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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免职处分

发布时间: 2021-01-26 07:58:48

❶ 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哪几种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❷ 公务员被免职,会被开除公职吗

要看到底是什么抄情况下被免职。
免职有两种,一种就是通常意义上大家说的,违法或者是违纪的情况下,被免职了,撤消了公务员身份的行为。但还有另一个免职,就是调动,或者是升迁了,把原来所在的职务给免了,这也叫免职。因此,免职需要看到底是什么情况下的免职,不是所有的免职,都是开除公职,只有第一种才属于开除公职。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他们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❸ 停职和免职是不是对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停职和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3)公务员免职处分扩展阅读: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九条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公务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

处分决定机关或者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四十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四十五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四十六条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❹ 公务员撤职处分一般在几年后由原处理机关核消

公务员撤职处分的核消时间为24个月,撤职即解除公务员现任职务的一种处分形式,适用于违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公务员。时间是24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4)公务员免职处分扩展阅读

公务员处分的特点:

1、公务员处分是由法定权限的机关作出的行为,是一种内部行为。

2、公务员处分的对象是违反公务员义务和纪律的公务员,是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公务员处分是一种制裁,是国家对有违反公务员义务和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实施的物质或者精神上的惩罚,目的是对公务员进行教育、监督、约束。

4、公务员处分具有特定的形式,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

5、公务员处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作出。

❺ 免职,撤职和开除公职有什么区别

免职,撤职和开除公职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免职是指依法免去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意味被免职人员不再担任原职务。

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都属于行政处分种类。

开除公职就是开除的俗称。

2、处分程度不同

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务员正常的职务调动时都难免要免职。另外公务员不适任原职时,也有可能被免职。可见,免职在法律上属于一种人事处理,而不是行政处分。

撤职是公务员受到撤职处分的期间为二十四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还要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开除公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开除是最严厉的行政处分种类。

3、法律规定不同

免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的权利。公务员如果对涉及本人的免职等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申诉。

撤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适用撤职行政处分的情形作了具体的细化规定。撤职和免职形式上有相同之处,都是指公务员不再担任原职务,不能行使原职权。不同之处是,撤职是一种较严厉的行政处分,而免职则不是。

开除公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❻ 免职是处分吗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某人所担任职务的行为。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十四项违纪行为。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有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若按这点来讲,双节期间收受钱物和有价证券显然是违犯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这是我们处分违纪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策依据,这是一。

按处分的种类来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第三十三条把处分的种类明确规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并没有“免职”一项。该条例第四十八条倒有“免职”一节,但只有转换职位、晋升或降低职务、离职学习超过一年、因病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退休等六种情况才符合免职条件。这里的 “免职”属于正常工作变动,它不是一种处分,“通知”中所说的“免职”显然不属于这一类。这是二。

第三,若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处分,受处分人在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不仅找不出“免职”的处分种类,而且也与现实生活中许多“免职”干部“毫发无伤”的现实不符;若按第四十八条“免职”条件来讲,虽然与现实中在级别、工资待遇、福利等“硬件”上不受任何影响,而且以后还可以官复原职或平调他处的许多“免职干部”相符,但此处的“免职”也不属于一种处分。可见“免职”不属于公务员纪律处分的范畴。

最后对照其他条例来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分为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没有“免职”一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一章倒是专门设了“免职、辞职、降职”一节。这里的“免职”显然也不是一种处分。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免职”根本不是一种处分,甚至连最轻的警告处分都不是;至于说且听下回分解的“再按规定处理”,只能是一句无法兑现的空话。因为“于法无据”,怎样去给予处分呢?当然,我们丝毫不怀疑这些政策制定者的初衷,他们也许根本没有包庇、保护那些腐败干部的故意,但是,这种不科学的、不严谨的、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会造成执行中的困难,在客观上起到包庇、保护那些腐败干部的作用。“通知”、“紧急通知”之所以年年下,年年不起作用,腐败现象之所以照样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恐怕也与我们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反腐政策有关。

❼ 公务员的撤职与开除有什么区别

公务员的撤职是指行政人事上的安排,取消某人的某个职务。(可能另有其他职务分配。)开除一般就是指开除公职了,辞退就相当于解雇,比如机构精简,或是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相对来说,开除比撤职要严重得多。

公务员处分是指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制裁措施。公务员的处分具有以下特点:

(1)公务员处分是由法定权限的机关作出的行为,是一种内部行为。

(2)公务员处分的对象是违反公务员义务和纪律的公务员,是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公务员处分是一种制裁,是国家对有违反公务员义务和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实施的物质或者精神上的惩罚,目的是对公务员进行教育、监督、约束。

(4)公务员处分具有特定的形式,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

(5)公务员处分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作出。

拓展资料:公务员处分的条件

1.实施了违纪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公务员法》第53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16条纪律。公务员实施了违纪行为,是指公务员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了公务员16条纪律规定的某项条款的行为。

2.违纪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公务员违反纪律的行为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或者虽然构成了犯罪,但尚为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如果公务员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依法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就构成了犯罪。构成犯罪的,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存在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违纪的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就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行为不慎,以致发生了违纪行为。

❽ 干部被免职后的待遇,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区别

1、含义上:撤职,是对于违犯公务员的纪律的公务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

2、性质上:撤职与免职的性质不同,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免职则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3、内容上: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对象和理由,即提出撤职案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如工作调动、退休离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开除”是最高的行政处分。

4、后果: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而撤职与开除公职都具惩罚性,且开除公职相较于撤职更为严重一些。即开除公职的严重性>撤职的严重性>免职的严重性。

(8)公务员免职处分扩展阅读:

所谓“干部待遇终身制”,即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依法从事公务的公职人员,虽然从某个领导职务上退下来,但原来任职时的级别待遇不变。

其中不仅仅是工资待遇,还包括福利、保健、医疗、交通、住房等多方面待遇。这样一种制度,是从战争年代到计划经济年代演变而来的一种独特的福利制度,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意义,也是对功勋卓著的老干部和老领导所作贡献的一种肯定和回报。

据了解,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原因。最初仅仅是对新中国建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晚年生活的一种照顾。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且具有相应职级的老干部可以离休,在此之后参加工作的是退休。离休和退休的待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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