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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康青年城违规

发布时间: 2021-01-27 00:09:59

㈠ 青少年违法犯罪作文

[青少年违法犯罪作文]
青 少 年 违 法 犯 罪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青少年违法犯罪作文。 我们国家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重视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各界也为培养、教育青少年做了大量的工作,一代代青少年沐浴着社会主义的雨露阳光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但是,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令人关注。 一、 年犯罪危害: 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家常便饭。就说最关注的马加爵,4天之内,连杀四人。使四个家庭遭受失子之痛,有损社会形象,扰乱社会治安,弄得人心惶惶。世界犯罪少年人员占犯罪人员比例 丹麦(14—17岁):13.9%;加拿大(12—17岁):21.3%;法国(15—17岁):11.2%;奥地利(13—18岁):14.1%:中国(14—18岁):11.2%。 二、犯罪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受到内在不良心理因素和外在不良因素影响的结果。就目前情况而言,由于青少年身心发育的超前,社会不良影响的扩大,法制教育的滞后,致使一些青少年在错误的人生观、道德观、法纪观的支配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家庭是孩子认识人际关系的第一个学校。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特殊的作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基础和必要的补充,是一条重要的途径。青少年社会化能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环境。一个人在个性还没有定型时,最容易受家庭环境的影响。民主、向上、和睦的家庭会给青少年以积极的影响,而家庭有问题或教育不当,难免使他们形成不良的人格,滋长不良品德,甚至导致违法犯罪。例如,现在很多家庭从事经商,父母由于忙于生意和应酬,忽略了孩子的教育和自身的人格影响,使孩子从小养成不良的人生观和享受观,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教育不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诱因。表现为以下及及几方面: ①社会问题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西方一些腐朽思想和没落的生活方式,对青少年有着不良的影响。影视上有的不顾社会效果宣扬低级趣味的东西,成为毒害青少年的精神污染品。各种地下或半公开的色情行业(如发廊、咖啡屋、迪吧、网吧等),诱惑青少年学生下水。从各种渠道进来的淫秽、暴力的书刊,侵蚀意志薄弱的青少年。此外,社会违法犯罪团伙的诱骗、教唆、威胁,对缺乏分辨力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诱惑力、腐蚀性。“金钱万能论”的片面舆论导向,使一些在校学生产生新的“读书无用论”,整天无心读书,只是想方设法弄到钱,结果走上邪路。影响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是很多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认识、辨别能力低、意志薄弱的青少年学生就可能沾染某些劣迹,以至失足犯罪,小学五年级作文《青少年违法犯罪作文》。年仅19岁的周某某在1998年年底纠合组织了十三名15—19岁的少年男女,成立非法组织“洪兴会”,他自称老大。他们身带尖刀、铁棍,经常在几个附近一带拦截抢夺学生钱物,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威胁到师生安全。1999年12月,该非法组织被公安机关依法取缔。 ②家庭问题 家庭是孩子认识人际关系的第一个学校。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特殊的作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基础和必要的补充,是一条重要的途径。青少年社会化能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环境。一个人在个性还没有定型时,最容易受家庭环境的影响。民主、向上、和睦的家庭会给青少年以积极的影响,而家庭有问题或教育不当,难免使他们形成不良的人格,滋长不良品德,甚至导致违法犯罪。左耳垂戴银白色饰物为标志的“青龙帮”,今天凌晨被岳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一举破获。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浮于事名,缴获管制刀具3把,抢来手机2台,银行信用卡2张。经审讯发现,所谓的“青龙帮”成员均未超过20岁。近日,岳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发现有一帮人经常出没校园周围,以学生为主要抢劫对象,当地人心惶惶。昨天,警方监控人员发现这伙人聚集在该市金山娱乐城888包厢包围,迅速扑入门内,当场抓获“青龙帮”6名成员。经审讯,该团伙由20岁的李勇于今年3月初组织,号称“青龙帮”并自封为帮主。他们以中小学生为抢劫目标,经常选择学生上学放学的高峰时段,先后在一些中小学附近和网吧抢劫作案10余起。 ③学校问题 学校教育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成长。目前。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率升高,这说明学校工作中确实存在着一此不利于或者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这些因素也是学生违法犯罪的外因之一。具体表现如下:一是教育中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法制教育不力。二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不健全,教育水平不高,法纪教育办法不多,形式单一,效果差。三是教学脱离学生实际,学生厌学、逃学情况严重。一些学生从厌学到逃学,在校门外寻找安慰和欢乐,其中有的人因结交坏朋友,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2003年12月中旬,九江市的陈先生突然接到女儿所在学校的电话,告诉他女儿已经几天没有来学校上课了,连考试也没有参加。陈先生意识到女儿失踪了。他立即携妻子来到位于省城的学校了解情况。女儿的同学告诉他,12月9日上午9点左右,一个名叫王娜的同学打电话找她,叫她陪王娜出去,10点多出去后,以后就音信全无。她的各种日用品,各种证件都没带,买的一双新皮鞋也未穿。陈先生告诉记者,妻子得知女儿失踪,天天以泪洗面,痛不欲生,希望女儿能早日平安回家。学校搜集到两人平时所交朋友的电话,一一拨打了过去但都没有任何消息,后来得知两人喜欢上网,学校就派人终日守在网上,终于有一次遇到了王娜的号码在线上,但王娜一看到有同学在线,便立即下线,突然间没有了任何消息。校方与家长随后向南昌市青山路派出所报了案,校方同时从各个方面搜寻线索,另派专人协助警方调查。直到2003年12月24日,双方家长费尽波折才把女儿各自带回家中。 总之,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全社会严重关注的重大问题,要从根本上减少青少年犯罪,一定要社会、家庭、学校三者联合起来,标本兼治,惩教结合,树立青少年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品德,使一代青少年成为社会的栋梁。青少年违法犯罪作文800字小学生作文(/)

