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违处分 » 美国违规银行

美国违规银行

发布时间: 2021-01-21 02:08:11

❶ 美国真的被银行家控制了吗

这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美国的货币是债务化货币,也就是说,现在美国市内场流通的每一容美元,都是美联邦预支的,向谁预支呢,那就是国际银行家,而这个中转的单位就是美联储,试想一下,你花着提前向别人预支的钱去反抗人家,这不可能的。军队,他们的钱一样是美联储的,所以真正决战的时候,他们靠向哪一边,尚未可知。

❷ 美国银行案指的是什么

美国银行案,即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McCulloch v.Maryland)是美国宪政史上最著名的判例之一,也是马歇尔作出的对美国历史具有最为深远影响的经典判例之一。本案通过从宽解释宪法并确立宪法的默示权力,维护了联邦政府相对于州的至高地位。

一、美国银行问题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它是在“邦联”的基础上建立的。也就是说,各“邦”作为独立的国家在先,而由“协议”成立的统一的联邦在后。由此,联邦和州的权力之争就构成了美国建国初期最重要的政治斗争之一。美国最初的政治党派也是以这个斗争的阵营划分的,即主张加强联邦权力的组成联邦党,反对者则建立了民主共和党。(1)

在这种政治背景下,最高司法机构的主要司法困扰就是加强联邦权力的宪法依据何在?马歇尔的天才与历史贡献就是围绕这一问题将政治斗争用司法理性去解决的过程中彰显出来的。如果我们今天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去看,联邦党人的主张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当时从司法角度上看,加强联邦权力的宪法依据确是头号的法律难题。

美国在建立国家银行的问题上受制于上述难题而经历了反复波折。1790年12月,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建立国家银行的计划。国家银行显然是实际需要的。它可以强化联邦政府,帮助征税和公共财政的管理,并能为政府提供贷款,用于偿还战争留下的内外债和建设跨州的基础设施。国会批准了汉密尔顿的建议,在交由总统签署时,华盛顿担心违宪而认真倾听了双方的意见。为此,汉密尔顿发表了著名的关于银行法案“合宪性”的意见。最终华盛顿总统签署了法案。依此建立的国家银行史称“合众国第一银行”。

第一银行获准经营20年,期限满后即1811年,反联邦党占优势的国会拒绝重新授权。如此,第一银行寿终。四年后,由于战争带来的经济混乱以及各州银行的不负责任的财政行为,国会再次表决通过了建立国家银行,并由原来最激烈的反对者、此时已成为总统的麦迪逊签署了法案。合众国第二银行于1816年成立。

与第一银行一样,第二银行也并非纯粹的政府机构。因为政府只拥有20%的股份,其余属私人投资者。国家银行确实充当着政府的首要财政机构,改善了全国的金融状况,但同时也影响了州银行和其他私人投资者的利益。在这个背景下,马里兰州议会于1818年制定了一项法律,对未经州议会成立的所有州内银行或银行分支征收1.5万美元的年税。事实上唯一符合征税条件的就是合众国第二银行设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的分行,可见该征税法律矛头直指联邦政府。

第二银行当然不会乖乖交税,于是马州将麦卡洛克(分行的出纳员)告到州法院,法院判后者败诉并罚款100美元。麦不服上诉,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麦最终将案件呈现到了最高法院面前,马歇尔的机会来了。

在我们展示马歇尔的天才和分析本案中的司法理性之前,还是先把美国国家银行的命运简述完。第二银行尽管由于本案而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强力支持,而且事实上取得了更为显著的业绩,但它并没有获得比第一银行更长的寿命。20年特许状期满后,第二银行于1836年终结。原因是1832年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否决了参议院通过的延长银行特许状法案。(2) 此后的80年间美国没有国家银行。直至1912年威尔逊任总统后,美国才开始进行历史上最重要的金融立法,即“联邦准备法”。第二年,该立法程序全部完成,终结了美国的“国家银行”问题。

二、本案的法律问题:

