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通报
❶ “通报批评”是否算受党纪政纪处分
一、“通报批评”不算受党纪政纪处分。
二、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通报批评不属于党纪政纪处分,一般来说,通报批评属于责任追究的一种形式。
三、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相关法律将通报批评与警告等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设置在法律责任一章。
四、《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
1、包括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6、行政拘留六种。
四、虽然没有通报批评,但该条第(七)款以兜底的形式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措施设置在罚则中。
(1)纪律处分通报扩展阅读
党纪政纪处分
1、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2、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3、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❷ 我是个多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的学生,我现在改正缺点了之后能不能加入学校的公益志愿者组织
可以的,公益组织只为做公共义务,是做好事的组织,任何人都可以参加。
❸ 怎样在支部大会上通报上级纪委对党员的处理决定
在支部大会上通报上级纪委对党员的处理决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议题,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列席人数、缺席人数。实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50%方可宣布开会。
2、介绍违纪党员的违纪事实和性质,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3、违纪党员向支部大会做检讨和申辩,本人因故不参加会议的,如本人有检讨或申辩材料的,应在会上宣读。
4、组织讨论。与会党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允许其它党员为违纪党员作证和辩护,主持人或参加会议指导的人员,可以作必要的说明。
5、进行表决。宣读处分决定文稿,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表决可以采取举手、口头和投票等方式。
6、表决方式、表决结果、未参加会议党员对党纪处分的意见以及党员(含违纪党员)对处分决定的不同意见,应如实写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名(如果支部书记是违纪党员,由会议主持人签名),支部有公章的应加盖公章
7、主持人作总结。结合违纪案例,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主持人宣布闭会。
(3)纪律处分通报扩展阅读:
在支部大会上通报上级纪委对党员的处理决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1、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审阅违纪党员的相关材料,学习相关党纪条规,讨论酝酿,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支委会处理意见。
2、党支部指定专人起草支部大会的议程,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草拟党纪处分的决定文稿,并通知全体党员参会,包括受处分人。
3、党支部书记与违纪党员谈话,帮助其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同时向违纪党员说明享有的权利,听取本人对党纪处理的意见或申辩。
4、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的,各党小组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
5、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准备情况。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派人参加会议,予以指导。
❹ 党内通报批评算党纪处分吗
“通报批评”不算受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通报批评不属于党纪政纪处分,一般来说,通报批评属于责任追究的一种形式。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相关法律将通报批评与警告等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设置在法律责任一章。
(4)纪律处分通报扩展阅读:
违纪与纪律处分: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❺ 建立建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建立建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
采取组织调整 组织处理 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
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❻ 通报批评算纪律处分吗 通报批评是处分吗
行政机关所实施的通报批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处理违纪的下级,或者行政机关内部监察部门或者纪委处理违反纪律的人,这时通报批评只是一种行政处分。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予以公布,以导致其声誉和信誉造成损害,既制裁和教育违法者,又广泛教育他人的一种措施,这时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范畴。首先,相关法律将通报批评与警告等行政处罚种类同时设置在法律责任一章。《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六种。虽然没有通报批评,但该条第(七)款以兜底的形式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措施设置在罚则中。例如,《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原《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上述两部法律都在罚则中都将通报批评作为行政处罚措施,明确了通报批评属于申诫罚范畴的行政处罚措施。
其次,从行政处罚的概念来看,通报批评具备行政处罚构成的基本要件。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处分性、制裁性。而通报批评是由行政主体针对具体的当事人作出,是其行政职权运行的体现,具备行政性;且通报批评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一种处分,是通过公布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而损害其声誉,具有处分性;最重要是通报批评以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存在为前提,是对违法当事人的一种惩戒,具有行政制裁性。
第三,通报批评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申诫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损害以示警诫的行政处罚。而通报批评正是以公布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的方式对其声誉造成损害,进而达到制裁和教育违法者,警诫其他人的一种措施。虽然通报批评不是向违法当事人本人提出,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甚至向全社会公开,但其达到的法律效果都是一样的,即都达到了《行政处罚法》第五条所规定的“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行政处罚目的。
❼ 市纪委通报12起违纪违法问题都有哪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更好地发挥巡察震慑作用,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12月29日,市纪委对12起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2.市地铁办原副主任兼地铁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漠,违反政治纪律,转移违纪款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对地铁劳动路站、安远门站综合出入口建设疏于监管,导致违规建设等问题发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致使不合格电缆被地铁三号线大量使用,其分管部门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多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王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12起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仍易发多发,说明正风肃纪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使命担当,举一反三,保持警醒,引以为戒,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对中央巡视“回头看”后、市委巡察后仍然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加大惩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为大西安追赶超越提供坚强保证。
继续,不要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