㈡ 武汉市武昌区玉溪物业用木棒打60岁业主,因为装修违规。没有任何文件!怎么办

更新你没有违反协议,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装修全装修保证金的;
如果你属于违规行为,他是无辜的物业公司的工作合同项下的权利。

㈢ 从我身边的违纪违法现象说起 征文 急~!!!

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初中生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但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也一定有人说:违法犯罪的事情离我太远了,纯粹杞人忧天,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不然,在我们的身边就有可能发生。在北京就有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17岁的少年竟将自己的奶奶致死,爷爷致成重伤。是什么让这位少年对疼爱自己的亲人痛下如此残忍的手段呢?沉迷于网络的他因为家里不再提供网费,于是想到了偷,不料将熟睡中的奶奶惊醒,惊慌之下他举起菜刀将奶奶砍死,响声惊动了爷爷,他又再一次将刀砍向了爷爷。这样,一个本该拥有美好前途的少年因为禁受不住网络的诱惑,只能在铁窗中忏悔,接受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这样的结局如何不让人惋惜。类似一桩桩一件件的事都让人痛心不已。居于铁窗之中的这些花季少年们回忆起来,往往失声痛哭:“如果当初我听了父母老师的劝告,也不会到今天。”有很多时候,理智和道德的边缘是那么脆弱,一旦被冲动的魔鬼巨手一推,它就会轰然倒塌。越过了法律的边界,你也就掩埋了自己的前途。
那么,到底是什么将这些学生推向了罪恶的深渊呢?我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与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带来不良的行为习惯。比如,在社会上,不讲社会公德、惹是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里,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纪违法的,但他们根本没有真正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和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大不了扣几分罢了,扣几分无所谓,反正离违法还远。可是习惯成自然,小事变大事,违纪就会逐步变成违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须知千里之堤,匮于蚁穴。
作为普通中学生的我们,应该怎样做到遵纪守法,远离犯罪呢?
第一:从我做起,遵守校纪校规,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第二:加强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意识。
第三: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第四: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该做的事情不去做,杜绝一切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我们青春的生命充满活力,我们精彩的未来遍布光明,为什么要让那些罪恶阻断我们追求梦想的道路,折断我们飞翔的翅膀?让我们举起法律的盾牌,去抵制一切不良现象,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一起守法、护法,让丑恶远离,让文明长驻。用美好的心灵净化身边的丑恶,用灵巧的双手共同创建一个美丽文明的校园!