本案当然不研究“银行问题”,而只研究对第二银行征税是否合法问题。但由于上述国会建立银行问题所涉及到的敏感的政治斗争,即州权和联邦权的冲突,故而由司法来处理显得十分棘手。马歇尔在判决意见的一开始就意味深长地指出:“在本案中……我们将考虑我国宪法中至为关键的部分,并对宪法所标志的联邦和其各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冲突给予意见;它可能在根本上影响政府运作。在接触这类问题时,任何审判庭都会具有一种深沉的责任感。但问题必须获得平和解决,否则它只能成为立法机构互为敌视的源泉,并可能会进一步恶化事态。如果问题应获得和平解决,那么只有本庭才能作出决定。我国宪法把这项重要责任,交给了合众国的最高法院。”(见附录:张千帆译马歇尔判决意见全文,第1段,下同。)通过司法“和平解决”可能“恶化事态”的政治斗争,是美国人迄今为止的最佳习惯(尽管在国际事务中往往并非如此)。这一习惯的源头可能难以探寻,但我想其最终的定型多多少少与马歇尔的智慧和勇气有关。本案就是典型的一例。

本案的法律问题要从诉求的角度追问:上诉人因不服马州的征税和罚款从而质疑州的相关税法的效力,而这一问题又取决于联邦的“银行法案”的效力。所以本案将法律问题分成了两部分。第一个问题回答建立国家银行是不是在宪法授权国会行使的权力范围之内;第二个问题回答马州的征税法案是否违宪。

本案的判决内容十分丰富。为了回答和论证上述两个大问题,在我看来这个判决还至少涉及到以下一些极为重要的法律问题,例如:

主权问题;它又涉及美国宪法究竟是各州的“协议”还是美国人民整体的意志?联邦和各州是否各有主权?创设企业(银行)的权力属于主权但并非“一项巨大的实质性的独立权力”;

限权政府及其在合法行动范围内的至上性问题;

默示权力,这是本文主题;

“必要与合适”条款的修辞学解释;

司法无权探究立法机构为实现宪法授权目标而选择手段的“必要程度”;

关于州的征税权,绝对权;

征税权与选民的关系;

作为本案中的“摧毁”性的征税权的“原始权力”从不存在,因而也不存在“交出”和“收回”的问题;

联邦最高的要旨;

等等。

显然,上述问题早就有了程度不等的激烈争论。本案则是因征税引起诉讼从而使最高法院第一次有机会对上述重大而棘手的宪政问题进行司法审查。马歇尔不拘泥于具体案件纠纷的化解,而是按照普通法的司法原则,从具体案件的审判论证中提出更高、更一般的法律原则。本案论证和提出的法律原则就是著名的“默示权力”和“联邦最高”。

三、马歇尔判决意见的理路:

本文的重点是揭示“默示权力”属于“司法理性”的产物。如同“司法审查”一样,“默示权力”也并非美国宪法的明文规定。它们都是在司法中依靠司法理性对宪法进行解释和推理得出的,其解释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已经为历史实践所证实,至今已没有人怀疑“司法审查”和“默示权力”属于美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为此,我们有必要详细分析本案判决的理路。

马歇尔在本案所作的判决意见,是人类司法史上罕见的经典范本。其论证的严谨程度使得美国宪法学的一部主要教科书的编著者保罗.布莱斯特等人无法对其编辑,因为“你将对任何编辑过的版本和原版意见之间的关系采取怀疑态度。”(3)

马歇尔之所以在本案中采取了十分严谨的态度,就是因为银行法案存在极大的宪政争议。一方面争议的双方“具有同样的热诚和能力”,另一方面争议已经“漫长”达几十年。在本案开庭期间,双方出庭的六位著名律师展开了长达九天的法庭辩论。可见问题之复杂,争议之激烈都达到了罕见的程度。

所以,马歇尔一开始就指出了争议的历史,并且认为这并非“尚待解决的问题”。由于一、银行法案是经过国会充分辩论,并非“瞒天过海”获得通过;二、第一银行法案未被延期而过期后,“政府面临窘困”,而“这个短期经历说服了那些对其必要性最持偏见的人士”,(包括总统麦迪逊),于是第二银行法案又获通过。因此,要认为国会建立银行是“篡权”,谈何容易?“需要非同一般的勇气”。(第2—6段)马歇尔这里的用意是先声夺人。

