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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违法吗

发布时间: 2020-11-22 06:01:33

1. 讨债的人用恐吓的办法犯法吗

讨债的人用恐吓的办法属于违法行为。

一、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7、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果不是单纯的恐吓行为还有其它情况则如: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讨债违法吗扩展阅读: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可有些人却采取极端手段,为了要到钱无所不用其极。结果,不但钱没要到,还落得个身陷囹圄的下场。

罪名一:非法拘禁

罪状:“赶快还钱!不还钱就把你关起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要承担法律后果)

案例:曹某因经济纠纷欠了马某近20万元债务,因为逾期未还,马某便带了几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将曹某围堵在家门口,随后找到曹某父母要求代为偿还,两位老人表示无力归还。

后马某等人将曹某押到某车库轮流看管,殴打并威胁曹某归还债务,连同利息共计30万元。

第二天,四人将鼻青脸肿的曹某再次带到其父母面前恐吓其还钱。看到儿子被打成这样,曹某母亲偷偷报了警,这才结束了曹某30多小时的“关押”生活。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等人为索要债务,共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零十一个月不等。

罪名二:敲诈勒索

罪状:“快签,不签这张借款协议有你苦头吃!”(雇人“讨债”是违法行为)

案例:马某先后向吴某和朱某借款16万元,可由于家中变故,逾期并未归还。为了讨回债务,吴某和朱某向“职业讨债人”李某求助,雇佣其出面讨要债务。

谁知,这李某是个黑心鬼,当其发现双方在结算并未约定利息时,愣是把16万元的本金涨至33万元的高利贷,两名债主一听能狠狠地捞一笔,便默许了李某的做法。

很快,李某就找到了欠债的马某,将其拖至KTV内拳打脚踢,并逼其签署了一张33万元的借款协议,还带着人冲到马某家里,威胁其老父亲也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

为了让借款协议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李某还强拉着马某及其父亲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签署了一张购房协议。李某没想到的是,马某在被逼无奈下报了警。最终,李某的如意算盘不但没打成,还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罚金3000元。

罪名三:故意伤害

罪状:“你小子再不还钱我揍死你!”(对债务人随便“出手”要负刑事责任)

案例:被告人陆某向被害人钱某索要工程款,虽然陆某登门造访很多次,但钱某一直未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去年5月份,陆某再次到钱某家要债,两人因为语言不和发生了肢体冲突“你小子再不还钱我揍死你……”陆某抡起拳头就朝着钱某的脸打去。

经鉴定,钱某左耳膜穿孔,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事后,陆某赔偿了钱某医疗费共计5万元。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非法讨债“三宗罪”

2. 哪些讨债方法是违法的

不合法的讨债方法:
通过“讨债公司”或使用威胁、恐吓、暴力、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讨债,是不合法的,真是会涉嫌违法犯罪。
正确的讨债方法:
(一)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二)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三)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
(四)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 讨债怎样做不违法

首先我们会想到几种讨债的方法,比如扣押人要债,这样的情况下,会构成非法拘禁。其次在我们民间,常有着上门讨债的做法,多去几次吧。等到烦你的时候,差不多就会给你了。毕竟大家都很忙,人总是有一个耐不住烦的时候的。

就讨债的方法来看,起诉无疑是最好的办法,也是最有效果的办法,因为有法院的强制执行力作为支撑,这样的保障会使得行使权力更加顺畅便捷。

4. 讨债打了对方犯法吗

不论啥原因,打他就犯法,如果对方报警,可能会拘留,借钱不还,正规呢建议走法律途径,其他手段不建议尝试,不然把自己整进去的就得不偿失了。

5. 讨债公司属于违法吗

讨债公司,虽然已合法的组织形式及合法注册的公司存在,若存在非法拘禁、恐吓、威胁、故意伤害债务人等讨债手段或行为的,属于非法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行为。

国家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触犯刑法的,国家最终会撕破合法外表,将非法行为绳之以法。

另外,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早已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求停止“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也发文禁止这类企业的注册。

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又联合下发文件,再次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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