而会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所以必须承认由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来进行弥补。
法律规定不敷需要的例子各国刑法毫无疑问都会存在。以我国为例,长期以来,在刑事诉讼中,各级司法机关没有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中有关羁押期限的规定,导致超期羁押现象严重,为改变这种侵犯人权的现象,新的司法解释将性质严重的超期羁押行为作为“非法拘禁”处理,那么,现行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显然就不敷需要,因为既然超期羁押已经被规定为非法拘禁而成为对公民权利的不法侵害。
那么,被超期羁押的受害人,就应该享有对以暴力行为进行的超期羁押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但目前我国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对此作出规定,法律保护的缺失,必然影响到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类似的法律缺失现象,在我国刑法中必然不是少数,而有关排除行为犯罪性的法律规定的缺失也会有很多处,因此,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的出现和使用就颇有必要。

⑵ 导致违法的原因以及对策

社会治安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建立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县社会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财物的流动量大增,流动频率加快,整个社会处于动态环境之中,犯罪活动日益动态化,特别是流窜犯罪和街面犯罪成为严重影响整体治安局面的突出问题。治安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大市场、大流动、大开放 的动态环境,直接关系到我县治安整体局面控制,已经成为改革和加强治安工作的重要课题。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打重防促稳定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严打促稳定,以严防保平安,切实为临泉经济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现结合工作实际谈一下我县社会治安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
一、 当前我县社会治安形势分析
一是斗争形势仍然严峻 二是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上升。今年仅1至6月份我县因各种矛盾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就18起。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越级上访、围堵党政机关大门的群体性事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是刑事案件仍然高发。命案隐积案件较多;在逃人员底数大,居全市首位,占全市基数的四分之一。
四是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盗窃、伤害案件居高不下。毒品帽子虽已摘掉,但庙岔、姜寨等乡镇毒品违法犯罪依然突出,并且大要案增多,对抗性增多,侦破难度增大。
五是“黄、赌、毒”等违法犯罪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根治,因赌博欠帐而引发的绑架、械斗案件也逐渐成为焦点;安全生产管理形势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居高不下,尤其是白庙的孟楼、张营的耿营等烟花爆竹重灾区仍然存在秘密生产销售,成为影响我县治安稳定的一大隐患。
六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上升,呈现低龄化、集团化、暴力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县城盗窃、抢劫、流氓伤害案件,作案人员平均年龄18岁以下,多是在校学生和辍学在家无业人员。
七是城区的流氓械斗、砍刀子、“两抢一盗”,乡镇集贸市场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屡禁不绝。以家族、宗族为依托的村霸、街霸横行乡里,插手基层政权、介入矛盾冲突,煽动聚众闹事,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人口多与警力不足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削弱了侦察破案的力度。
二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局面没有形成。开展严打整治、综合治理,应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此项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抓好社会治安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有关部门缺乏长期效应只追求短期成果,搞工作一阵风,只讲应付,不求落实。名则都在问,实则无人管,无人组织,无人协调,只有公安一家在唱独角戏,跳独脚舞。形成抓社会治安公安一家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
三是农村基层治保组织形同虚设。我县是人口大县、经济穷县,每年外出打工青壮年人员超过60万。留守家中多是老弱病残、妇幼儿童,防范能力较差。加之基层治保组织形同虚设,打更放哨、站岗巡逻无人组织。发生案件,不是积极主动去报案,去提供线索,而是自认倒霉,自己消化,法制意识淡薄,防范意识淡薄,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是部分行政部门工作不力、部分工作人员素质低下,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偏差、基层干部在处理土地问题工作不力、思想工作不到位,企业改组、改制,部分下岗职工因发放下岗费用少或没有就业门路及经济纠纷、医疗事故、乡镇干部工作作风不实、解决“三农”问题不力等其他原因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
五是学校、家庭、社会管理不力,使青少年犯罪活动增多。
三、解决对策
一是公安机关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真正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那里,用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尤其是系列杀人案件的侦查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凶杀案件,不破案决不收兵。
二是各有关部门讲究方法,注重策略,妥善处理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因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及时引发矛盾激化。
三是构筑防范网络,把治安防范的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作用,采取切实有效地防范措施,组织群众群防群治,强化自我防范意识,使盗窃犯罪分子钻不进来,无隙可乘。加强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维护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动员组织内部单位,特种行业搞好治安承包,加强对内部单位安全防范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完善以110、巡警大队为龙头多警种配合的巡逻防控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以派出所、交警、巡警为骨干,以管理防范巡逻控制为基点,以面上防、线上查、点上守为手段,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
四是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政法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到单位、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使群众克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各扫门前雪”的错误思想,使他们不但懂法、守法,而且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将典型的案例,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报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促使广大群众及时报案,积极提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增强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五是落实两劳回归人员社会帮教措施。对两劳回归人员实行社会、政府、派出所、家庭四位一体帮教措施,定期走访,定期找其谈心,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实行跟踪管理,外出登记管理,基本做到发现得了、掌握得准、控制得住、通过各种积极措施,使其重归正途,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不再从事犯罪活动。

⑶ 公民违法犯罪的原因以及建议

公民违法犯罪不懂法或有晓幸心里建议法网恢恢蔬而不漏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⑷ 违法阻却事由的概念是什么