接下来是正题,在判决意见所说的第一个问题中可以分成两个大问题:即第一是联邦与州的关系及所谓主权问题亦即联邦最高问题;第二是默示权力问题。逻辑上的要求很明显,如果第一个问题的结论是,联邦的权力是州授予的,第二个问题即对宪法授权的从宽解释就无从谈起。

第7——11段论证了联邦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为此,马歇尔回顾了宪法拟定和批准的过程。反联邦主义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美国联邦源自拥有独立主权的各州,联邦的权力是各州协议的授权,该协议就是宪法,所以解释宪法必须首先考虑主权问题。主权概念一般指一个独立国家的最高的、绝对的、排他的权力。美国从邦联到联邦的独特的建国历史,构成了主权究竟属于州,还是联邦,还是同时存在两个主权的争议。对此,联邦党人的高明解答是,美国的主权来源于“人民”。

然而,这个“人民”是指州的人民还是指不加区别的整个合众国的人民?这个问题竟然到今天仍有争议。(4) 令人更感兴趣的是:最初宪法草案的前言是“我们新罕布什尔州、马萨诸塞州、罗得岛州和神圣庄园(和其他13个创始州)的人民确实命令、宣布和建立如下的宪法或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的政府。”,后来上述“人民”被修辞委员会改为“我们合众国人民”。(5) 这一修改至今原因不明而且事实上在通过和批准过程中并未引起什么争议。可见,在具体案件中也就是在司法中出现的重大原则争议,在立法时根本就未能预见,尽管在如此重大的立法中也是一样。

马歇尔认为,由各州代表在制宪会议达成的文件只是一项提案,没有约束力。通过制宪会议、国会和各州议会,宪法文件被交付给人民。人民在各州集会并采取行动,并不意味着人民自己采取的措施成为州政府的措施。人民完全有“接受或排斥”宪法文件的自由,并且人民的决定是最终的,不受各州政府的制约;相反经人民决定采纳的宪法具有完全的强制效力,得以约束各州主权。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将以前的联合转变为一个有效的政府,拥有巨大和最高的权力,所以这个政府必须起源于人民,而人民完全有权重新获得和修正对政府的授权。(第8---10段)

关于联邦与州的关系问题剩下的已不复杂,因为宪法第六章对联邦最高原则作了明文规定,不需要复杂的司法推理。

从第16段开始,马歇尔开始困难的司法推理以揭示宪法的“默示权力”。他的思路大体如下:我们正在解释的乃是一部宪法----目标与手段的关系----手段的“必要与合适”如何解释----从严解释的害处----对宪法条款“位置”和“措辞”的解释方法----只要目的合法,所有“合适”的手段都是合宪的----探究为实现宪法授权的目标而选择手段的必要程度是司法越权。

马歇尔认为,宪法确实没有在明示的国会权力中列出建立银行或企业,但宪法也没有排除附属的或默示的权力。宪法的性质决定了它仅能勾勒宏伟纲要、指明重要目标,而对于组成这些目标的次要成分,即默示权力,只能根据目标本身的性质推断出来。如果认为宪法权力仅仅是明文列举的,还有必要在第一章第九节作专门限制吗?

不可否认,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是宪法的基本功能之一,但这并不等于否认一个有效政府在实施宪法授权的运作中具有充分的选择手段的权力。马歇尔说:“根据理性的要求,有权行为并有义务履行该行为的政府,必须被允许选择手段。”(第20段)(6) 他恰当地论证了创设企业(银行)的权力不是一项实质性的独立权力,也从来不是为了它自身的缘故而被使用,而是为了实现别的什么目的。因此这个权力是默示的。

根据宪法第一章第八节第十八段,上述作为手段的默示的立法权力被限制在“必要与合适”的措辞之内。那么,什么是“必要与合适”?马歇尔用了大量篇幅对此进行了解释,尤其是对“必要”一词,因为马州的律师认为“必要”一词控制着整个句子(第26段)。在我们今天的许多法官或学者看来,马歇尔对“必要”一词进行如此复杂的解释可能是完全不“必要”的,这导致了判决书的“冗长”。但我希望读者在仔细的研读后会产生兴味昂然的感觉,因为这根本不是简单的词语之争,而是关乎治国之道的宪法解释的原则问题。试想,如果对“必要”从严解释,美国能有今天吗?无论是政府权力还是公民权利,都不可能在宪法中全部列举。

