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违规吗
『壹』 什么是违法劳务派遣
固定的工作岗位又不是正式工,为了逃避满十年就要签无固定合同,而又确实需要工人,就把工人转到派遣公司再招回上班或无辜解除劳动合同重新到劳务派遣公司找员工的应该都是违法的吧!
『贰』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怎么办
若用工单位复合法使用制派遣人员的,且没有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用工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叁』 劳务派遣中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劳务派遣来行业主要存在以下5种违源法现象: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工不同酬,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派遣单位漏缴、少缴甚至截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的考勤制度、工资清单不完善;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恶意规避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肆』 公司再劳动合同里注明了劳务派遣员工不能担任重要岗位违法吗
公司在劳动合同里注明了劳务派遣员工不能担任重要岗位不违法,《劳动合同版法》规定,劳权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伍』 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超过半年算不算违法
用工单位违法,用人单位(派遣单位)不违法。
『陆』 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应当承担: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柒』 用工单位可以给违纪劳务派遣员工处分吗
虽然你是派遣。。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单位产生的。。但是你违纪 人家 可以和你派遣单位说啊。。我想处分你 不是问题
『捌』 没有劳务派遣证,但有劳务派遣工,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只要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就必须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一、政策要求
根据新修订劳动合版同法规定权,从2013年7月1日起,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二、政策依据
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通过)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3、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
4、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5、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
6、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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