违法阻却性事由是大陆法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专为的违法性的事由。属符合要件的行为虽然原则上具有违法性,但也存在例外现象,即在具有特别理由、根据的情况下,也可能否认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这便是违法阻却性事由,又称排除犯罪的事由。

所以违法阻却性事由是从反面否认行为构成犯罪。例如故意杀人与正当防卫时致人死亡,从结果上都造成了他人的死亡,但因正当防卫有益于社会,故没有社会危害性,阻却了刑事违法性。

(4)违法理由扩展阅读:

违法阻却事由: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自助行为;

(4)无因管理;

(5)权利行使;

(6)被害人允诺;

(7)正当业务。

(8)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情形,是物权人(绝对权人)的特定的物丧失占有或登记的一种不利结果。善意取得人不构成无过失侵权。无权处分是对他人绝对权的侵害,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却具备违法阻却事由。

⑸ 产生违法行为的原因

首先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三,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下面从主客体详细解答: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由于法律责任会给责任主体带来法定的不利后果,表明了社会对责任主体的道德非难和法律处罚,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律责任的构成,以保障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保护责任主体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功能,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由于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是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前提,因此,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与法律责任的构成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构成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要素,我们将法律责任的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五方面。

一、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后面责任分类中提到国家责任,国家到底是不是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违法、违约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违法或违约,而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因此,实施违法或违约必须有行为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实施者,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可能成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因此,责任主体对于法律责任的有无、种类、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作为是指人的积极的身体活动。直接做了法律所禁止或合同所不允许的事自然要导致法律责任。不作为是指人的消极的身体活动,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例如不做法律规定应做的事或不做合同中约定的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对于确定法律责任的范围、大小具有重要意义。

三、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害结果可以县对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损害。损害结果表明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因而具有侵害性。同时,损害结果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而不是推测的、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情况。损害结果的确定性,表明损害事实在客观上能够认定。认定损害结果时一般根据法律、社会普遍认识、公平观念并结合社会影响、环境等因素进行。

四、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一现象的出现是由于先前存在的另一现象而引起的,则这两现象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基础和前提,是认定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因果关系对于确定行为主体、认定责任主体、决定责任范围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责任上的因果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因果关系,它既具有一般因果关系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因果关系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来判断因果关系的有无。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极为复杂,一个结果可能由多个原因造成,法律只考虑其中与法律责任认定有关的因素。因果关系是法律规定的因果关系,具有法定性。

五、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在人类社会的早期,按照客观原则进行归责,因而主观过错对法律责任的构成没有什么意义,仅仅对法律责任的大小有一定关系。现代社会将主观过错作为法律贡任构成的要件之一,不同的主观心理状态对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有责任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有着直接的联系。主观过错作为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对于认定和衡量刑事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在民事责任方面,一般也要考虑主观过错,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如有疑问,可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违章逾期理由怎么写

书写国税申报逾期情况说明书,首先要态度诚恳,承认自己确实违反税法了,版其次要说明逾期登记不权是因为主观故意,而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最后要表态:今后一定会认真学习税法,遵守各项税收政策,按时申报纳税,保证不再出现税收违法违章现象。向主管税务机关好好说说,争取不进行罚款,切记,态度一定要好!认真书写都会通过,不会太为难你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只要不是情节严重的,应该能够不罚款,因为规定是“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不是“并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⑺ 分析自身违法行为原因及危害

1、自身违法行为的原因如下:

①违法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单纯的思想意识活动不能构成违法;

②违法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③违法必须是行为者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即行为人有主观方面的过错的行为;

④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置的法人。

2、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是通过超越法律允许限度的权利滥用、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以及不履行法定的积极义务,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

(7)违法理由扩展阅读

狭义的合法行为:编辑即法律调整意义上的合法行为,指主体在自己意志支配下实施的,符合法律规范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从而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法理学中所称的合法行为一般是指狭义的合法行为。

它具有下列特征:

(1)从法律评价角度看,它是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即处于法律调整范围内的行为。这使它与非法律行为相区别。

(2)从行为的法律性质看,它是合乎法律规范要求的行为,表现为对规范中指引的行为模式的遵守。

(3)从行为后果看,它通常产生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因而是有益于社会或至少是无害于社会的行为。

(4)从国家意志的角度看,它是国家所要求、希望或允许的行为,法律设有相对应的义务以保障它的实现。

(5)从法律后果看,它引起肯定性法律后果,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行为。上述第二至第五个特征,使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相区别。

参考资料:网络-违法

⑻ 交通违法原因及危害怎么写

违章就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1、违停。许多司机因为图方便到某个地方办版些事情权,没有按照指定地点停车,会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2、酒驾。饮酒、醉酒后开车上路会导致无法集中注意力,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带来隐患;
3、逆行。逆行是驾驶人主动上对向车道(道路左侧)行驶,也是不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回事;
4、闯红灯。许多司机和行人因为着急办事(如:上学、上班)就采取这种方法,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5、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未礼让行人通行会对行人的安全带来威胁。
6、机动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没有系安全带在急刹车时头会撞挡风玻璃,导致受伤。

⑼ 什么是“超法规的阻却违法事由”

超法规的阻却违法事由是指行为表面上造成了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符合犯罪构成的某些要件,但是由于特别的事由存在而实质上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当排除犯罪成立的事由。

⑽ 以民法为例阐述不懂法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

看存在的事由...来做民法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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