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违法行为查处
㈠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
你好,电动车设复计时速超过制30公里以上的属非法机动车,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所以有没有驾驶证都是非法上路,处罚都—样:没收车辆.符合非机动车指标的车辆不属机动车,因此不需要驾驶证,只需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比如发票.
㈡ 派出所可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法律依据
可以制止违法犯罪 并依法移交交警大队处理
㈢ 交警办案程序违法行为和后果
对道路抄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袭警告、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较轻处罚的决定程序。简易程序处罚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在24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只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也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当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㈣ 交警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处罚,违反其他行政法规的,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罚。
㈤ 交警违法违规办案,能行政诉讼吗
当然可以了,只要你有确定可靠的证据。不能诬告陷害。
㈥ 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遵守哪些安全防护规定
1、交警应当规范着装,穿着反光背心,配备对讲机和执法记录仪。
2、应当选取安全地点和不妨碍通行的地方设置执勤点,禁止在弯道、坡道、窄桥等设置检查点。
3、执勤制式警车应当停放在来车方向50米外,开启警灯和报警灯。
4、规范放置警察临检等警示标志、反光锥、减速牌。反光锥应当由远及近由疏及密放置,至少五十米以上。设置拦车区域和检查区域。
5、规范实施拦车行为,按照执勤执法规范开展拦截、检查、查处等活动。
6、执勤民警不少于两人。应密切合作,随时戒备并注意疏导交通。
㈦ 交警按简易或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有什么具体规定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应当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按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四)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五)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式三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档。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兼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㈧ 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拦截检查车辆时应当做到哪些
做到有两个人在现场就行了,一个人不能执法。至于其他的手势、动作啥的,只是礼仪问题,他不做你也吹不动拉不长他,投诉也没用。
㈨ 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主要内容有:
1、交警要文明执法: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
2、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3、不得在行车道上检查车辆:除执行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