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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砍人

发布时间: 2021-01-27 11:46:22

㈠ 偷偷砍人家主坟树算犯法吗

属于盗窃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因为这个树是别人的财产,你偷偷砍伐了,就是违法犯罪,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㈡ 砍人被抓属于犯罪还是违法怎么判

1.是否犯罪,要看对方的伤情,如果重伤或轻伤,则涉嫌犯罪;如果是轻微伤或内连轻微容伤也够不上,则不涉及刑事责任。

2.重伤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查机关提起公诉;轻伤由受害人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诉。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如不构成犯罪,砍人行为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可能受到行政拘留或罚款等治安处罚。

㈢ 带砍刀匕首,八人以上砍人致人轻微伤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你这属于持刀行凶,黑社会作风性质的案件了,属于恶劣行为,虽然只是致人轻微伤,但是犯罪情节严重。

㈣ 拿着菜刀满街砍人但是没砍到算违法吗

你这当然犯法,属于犯罪未遂,有意图犯罪但是没有成功

㈤ 私砍他人树木是否违法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违法。如果是砍国家的树,向林业公安投诉;如果是砍私人的树,属于盗窃,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5)违章砍人扩展阅读:

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负责林业工作的刘某,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没有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许可他人砍伐村内集体所有的杨树14棵。因犯滥伐林木罪,西城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刘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记者获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检方指控,现年59岁的刘某在2014年6月至9月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许可他人砍伐宋庄镇小杨各庄村集体所有的杨树14棵,经鉴定折合立木蓄积17.186立方米。今年3月30日,刘某被查获归案。

此案一审时,刘某对指控罪名予以否认,他说涉案林木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因绿化需要砍伐,无需申请采伐证。“作为小杨各庄村村委会主管林业的工作人员,我只是按照村委会的相关决定开展工作,不构成犯罪。”刘某辩解称。对此,检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村委会及林业部门等都曾明确表示,禁止刘某砍伐树木。

通州区宋庄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任某的证言显示,被砍树木是小杨各庄村集体所有。2014年4月初,刘某以该村村委会名义向林业站申请采伐该地点树木,当时上报到园林绿化局林政科,林政科工作人员说已经过了采伐期,要等当年10月15日进入采伐期之后再批。“我当时把情况告诉他,让他别动树,等采伐证批下来再砍伐,他说行。”

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党支部书记西某称,刘某一直拿不出采伐证。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刘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破坏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

法院指出,不管是个人所有的林木还是集体所有的林木,采伐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刘某关于自己是按村委会决定开展工作的辩解,已被在案的证据否定。因此,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后。近日,市二中院裁定驳回刘某上诉,维持原判。

㈥ 犯罪分子欲持刀砍人被阻拦,违法吗

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所以你说违不违法
而且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说判的还挺重。。。

㈦ 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持刀砍人反被杀事件电动车车主算正当防卫吗

扯蛋,人家开的是宝马,还好几个人在车上,开电动车的怎么逃?只要刘某没内被砍死容,而是上了宝马车,必然会开车追击电动车,那么最后于某就会被剁成肉酱!对刘某这种人,当时没被砍死,必然后面会加倍报复,或者往后找机会加倍报复,说不定,哪天于某全家被抄杀都有可能,所以,遇到这种垃圾人,要不就不跟他开整,要整,就要彻底把他整死,否则,后犯无穷!

㈧ 看见有人乱砍人我去砍他违法吗

您好~算正当防卫,不违法。但是要注意,一定是他正在砍人,您砍犯罪分子才不违法。专他现在不砍人了,砍属完人犯罪结束以后,再去砍犯罪分子就算故意杀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㈨ 持刀要砍人被别人拦住,派出所说不违法怎么解

不对,依法扬言杀人,持刀正在实施砍人已构成违法行为,至少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㈩ 东北电车违章砍交警结果

南昌闹市违章驾驶男子挥刀追砍交警
时间:2011-12-08 10:06:00 新闻来源:新华网
当事交警是南昌市西湖交警三中队民警王建军。他指着屏幕向记者介绍,昨日中午12时50分许,他和同事林万云及几名协管员在事发路口执勤,这时一辆红色踏板式摩托车驶来。当时路口亮红灯,摩托车似要拐向广场东路,没有减速之意。眼见这辆按规定根本不允许上路的超标摩托车想闯红灯,王建军等人急忙上前制止。
走到近处,王建军看到,摩托车未挂车牌,贴在车头挡板处的“离远点,我火大”的车贴分外刺眼。骑车男子20多岁,戴墨镜,穿黑色皮衣,满脸不屑神情,后座坐着一名年轻女子。“墨镜男”很不配合,拒绝下车和出示证件,年轻女子也充满抵触情绪,竟质问交警“想干啥”。
王建军告诉二人,骑无牌摩托车上路是违法行为,暂不论是否扣车,接受交通法规教育是最起码的。
王建军话音未落,女子突然下车推搡林万云欲抢摄像机,嘴里骂着:“你妈×,拍什么拍?”王建军赶紧上前护住摄像机。此时,“墨镜男”从摩托车踏板处抽出一把长长的砍刀,下车朝他砍来。王建军急忙躲开,“墨镜男”追砍。
视频显示,“墨镜男”第一次砍王建军时,因用力过猛,车钥匙甩落在地,他捡起钥匙又追砍王建军。其间,砍刀掉在地上,“墨镜男”捡起刀继续追王建军。林万云和协管员大喊“停手”,但无济于事。
“要不是我躲得快,已经躺进医院了!”王建军说。
“墨镜男”追砍了近1分钟,才骂骂咧咧地提刀跨上摩托车,带着女子往广场南路方向走了。
事发地段是繁华路口,事件过程被很多人看到。“那个男的就像发了疯一样,拿刀追着交警砍。那是一把砍刀,明晃晃的。他拿刀的样子好可怕,没人敢近身。”目击者杨先生称。
“那个男的太猖狂了,简直无法无天!”目击者刘先生厌恶地说,骑着无牌车还持刀砍人,这种人对社会危害极大,抓到后应严惩。
多名目击者称,“墨镜男”和女子骂人时带着浓厚的东北腔。王建军也称,对方均是东北口音。
据悉,事发时有市民拨110报警,丁公路派出所民警赶来,但“墨镜男”已无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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