㈣ 暑假期间学校组织补课违法吗

以前是不违法的现在教育局国家都在给学生减负所以不让学校开办课余等班

㈤ 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实例

一天晚上,某县中学的4位学生,晚餐在校同桌饮酒后,傍晚闯进了城郊某中学的男生寝室里,?其中3位封门堵道,一位大声地对学生喊叫:“弟兄们,快把你们的钱物交上来,若谁顽抗脱逃,就要谁的狗命。”他一边说着,一边就揪住1位学生,把他打翻在地,并掏出匕首对准他的脖子,在场的其他学生吓得惊慌失措,不知怎办才好,不得不乖乖地把自己的钱掏出来。当晚,他们采取这种强制手段,?共收取了人民币480余元。由于受害学生报案及时,他们在作家40分钟后同时落网。
在此案中,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支出财物;”在方法上,实施暴力,公然“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等等”,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在主观上,是有意地采用暴力手段,夺取钱物,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4位学生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我国刑法还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犯罪时已满16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只对几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如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犯罪负刑事责任。达到这种年龄的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毕竟尚小,社会知识缺乏,对不少犯罪行为还不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因此,把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控制在几种重大犯罪之内是适宜的。”这4位学生犯罪时3位16周岁,一位15周岁,理应根据刑事责任年龄,追究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他们是罪有应得。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把中学生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把每一位学生都培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此案给我的启示是:第一,作为班主任,不能只管教不管导,上例就是很好的教训。要在平时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并根据这个主题多开展活动,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可轻德重智。
第二,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使学生明白什么是法律禁止做的,什么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什么是提倡努力去做的。使他们通过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校政教处要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制报告会,组织指导观看法制题材的电影、电视剧,组织学生参加公开审判会等,使学生直观地认识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第四,全校教职工要把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作为自己工作的共同任务,不能误认为规范教育是政教处、班主任、政治教师的事,与己无关。要严格禁止学生的吸烟饮酒、谈情说爱、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从日常行为抓起,从小事抓起,只有这样,才能控制不良倾向的产生,才能避免违法违纪事件的产生。

㈥ 利用暑假期间补课算不算违反规定

看是你自愿的抄还是强制的
其实是袭不允许的 教育局规定的
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暑假补课,学生对没完没了、五花八门的补课非常反感,而有些家长和老师对补课也是怨声载道,补课之风却屡禁不止,骄阳之下,酷暑之中,有着太多的背着书包的孩子忙碌的身影,成为近年来暑假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笔者对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不是很熟悉的,而对高中这一块比较了解,下面就这一领域谈谈自己的观察与思考。
暑假补课的“另类”解释现在的暑假补课,好比过街的老鼠,一片喊打之声。笔者却不以为然。一、利用暑假补课最起码是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是教师个人能力的提升。学生也好,老师也好,辛苦了一学期,适当休息一下是应该的。但在休闲娱乐之余,学生通过教师对所学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既巩固了所学知识,又提高了学习能力,何乐而不为?再则,暑假长达两个月,暑期补课也是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教师经过一定时间的补课,本身也是对以往教学过程的反思和提升,同时暑假补课不像平时在学校上课受到众多的约束,教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机会改进教法,在短暂的暑假补课中一显身手。二、利用暑假补课,教师