马州律师的观点是:一、必要与合适条款尽管在授权的第八节中,但实际是限制为执行所列举的权力而选择手段的普遍权利;(23段)二、“必要”一词应被理解为:执行授权而通过法律的权利,限于“必不可少”的范围内,没有它,该授权毫无意义(26段)。而马歇尔认为“必要”在这里应以通常用法的意义来理解,即“方便”“有用”或“基本”的。他引证了宪法第一章第十节所使用的“绝对必须”条款和“必要”作比较,是很有力的。(27段)

接下来,马歇尔举了几个例子说明从严解释的害处。政府拥有对侵犯法律的人实施惩罚的权力,这是人人都承认的,但作为一个普遍的权力,这并不在宪法的明示列举之中。列举的只有“对伪造证券与现行货币提供惩罚”,“定义并惩罚在公海上所从事的海盗与重罪,以及侵犯国际法的行为”。未列举的怎么办?例如,国会如果通过法律对盗抢邮件进行刑事惩罚,这对于国会被授权建立邮局与邮道是否“必要”呢?当然不是绝对必要的,因为邮局已经建立,权力已经行使;但是刑事惩罚对于上述权力的“有益行使”却是“必不可少”的。

至关重要的是:“必要”是否有程度问题?如果有,马歇尔认为也不属司法探究的问题。手段是否具有“必要”的程度,属于国会或行政方面的权力,而这一权力是宪法授予的。“假若在行使权力时,国会采取了宪法所禁止的措施,或以行使其权力为借口,国会通过法律去实现未授权政府的目标,那么本院将具有沉痛责任去宣布这类法案不是我们国土的法律。但当法律未被禁止,且确实被设计来实现授权政府的任何目标时,如要在此探究手段的必要程度,那本院就跨越了约束司法部门的界线、而踏入立法领地。本院否认对这类权力的任何觊觎。”(42段)。

这就是美国宪法的精神,任何权力都是有限的,惟其有限,才是权威。我们接下来可以看到,所谓“联邦最高”也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具有意义。

证明银行是合宪的,那与州的征税权何干?本案判决的第二部分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美国宪法,州的征税权至关重要,且被各州所保留,不得被联邦政府剥夺。宪法仅明确禁止各州征收关税,且在第十修正案中规定“宪法未授权给合众国、 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所以要论证马州对美国银行征税违宪并非易事。

马歇尔在这里有两个逻辑起点,似乎都涉嫌武断。一是“宪法最高”,即“宪法的首要特性,是它有能力从它的隶属成员那里收回这项权力。”(48段);二是马州对美国银行的征税是摧毁性的,“摧毁的权力将抵触创建与保持的权力”(50段)。如果这两个前提有疑问,最后的结论当然不能成立。所以这里首先要澄清这两个问题。

宪法最高不可能包含“它有能力从它的隶属成员那里收回这项权力”的“首要特性”。已经赋予的权力可以随意收回?这不是宪法最高,而是宪法无限。以马歇尔之伟大出此断语是令人不能理解的。由此,我查看了另一译本,其译文是:“宪法具有一项公认的至高无上的特性,它可以使权力对某一事物失效,即使是征税权。”(7) 也就是说,州的征税权不是可以收回的,但却可在对“某一事物”行使该权力时因违宪而“失效”。

至于判断马州对美国银行征税属于摧毁性的行使征税权,马歇尔并没有说明理由。这看似武断,但请读者不要忘记:我在前面交代案件事实时已经说明,马州的所谓对银行征税的法案所适用的对象只有一个,就是美国银行设在马州的分行。其目的显然就是要让后者无法生存,因而是摧毁性的。作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案件事实问题一般不做论证。

