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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违规收回

发布时间: 2021-01-31 11:49:36

A. 经济适用房非法交易会没收吗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建住房[2007]25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9日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经济适用房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下是可以被收回的。

B. 经济适用房已经取得完全产权证后政府有权利收回吗

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达到相关条件可以买卖。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是一样的专,都会有房产证属,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交易时还要缴纳土地收益金。

C. 北京 经济适用房,政府有可能会收回吗

就相关业内人士说现在政府正在筹划有关方面的规定和政策,有人说可能会在明年出台回收的政策。

D. 什么情况下,经济适用房会被没收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北京经济适用房违规收回扩展阅读: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 国家有权利收回经济适用房吗

经济适用房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下是可以被收回的。
违规操作包括: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F. 经济适用房会不会被收回

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收回。

经济适用房主要保障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通知》还规定,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6)北京经济适用房违规收回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为此,《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房屋登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登记时,要比对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

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G. 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问题,法院会如何判审有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八)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十六)购房人违反本通知第(五)条规定,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违反本通知第(八)条规定,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违反本通知第(九)条规定,对其高消费行为不作出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对有上述情形的购房人,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承租人 能 讨回装修花费的费用,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赁了该经济适用房属于受害方,因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有权向出租方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自己的合法损失。理由:该租赁合同违法,因此无效。

H. 经济适用房购买后如查出不符合条件违章操作会怎么处理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容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2、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3、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I. 政府有权收回我们已经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吗

儿子那1500的工资就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了啊,配偶过世好象出下证明就可以申购人自己还款专了,我也不太清楚,但属是改成儿子的估计就不行了,还是去有关部门咨询下吧。
还有楼上的同志,经济适用房不是开发商说了算了,OK?政府不同意开发商算什么。

J. 已有经济适用房,继承、受赠予了父母的房产,经适房会不会被收回(北京)

继承来是没有限购的,立遗源嘱的话,以后过户给你是要交遗产税的。
赠与,不用交地税但是要公证书和交契税。

如果父母百年归老后,继承房产不会有冲突的话,不用立遗嘱,就等以后直接做继承。不用打税,就做一份公证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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