㈦ 山西省太原市龙康·青年城有没有施工许可证啊

没有办好哪~~肯定要有

㈧ 今年来本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 社会调查

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提要〕
●年浙江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533人,为近十年最多,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22.02%,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0.62%;
●未成年人犯罪的增长率,略低于整个社会犯罪的增长率;
●低龄犯罪日益突出。2003年1-8月与1998年1-8月抓获的未满13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占全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比例,分别是12.80%和11.11%,上升了1.71个百分点;
●在校学生(主要是初中生)犯罪比例较高。10年来在校学生作案比例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40%以上。1999年,犯罪的中小学生占当年所有犯罪学生的87.78%;
●有些法制教育、宣传流于形式,学生认为印象深刻的法制教育课只占20%;
●近几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辍学生的比例接近60%;
●在少年收容所的学生在原学校几乎都有不愉快的经历;
●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残缺家庭、不和睦家庭合计占68%以上。

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王海华(省公安厅)、骆威(省文化厅)在对我省1994-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现状进行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指出,浙江省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成为急需重视和改进的社会问题。
一、10年来全省未成年人犯罪状况
浙江未成年人犯罪是随着整个社会犯罪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

㈨ 有关中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视频、图片、问答

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案例

推荐答案
检举 | 2009-9-15 12:20 案例一:
去年某晚约10时,广东工业大学经管学院03级学生梁某在龙洞校区圆开广场碰两名男青年。他们自称来自香港,因到学校找一名学生没找到,他们所带的港币不能用,储蓄卡又被银行拒员机吞掉,故想借梁的IC卡打电话。好心的梁某便带他们到学生公寓内打电话,电话打通后,他们称其家人要送一万元现金过来,要借梁的民生银行帐号转帐,并告诉梁不要将此事告诉其他同学。梁回到宿舍后,觉得事有可疑,于是就将事情告诉了何某。何马上打电话向经管学院的董老师报告,董老师接报后,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有关领导反映此事。经大家分析,认为极有可能是一宗诈骗案,于是立即布控。
当两名骗子在龙洞校区民生银行柜员机旁实施诈骗时,被该校校卫队员及老师当场抓获。据查,两嫌疑人是安徽人,目前已被移送龙洞街派出所处理。
案件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一群少年成为大盗
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料甸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他们将偷得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
(在外又吃又玩,有时几天不回家,父母却从不寻找或报案。家长的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例五:疏于管理门窗被盗
未成年人犯罪的71.26%涉及财产,多以盗窃为主。今年4月6日,呼兰某度假村报案:度假村的50余扇铝合金窗户、4扇铝合金门和6扇高级实木门被盗,价值16万元。呼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破了此案,作案人除一个60多岁的老头外,其余6人都在13至16岁之间。这个犯罪团伙年初形成,他们发现这个度假村冬天只有3个人轮流值班。2月20日,他们乘天黑摸进了度假村的大院,将一楼外层的4扇铝合金钢窗卸下盗走,把完好的铝合金窗砸断当废品卖,卖得现金百余元,几个人到哈市大吃一顿。几天后,他们又以同样的方法继续作案。为了便于运赃物,他们还低价买了一台三轮车当运输工具。直到4月8日破案,从后院墙根至大楼被他们踩出了一条一米宽的便道,也无人发现。
