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犯罪处分
A. 党员犯罪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应当给予开属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B. 违法犯罪的党员,什么情形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主刑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链接:《中 国 共 产 党 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C. 党员触犯刑法如何处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3)党员犯罪处分扩展阅读:
案例:
济源5名党员因赌博、涉毒犯罪被开除党籍
济源市纪委通报5起党员因赌博、涉毒犯罪被开除党籍案件。
1、济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事业工人杨贲赌博案件
2009年,杨贲伙同他人在沁园、北海等地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12万余元。杨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济水街道北街居委会党员尹岐山赌博案件
2009年,尹岐山伙同他人先后在克井、承留一带山上聚众赌博达40余次,共抽头渔利达28万元。尹岐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梨林镇梨林村党员郭万万赌博案件
2014年,郭万万伙同他人在济源市梨林镇一带的排灌站、野地多次聚众赌博。郭万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北海街道下街居委会党员袁江飞赌博案件
2014年,袁江飞组织他人在北海街道下街居委会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10400元。袁江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轵城镇南冢村村委主任靳建中非法持有毒品案件
2015年,靳建中将一包冰毒藏于自己的轿车后备箱内用于自己吸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靳建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 党员被判刑的怎么处理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故意犯罪,要开除党籍,过失犯罪党内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E.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5)党员犯罪处分扩展阅读:
2003年和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总则部分第四章均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了专门规定,对于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关于条规适用方面,应根据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决定的生效时间来确定如何适用相应条规,而不是根据被处分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时间确定条规的适用。具体到适用条款,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的结果,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党员犯罪不被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被单处罚金的情况。根据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组织在处理时,可直接引用该条款,根据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研究提出具体的党纪处分意见。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单处罚金等刑罚的,应给予开除处分。在执纪实践中,上述人员中具有党员身份的,应一并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二是党员犯罪被判处主刑,或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根据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或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党组织在处理时,可直接引用该条款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结合本案,考虑到司法机关的判决书生效时间为2016年以后,张某因故意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可直接依据2016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F. 中轼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犯罪,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G. 普通党员犯罪后怎么处理
党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7)党员犯罪处分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H. 共产党员判刑后一般会有什么处分
党员违犯刑法,受到刑法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但如遇下述情况可变通办理:
按照《中央关于处理受刑事处分的共产党员党籍问题的规定》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如党员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被判处拘役、管制,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反革命罪犯和经济犯罪不在此列。因过失犯罪被判处3年以下(含3年)有期徒刑,又收监执行的,其中有的人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又确实符合党员条件,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治生命,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党员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
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足以及其他某些过失犯罪,被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的,其中有的人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又确实符合共产党员条件,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治生命,也可以不开除党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
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况,应予开除党籍:违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必须开除党籍;对于紧跟篡党夺权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原则上都要开除党籍;犯了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分的,必须开除党籍。
(8)党员犯罪处分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章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开除党籍:
(一)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二)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三)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
(四)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五)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六)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前款第三项不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I. 党员犯罪,在哪些情形下开除党籍处分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9)党员犯罪处分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