显然,两个逻辑前提都是存在的。“联邦最高”的抽象含义,即联邦的宪法和法律控制各州的宪法和法律,而不能反受其控制,从来都不会受到反驳,然而在本案的应用却受到否认(第50、51段)。所以,马歇尔反复论证了“联邦最高”的解释原则,“在作出这种解释时,任何将挫败最高政府合法运作的原则,都是不能被接受的。最高地位的要旨即在于:在其范围内扫除一切行动障碍,并改变次级政府的每项授权,使其自身的运作免于次级政府的影响。”(第53段)

然而以上这些都不重要,导致本案判决名垂青史的真正原因在于:马歇尔在论证联邦主义时紧密地联系了民主主义。在论证联邦“最高”时,其前提是“有限”;在承认征税属于主权时,其前提是“选民”的控制与授权;因为选民的不同,所以马州政府无权对“合众国政府的运行征税”(第71段)。

❸ 美国是怎么处置问题银行的

处置方式有很多。
1、一方面直接罚没处理。
2、另外可以直接拍卖。
3、还有就是直接破产。
处理问题 银行的方式太多了。主要以上几种吧。

❹ 美国有什么银行

美国银行 bank of america简称BOA一般常见两类账户zd
最常见的就是两类账户,内一就是支票账户checking account,另一容个就是储蓄账户,savings account。
支票账户
如果你只想方便的存取钱,而且账面上的资金额度也很有限,开基础的支票账户就可以了。
个人支票账户 savings account
1、月费是版12美元。
2、开户最低存款1500美金免管理费用。
储蓄账号
1、月费8美金
2、最低存款500美金免管理费用
公司支票账户savings account
1、月费18美金。
2、开户最低存款3000美金免管理费。
开boa银行账户个权人需要的资料:身份证,护照,邮箱。
公司需要的资料:美国公司资料,联邦税号,董事的证件,邮箱等。

❺ 德国银行为什么要接受美国机构的罚款

德意志银行近日证实,美国司法部等监管机构向其开出了高达140亿美元的天价罚单。原因是认为德意志银行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参与了违规金融活动。
这是美国对在美外国银行开出的史上最高罚单。

在【亚投行的前世今生腥风血雨(一)】系列长文中,我提到过九十年代初,美国曾经以炸弹袭击方式,炸死了德意志银行董事长赫格豪森(栽赃西德红军旅)。然后整掉法国银行巨头,最终令德法联手拯救东欧经济危机的构想胎死腹中,美国操纵的IMF和世界银行最终主导了东欧。

跟二十多年前相比,美国采取手法有了一些变化,但针对国仍然是德法两国。在这次追杀德意志银行之前,2014年6月,美国司法部宣布对法国巴黎银行处以89.7亿美元罚款,理由是后者为美国实施制裁的国家转移资金,违反美国法律。

法国佬这个亏吃得不明不白,但只能忍气吞声。德国这次被罚的理由也是违规,所谓规则,就是美国规则,“阎王要你三更死,你就活不到天亮。”

德意志银行是德国金融业的巨无霸,也是标志性企业。默克尔每次来华访问时,这家银行的董事长总是随团第一人选,约瑟夫.阿克曼(瑞士人)时代更是如此。中国市场同样也是华尔街与德国金融业竞争的主要场所,当然,这只是冰山一角。

去掉艰深难懂的金融术语,说下美国这次追杀的几点起因:

一,政治冲突,

德国在乌克兰危机与欧债危机中,都扮演了欧洲领导者的角色(离不开法国佬 的配合),这必定会引起美国的警惕和不满。默克尔甚至在谈到解决叙利亚危机时,希望能与阿萨德政府合作,共同打击ISIS。

在美国眼中,这绝对是一种政治挑衅,与阿萨德合作不符合美国在中东的根本利益,背后隐藏的可能性就是中俄德三国合作,这样的阵营决不能存在。

二,黄金储备

去年10月7日,德国央行公布了长达2302页的一份文件,公开其黄金储备的具体地点,并保证每一块黄金都有迹可循。无论是伦敦,巴黎,法兰克福人们都不必担忧,但真正矛头指向了美联储在纽约的地下金库。

德国去年在纽约存有3384吨黄金,储量仅次于美国本身,居世界第二位。2012欧债危机期间,德国已经借机想把黄金移回法兰克福,如果真的这样做,那么美国的财政状况必定进一步恶化。