(由于这个度假村长期疏于管理,“开门揖盗”,把整个一栋楼的门窗都丢了,这不得不让人看到在未成年人作案的同时,度假村是否也存在自身的问题。)
案例六:引狼入室洗劫家财
太平区和平小区曹女士有一个读中学的女儿,学习成绩不好,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气。去年9月中旬,一次严厉说教,使母女失和.儿离家出走。就在曹整天担忧的时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发现出走的女儿回来了,她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屋里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东西。她气愤到了极点,将女儿和4名男生骂走。下午曹听到有人敲门,是自己女儿的声音,便将门打开。没想到,进来几个男生,用衣服将曹的头部蒙上一顿毒打,抢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夹克衫,还有几千元人民币。案发后,曹某对自己的女儿尽管又气又恨,但在报案时仍然没向警方说出真相,只笼统地说4名孩子作案,只字没提女儿。直到今年4月,她才说出真实情况。警方经过工作,将其女儿和行抢的几个未成年人在道外一间租住的房子里抓获。
(不爱学习,是许多不良少年的共同特征。放任自流固然不行,但是过于严厉,也会产生逆反心理。)
案例七:因为一句杀了同伴
五常市拉林镇背阴河汽车修理部,有两个打工仔甄某和孙某,甄某学习很用心,技术过硬深得老板赏识。孙是后来的,向甄学艺。今年4月29日,甄和孙一块气焊,由于钢板烫手,孙把钢板扔到地上,甄叫孙:“拿住1孙心生不满怀恨在心,计划杀甄。5月3日晚,孙搭车回五常安家镇叔叔的家中,叔叔熟睡后,他走了9公里路回到修理部,将睡梦中的甄某用锤子打死。然后,骑走老板的自行车,并将自行车扔到地里,回叔叔家继续睡觉。清早,他让父亲送自己回修理部。他本想在刑警和老板面前表现一下,领着派出所民警把自行车找回来。结果自行车不知被谁骑走了。这一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使此案迅速告破。
(未成年人血气方刚,意气用事,往往因为言语口角之争,酿成暴力殴斗或凶杀事件。)
案例八:
3月22日上午,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传到南京《现代快报》编辑部,徐州市丰县21日晚发生一起重大恶性案件,仅仅因为不满一年前校长作出的开除决定,该县年仅20岁的孙杰(化名)竟入室对校长一家行凶,丧心病狂地杀死4人,重伤1人。接到线索后,记者立即驱车赶往丰县,在丰县人民医院7楼的重症监护室,记者看到了正在进行抢救的校长妻子高某。据主治医师丁医生介绍,伤者情况非常危险,头部被钝器严重击伤,颅骨多处骨折,颅内受伤严重,目前尚未脱离危险。监护室的走廊里,站满了伤者的亲友,面对记者的采访与镜头,亲友们的悲伤与愤怒已经无法用更多的言语来表达,始终在重复4个字“严惩凶手”。同时,在急诊中心4楼,嫌疑人孙杰因从3楼跳下,造成腿骨骨折、颈椎体滑落,目前在警方的监控下接受治疗。
案例九: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案例十:
2000年8月29日17时,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
案例十一:
不久前,潘某、王某和李某三个中学生相邀一同到当地的一个刚发现的古墓群看热闹。结果,他们发现十几个村民正在哄抢古墓群挖掘工地上的文物,潘某忽然产生了不抢白不抢的念头,随即招呼王某和李某将两只木箱打开,抢走了里面的十几件文物。潘某、王某和李某在古墓挖掘现场盲目从众,参与哄抢,其行为构成了聚众哄抢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案例十二:
2003年,宝鸡市某校初三女生黄某学习名列前茅,且多才多艺,家长、老师均对她寄予厚望。一度时期她经常听见别人议论她爸爸与林某(女)关系密切。想方设法证实了此事后,她又气又羞,觉得在学校抬不起头来,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经过几天思考,她决定报复。一天上午,她冲到林某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洒到了林某的脸上,致林某容貌被毁,黄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一名优秀学生就此沦为囚徒。
案例十三:3名少年焚烧电缆剑河新县城“摸黑”
