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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庄违法

发布时间: 2021-01-29 05:46:28

1. 宏福缘酒庄.做酒店名称可否

要中式传统的名字的话,你那图片上的那些都可以,我就不再赘述了。但如果想要新鲜有创意点的,我提议可以起个欧美一点的,比如“约翰酒庄”之类的。

2. 我想在杭州开一家酒庄,目前只看中雅拉顿庄园里面的一款叫澳滋熊的红酒,请问我要代理需要签合同吗

这是常识,必须要啊
所谓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同,对你也没保障啊。
至于合同内容,是康复中心协商的,最好专业律师看看

3. 是“窜货”还是商标侵权

案情介绍:
2011年5月30日,江北工商分局接到舟山某工商分局来函及相关材料,称宁波路林市场个体户董某销往舟山个体户沃某的100箱(600瓶)香格里拉大藏密牌青稞酒(以下简称“青稞酒”)是侵犯香格里拉酒业公司商标权的商品,相关材料里有投诉书和鉴定证明书(仅从外观鉴别),沃某未及销售的456瓶青稞酒已被舟山某工商分局查扣,并按商标侵权进行处罚。
经调查,董某称,因青稞酒在舟山市场需求比宁波旺盛,价格比宁波高,为多赚些钱,他于2011年4月10日就从宁波二号桥市场胡某处以170元每箱的价格购进100箱这批青稞酒,并于4月19日以190元每箱的价格销售给舟山沃某。胡某称,该批酒事实上是正品青稞酒,因得知董某要将这批酒销往舟山,但香格里拉酒业公司,为增加销售业绩,并为逃避生产商惩罚(生产商实行地区差别价格,禁止不同地区青稞酒相互流通),其擅自用砂轮把瓶口封纸上的“华伊酒庄”和瓶肩上的“11848”字样打磨掉,然后擅自委托他人仿冒印制了新的商标标识(仅少了“11848”字样)更换了酒瓶上原来的商标标识。
另查明,这批酒与正品青稞酒有两个显著区别:一是,该批青稞酒的瓶口封纸和瓶肩处各有近两平方厘米左右不规则的打磨缺损痕迹,而在正品青稞酒的相应位置,瓶口封纸上标的是“华伊酒庄”字样,瓶肩上是“11848”钢印字样。二是,该批酒的商标标识与正品青稞酒的商标标识上粗看基本相同,都有“香格里拉?”、“大藏秘?”等字样,但细看后发现,后者商标标识上几十个小字“11848”是前者所没有的。同时查明,“华伊酒庄”字样表明这批酒是宁波华伊酒庄从香格里拉酒业公司订购并投放宁波市场的,“11848”则是该批酒在宁波销售的地区编码。上述字样是生产商用来惩罚跨地区销售的总经销商及二级经销商的依据。“香格里拉”、“大藏秘”是香格里拉酒业公司在青稞酒上的注册商标。
意见分歧:
对该案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执法人员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董某销售的包装上带有打磨痕迹的青稞酒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因为生产厂家对自己的产品很熟悉,能以专业的眼光鉴别是否假冒产品,既然生产厂家出具了鉴定报告证明该批青稞酒不是其生产的产品,就应当按照商标侵权进行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董某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理由如下:从该批青稞酒与正品青稞酒的外观比对来看,该批青稞酒的瓶口封纸和瓶肩被打磨掉的有可能是“经销商的字号名称和地区编码”,因为制售假冒产品的人,总会想方设法使其产品看起来更像正品货物,而不会故意留下明显的磨损痕迹,让消费者很容易产生怀疑。再者,生产商因抓不到惩罚“窜货”经销商的有力证据,转而利用工商部门打压这些经销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仅凭生产商的鉴定报告,就认定董某销售的这批青稞酒是假冒产品,理由并不充分。
第三种观点认为:董某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理由在于,虽然,从本案调查的各种情况综合分析,该批青稞酒的瓶口封纸和瓶肩被打磨掉的有可能是“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区编码”,也即董某所经销的该批青稞酒本身有可能是正品的香格里拉青稞酒,但是,该批青稞酒的商标标识是胡某未经过生产商同意擅自委托他人印刷并更换上去的,所以,这些商标标识是假冒标识,进而黏贴了假冒商标标识的正品香格里拉青稞酒也构成商标侵权商品,因此,董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即董某的行为不构成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青稞酒的违法行为,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仅凭生产商的外观鉴定报告就认定这批青稞酒是假冒产品过于轻率。既然涉案的经销商和生产商对这批青稞酒是否属于假冒产品存在相互矛盾的意见,在本案中,生产商就是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根据最佳证据规则,其提供的证据的可信度比较低,其鉴定结论的真实性还有待检验和印证。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进行印证,仅凭生产商自己出具的鉴定报告就认定该批青稞酒是假冒商品,理由并不充分。
第二,如果认定这批青稞酒是假冒产品,则难以排除合理怀疑。从我们的执法经验和生活经验可知,制售假冒产品者,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总会千方百计使其所制售的假冒产品从外观上看与正品货物一摸一样,唯恐其被人看出破绽,因而,假冒产品很容易蒙蔽消费者的眼睛。而本案中,董某所销售的青稞酒,普通消费者从外观上很容易看出明显的破损痕迹,这不符合制售假冒产品者的普遍心理,也不符合假冒产品以假乱真的特征。如果我们认定这批青稞酒是假冒产品,那么,造假者为何违背常识制售有明显缺陷的产品?对此,生产商和执法人员都难以作出合理解释。也就是说如果认定这批青稞酒是假冒产品,难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第三,这批青稞酒很可能是“窜货”的正品香格里拉青稞酒。从一般市场情况来看,生产商为获得较高利润,往往与各地区的经销商约定只能在其划定的地区销售其产品,而不能跨地区流通,而经销商为获得较高利润,违反约定暗中向价格高的地区销售商品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博弈中,生产商往往因抓不到确凿证据而对违约经销商无可奈何。香格里拉酒业公司限定其青稞酒不能跨地区销售的情况确实存在,而青稞酒在舟山比宁波销路好、价格高,也是客观事实。基于此,笔者认为,胡某和董某为增加各自的销售利润,并逃避生产商的惩罚,相互串通,将正品青稞酒瓶口封纸和瓶肩上的地区标识打磨掉,再更换上新的商标标识,然后由董某销售往舟山,这种可能性也比较大。
第四,更换商标标识的正品青稞酒也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假冒产品。尽管,该青稞酒的商标标识是未经生产商允许而伪造并更换上去的,但是这只说明该批酒的商标标识是伪造的,不能说明该批青稞酒不是生产商自己生产的,不能说明该批青稞酒本身就是假冒产品。商标的功能就在于区别商品的生产者,而本案中,胡某从青稞酒瓶上撤下的商标标识中含有两个注册商标,即“香格里拉”和“大藏秘”,其更换上去的商标标识上仍然含有上述两个注册商标,而不是其他商标,不存在混淆商品生产者的情况,因此,不能认定该批青稞酒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至于胡某擅自委托他人制造假冒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则应另行处罚。

4. 大棚房违法吗

您可以具体下是哪一类大棚房,像蔬菜等大棚房只要取得了相应的手续资质,是完全合法的。

出现这样的问题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个人:出现这样问题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如达到刑罚量刑标准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公务人员:出现这样问题以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 法国波尔多有赛斯酒庄么

这问题太难回答了 因为同一个法语名字可以用好几个中文名字来音译 赛斯有法语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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