虽然当今世界货币早与黄金脱钩,但黄金仍然是民众最后的信心所在,用什么支撑信用?美国比谁都清楚。

如果每个都国家都像乌克兰那样将黄金送给美国,那才是真正的民主自由好好孩子,可以赏朵大红花。

德国的想法,更可能触发其它国家移回美国黄金。大家虽然嘴里不说,但都在蠢蠢欲动。

三,希腊债务问题

希腊躺地打滚,以公投方式拒绝偿还债务的新闻,令我们这些未经民主启蒙的吃瓜群众曾看得目瞪口呆。

2015年6月5日,希腊连本带利统统不付,这样的违约风险如果扩散至整个欧洲,后果可想而知,但德国人没有什么办法,因为希腊背后有人。

6月7日,两名德意志银行CEO辞职,德国接下来了加大了追债力度,希腊欠欧洲的钱,实际上就是欠德国的钱,债务远远超过他们欠法国和意大利的金额。

希腊债越拖,德国银行日子越不好过。

到了2015年第三季度,德意志银行亏损为62亿欧元,而2014年德国人以七折价格贱卖80亿欧元系列股票时,仍能强颜欢笑。

三季度巨亏震动了全球金融界,但美国在此前后的动作,不是拉兄弟一把,而是落井下石,不断以各种理由起诉德国佬,金额也不断加大,趁你病要你命。

再看德意志银行的主要收益。

没有利润,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生存下去,银行业也是一样。德意志银行收入分三块。

1,传统业务(储蓄,信贷)

2,保险业

3,投资业务(风险极大)

他们的主要收入就是来自投资业务,这跟中国的银行不大一样,我们主要是来自传统业务,这些年也有金融专家(从西方毕业的)一直在喊中国银行业要改变收益结构,将来要以投资业务为主。自称超高回报的理财产品满天飞,这只是表像,与狼共舞才是那些专家的真正目的。一句话:不作不死。

中德国情不同,德国这样做并非错误,但他们被美国坑得不敢声张。德意志银行主要合作者为大众,奔驰,宝马等超大工业企业,利益密切相关。

大众被美国罚得很惨,丑闻美国一直掌握,但什么时侯拿出来弄死你,则是技术问题。大众去年因排放量标准做假被整,挨了美国天价罚款。谁受益,谁吃亏?自不必多问。

在德国,法国忍气吞声的情况下,美国仍然没有罢手的意思,这次直接对德意志银行开出巨额罚单,显然是要德国人向九十年代一样,把国家发展轨道纳回到美国轨道。

再搞独立自主会死得很难看,欧洲是美国核心利益的重中之重,决不允许有任何人挑战。

柏林只有两条路可走。

1,选择屈服,避免美国进一步动作。对德意志银行动手,只是开始。但只能治标不治本,因为美国资本的贪婪永无止境。

2,在欧洲选择与巴黎结盟,在政治上与莫斯科接近。如果不介意北京的影响力深入到欧洲核心领域,跟北京合作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伦敦太自私,老江湖已经从欧盟脱身了,东京是条狗,谈不上合作。

美国最终目标就是欧元,虽然他们竭力否认这一点,但从1999年欧元出现时,美国就一直坐立不安,2012欧洲虽然渡过了欧债危机,但等到德国银行业倒下时,欧元肯定会被美元打得满地找牙。

欧洲现在最紧迫的问题并不是金融,而是难民涌入,这个问题不解决,一切无从谈起,结要一个一个解,默克尔已经有了悔意,她不是作恶者,但却是欧罗巴斯坦的始作俑者,就看德国佬如何解决吧!