黔东南州剑河县3名少年用打火机焚烧电缆线,导致该县城供电一度中断。据介绍,1月5日下午,剑河新县城遭人为破坏发生全城停电事故,经当地民警调查,于1月7日将彭某等3名涉嫌破坏供电设施的嫌疑人抓获。据悉,3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当日,3人在县城边一处变电站外边玩耍时,1名少年提出,用火烧变电站边井坑边的电缆线,看看里面是不是铜线。另1名少年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电缆线胶皮点燃,之后他们将燃烧的电缆线胶皮放进井坑里面,连接井坑里的电缆线一起燃烧起来,遂造成全城一度停电。
案例十四:乌鲁木齐抢劫团伙手持砍刀抢中学生8人已落网
一个大部分由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团伙,手持砍刀、钢管等器械,专抢碱泉街附近几所中学的学生。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公安分局碱泉街派出所警察已经抓获其中8名嫌疑人。1月2日19时许,一名满头缠着纱布的初三学生在家人陪同下来到碱泉街派出所报案称,他刚出校门就被八名青年围住,让他掏出口袋里的钱,见他不愿意,这伙人拿出棒子打得他满脸是血。正在这时,学校里又出来好多学生,那伙人才离开。警方立刻展开调查。1月5日,在青年路某小区的一家网吧里2名嫌疑人落网。1月7日凌晨,另外6名嫌疑人也在网吧被抓获。
办案民警介绍说:“这个团伙涉案人数至少有12人,甚至更多。他们从去年8、9月份开始实施抢劫,采用恐吓、殴打等手段,先后在碱泉街附近的4所学校及203公交车终点站附近,对学生下手,半年抢了近7000元。和以往抢劫学生案件有所不同的是,他们连女学生也抢,对此学生们感到恐惧。目前抓获的8人中,年纪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15岁。”“抓获的8人中,都曾因抢劫学生被抓过,因为年龄太小,大多免于刑事处罚。其中王某2007年因抢劫被法院判处缓刑。这些孩子都已辍学,常年泡在网吧里,抢来的钱都花在玩游戏上。游戏中的杀人、抢劫画面是他们犯罪的诱因之一。”民警常建新说。
据了解,该团伙抢劫学生30余次,另外,还涉嫌多起盗窃案件。
案例十五:醉酒男子撞到未成年人被报复砍重伤
10日凌晨在公司年终大会中喝醉后,广州天河某建材公司职员曾某在海珠区赤沙无意中撞到一少年身上,不料对方纠集另外两名少年,持刀将其重砍至少7刀,致其失血休克,幸亏及时送院抢救挽回性命。11日,曾某慢慢恢复清醒。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医生介绍,他身上至少受7刀重伤,刀刀深及骨头,其中还有一刀砍中脸中央,额头、眉心、鼻子、嘴唇中间一线全部开裂,鼻子被砍得分开两半。韩某10日前往海珠区官洲派出所指认了凶手。据其称,当日,3名凶手在赤沙某水产学校宿舍被警方抓获,其中2人是该校学生,而“莫希干头”是无业游民,全都是未成年人。
案例十六:学做“古惑仔”一少年捅死一女大学生
未成年人高某在看了电影《古惑仔》后,为寻求刺激,竟模仿电影情节在街上用刀随意捅人,导致一名年仅21岁的女大学生死亡,日前,高某被上海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家住沈阳的高某性格较内向,初中毕业后赋闲在家。去年6月上旬,他对母亲说想外出旅游,便离开老家乘火车到大连玩。几天后,高某来到上海。6月18日晚,高某在旅馆休息,正好电视在播放电影《古惑仔》。以前就很喜欢这部电影的他此时看了更觉热血沸腾,觉得拿刀砍砍杀杀十分刺激。于是他拿起前几天切西瓜用的水果刀出了旅馆大门,此时在上海某大学就读的小玲正巧和一起打工的同事路过,高某模仿电影情节,持刀冲向素不相识的小玲,对着她的胸部、腹部等部位连续刺戳十余刀后弃刀逃逸,可怜的小玲姑娘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认为,高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自首情节,家属也已作出了部分经济赔偿,故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案例十七:11人团伙飞车抢夺30余次一审获刑
9日,由中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海伟等11人特大系列抢夺案一审有果:11名团伙成员被中牟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十二年不等。朱海伟、李朋、李光华等11名被告人自称十一“罗汉”,2006年9月至去年4月间,飞车疯狂抢夺30余次,涉及我省境内的10余个县市。
去年3月23日,该团伙成员杨利伟伙同李朋、朱自阳在济源市作案时,杨利伟被群众当场制服。警方顺藤摸瓜,将该团伙其他成员陆续抓捕归案。该案由省公安厅指定中牟县公安局管辖,后中牟县检察院审查查明,该案涉案人员大多为未成年人,涉案金额16万余元。承办检察官针对该案特点,在提审时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使得该案11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主动退回尚未挥霍的赃款和赃物。
