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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所依据的

发布时间: 2021-01-23 11:55:18

⑴ 根据公务员法对处分行为的规定,处分决定作出的正确程序是怎样的

1.初查;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如实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
5.作出处分决定或者撤销案件;
6.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⑵ 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的介绍

《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是在1991年颁布的政府规定文件。

⑶ 公务员违纪应当由谁决定对其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且将调查认证的事情及拟定的处分依据告诉公务员本人

不是纪委。是处分决定机关。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回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答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⑷ 支部大会表决违纪党员纪律处分,对到会人数、同意票有什么硬性规定依据是什么、哪条

三分之二以上。

《党章》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4)处分决定所依据的扩展阅读: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主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⑸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处分决定放入当事人档案前,是否需要当事人签名。依据条款是什么

需要当事人签名,这是处分执行的送达环节,告知本人正式处分、听取本人申辩等。

依据如下:

《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第十四条一般情况下,案件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决定前,应派人与犯错误党员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本人如对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提出不同意见,应写出书面材料。

没有书写能力的,应由谈话人将其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交本人签字。与犯错误党员谈话,应作好谈话记录。

(5)处分决定所依据的扩展阅读:

《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条下级党委、纪委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呈报审批的请示;

(二)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

(三)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四)有关的各级纪委和党组织的审查意见;

(五)犯错误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六)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提意见的说明。

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立案依据;

(二)错误事实材料、被检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及检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

(三)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四)被检查人的书面检讨。

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行政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处理意见或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与本人见面材料、本人意见和有关组织的说明;

(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待等材料;

(三)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免予起诉或不予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侦查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四)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第八条案件审理部门或审理人员,接到下级纪委呈报的案件或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或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的,给予受理。

⑹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宣布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一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

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二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6)处分决定所依据的扩展阅读:

第三十七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⑺ 党员领导干部违纪纪委作出处分决定后组织部门再处理有什么依据

《党章》第42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后组织部门再处理。

1、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不宜由支部大会讨论;

2、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同犯错误的人有直接牵连;

3、撤销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或给他们以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

4、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检查处理的案件中的特殊案件等。

(7)处分决定所依据的扩展阅读:

党章第四十条中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 1 )违纪党员的工作机密程度较高,或者其违纪问题涉及的秘密程度较高,不宜由党支部大会讨论的;

( 2 )违纪党员所在的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组织主要领导成员犯有错误,或因该组织领导人同违纪党员有直接牵连,难以由该组织执行纪律的;

( 3 )撤销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或给他们以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不经过他们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 4 )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处理的案件中的特殊案件;

( 5 )跨地区、跨单位的集团性违纪案件中确实需要由这些地区、单位共同的上级党组织一并处理的;

( 6 )遇到各种紧急情况,需要迅速作出处理的;

( 7 )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党组织认为必须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党章

⑻ 党组织对党员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可以不同本人见面吗

不可以。对党员政治生命处理必须给于知情权

⑼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什么同本人见面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通常是通过调查取证形成的,因此一般不能交给党员,以防止党员销毁证据。处分决定可以交给被处分的党员一份,并允许党员向党组织申诉或申辩。

⑽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时有哪些要求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时的要求如下:

1.要把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弄清楚,即要搞清楚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以及产生错误

的主客观原因,真正做到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2.要根据事实和党内法规认定所犯错误的性质;

3.根据错误性质、危害程度、责任大小,以及所犯错误党员的一贯表现和对待错误的态度,确定给予

哪种处分;

4.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处分党员的手续,即我们通常讲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

当,手续完备”的20字方针。只有这样做,才能实事求是地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10)处分决定所依据的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

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

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

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

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

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

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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