案例十八:警方破获一未成年盗车团伙连撬锁力气都不够
近日,桂林叠彩北门责任区刑侦大队破获了一个偷盗电单车团伙,抓获5名案犯,多为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一个只有14岁。
如果不是被锁着,恐怕没有人会将这个满脸稚嫩、透着童真的少年,与小偷划上等号。但办案民警说,这个看起来还像个孩子的少年,却表现出了与同龄人极不相称的成熟,“只要一偷起东西来,他就特别狠。”
去年12月27日晚,他和两位小兄弟(都在17岁左右)去两个年龄相仿的朋友家玩。这两个朋友都是外地人,和父母一起租住在叠彩区蒋家岭一栋三层高的民房里,大院子放着两辆电单车。这让少年起了盗心。他把想法告诉了四位朋友,没想到大家都赞成。“搞就搞嘛”,几位朋友满不在乎地附和道。晚上12点多钟,他们用事先拿到手的钥匙开了房子大院铁门,偷走了一辆电单车和一个电瓶。一伙人开着偷来的车在外面晃荡了一会,最后决定把车交给少年看管。第二天清晨,房东起床发现院内的车不见了,就报了警。叠彩北门责任区刑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勘察,发现当晚只有院内的两兄弟带外人来过,就把他们带回队里调查,案子很快告破。
民警将漏网的少年抓获后,将他的名字在电脑上一查询,发现他居然有五六次偷车记录,其中,有好几次因为撬锁撬不动,或撬开锁了推不动车,未成功。长期干偷盗,他已形成“免疫力”,民警说,去抓他时,他一点都不紧张,表现出奇平静。
后来民警了解到,由于父母原因,少年早已辍学,一直在外流浪。
案例十九:抢劫5元钱沦为抢劫犯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当记者向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了惊讶,他们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2004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在采访中,和这四名被告一样的很多未成年人对于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的。在他们心里,法律离他们很远,有人甚至认为他们的一生都不会和法律有任何关系。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案例二十:欠下巨额赌债三中学生走上杀人路
2003年9月24日上午,贺兰县新平村附近的一个排水沟里发现了一具男尸,贺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很快确认这具尸体系该县9月20日失踪的某企业职工马某,用了14个小时将涉嫌及此案的中学生铁某、方某和杨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铁、方、杨3人均为贺兰县某中学高中学生。3人于今年6月至8月份,多次到马某家“诈金花”赌博,马某以记账形式给3人“放板”,致使3人共欠其赌债13.2万元,其中杨某一人就欠赌债11万元。因为3人都是中学生,没有能力偿还巨额赌债,他们便开始躲避马某。据铁某说,马某让熟人给他们捎话或打电话,催他们尽快还钱。今年秋季开学后,马某在校门口堵过他们两三次,威胁如果不还钱,就将他们赌博欠债的事告诉家长或学校。于是3人便密谋杀掉马某,以彻底抹去赌债。
9月15日,铁某让方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把斧头,自己又准备了一把军刺。9月19日晚,铁、方二人上完晚自习课后,将马某骗至一僻静处,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抛掷3公里外的新平村附近的一排水沟。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一位法制工作者说,如果这3名中学生多懂一些法律知识,了解赌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也许他们就不会铤而走险去杀人了。
自治区团委青少年权益部的有关负责人说,这起案件也反映了目前青少年维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尽管全社会都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但当青少年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学校、家长,他们很难寻求其他的帮助渠道;当他们遇到难题时,也无法找到值得信任的咨询部门。今后应该加强各类青少年援助中心的建设,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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