欧洲不团结由来已久,当年对纳粹搞绥靖,现在对美国也是以迎合为主。

他们的希望在东方,可惜,现在他们还是分不清方向。

❻ 美国历史上最大银行倒闭意味着什么

你错了

不是美国最大银行倒闭 美国最大银行是花旗
你的意思是历史上美国倒闭的最大银行吧 华盛顿互惠银行~美国第四大银行
不意味着啥 美国出现金融危机了

❼ 美国银行业的监管机构有哪些,他们各自的功能是什么

美国的银行监管

与其他国家银行监管的历程不同,美国银行监管体制建立之初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和其他政治事件,缺乏总体上的设计。事实上,因为联邦体制、三权分立原则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要求等因素的共同作用,美国形成了双轨的银行制度(州一级和联邦一级)和与此对应的多层多头的银行监管体制,其复杂的框架体系非其他国家所能及。

追溯历史,联邦政府并非一开始就介入银行监管,从独立战争之后出现的商业银行,很长一段时间处于州政府的监管之下(这使州政府在日后的整个银行监管体系中占有了一席之地)。1864年,《国民银行法》出台,联邦财政部按照该法设立了货币监理署(OCC),用于负责国民银行的注册(任何机构满足注册要求都可申请成为国民银行)、检查和监督,并以统一的纸币代替了五花八门的州银行券,开始了联邦政府对银行的法制监管。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富有弹性的“货币”体系,国会于1913年通过《联邦储备法》,建立了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RS)(主要指在12 个地区设立的联邦储备银行和在首都设立的联邦储备委员会等),规定由其发行统一的银行券,并要求所有国民银行都要参加这一系统,成为联邦会员银行,而州立银行可自愿参加成为会员银行。实践中,联邦储备银行主要监管州注册的联邦会员银行、根据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设立的银行控股公司、在美国设立的外资银行和美国银行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导致了1933年《银行法》和1935年《银行法》的出台。按照前法,美国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通过为存款提供保险,保护存款人的利益。FDIC通过执行保险,实施对参保银行的监管。联邦会员银行可以自动地享有 FDIC的保险,而其他州立银行可向FDIC申请,由其审批加入。实践中,为了避免监管的重复,FDIC主要负责监管在州注册、投保的非联邦会员银行的成员。而其他的在上述三个监管机构之外的州立银行,则由州银行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尽管美国由于历史、国情、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纷繁复杂的监管体系,但因为所有的监管都是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的,反而显得有条不紊、分工明确,具有规范化管理的特色。再加上美国幅员辽阔,银行机构众多,为避免监管重复,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除了由有关监管当局在1979 年成立联邦金融机构监察委员会,通过制定金融机构监管统一原则、标准和报告形式,协调彼此的工作之外,相应的监管当局在现场检查中也都注意采用相同的检查报告格式,从资本状况、资产质量、管理水平、收益、流动性(俗称骆驼评级法,CAMEL Rating System)和敏感度等量化指标方面考察银行的经营状况;而在非现场检查上,则要求金融机构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和统计资料,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开发信息系统和经济计量模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提高银行非现场检查的早期预警作用。

经济危机后的1933 年《银行法》规定了美国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有关证券业务主要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保险业务则受州保险厅和全国性保险同业协会的监管。尽管一些法律改革和法院判例已使分业经营的限制有所松动,但终结分业经营、开启混业经营的法律解禁却是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出台。该法允许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从事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尽管一时间可能很难整合所有的监管机构而成立统一的监管组织,但金融格局的变化还是引发了监管框架的调整。美国的监管被形象地称为“功能性监管”(Functional Supervision),具体分工为:美联储作为综合一级的监管机构,全面负责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必要时可对银行、证券和保险子公司进行有限制的监管,行使裁决权;OCC等其他银行监管机构、SEC和保险监管机构分别对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分业监管,一旦各监管机构认为美联储的限制监管不适当,可优先行使自己的裁决权。此外,要求各监管机构之间互通信息,加强联系,以保证监管的健全性。

❽ 美国有多少个银行倒闭

一年来美国破产银行一览
太平洋安全银行
雷登顿市自由银行
富兰克林银行
08.10.10 伊利诺州Meridian Bank
08.09.25 密歇根回州Main Street
08.09.25 华盛答顿互惠银行
08.09.19 西弗吉尼亚州Ameribank
08.09.05 内华达州银州银行
08.08.29 佐治亚州诚信银行
08.08.22 堪萨斯州哥伦比亚银行信托公司
08.08.01 佛罗里达州第一优先银行
08.07.25 加利福尼亚州第一传统银行
08.07.25 内华达州第一国民银行
08.07.11 加利福利亚州IndyMac Bank
08.05.30 明尼苏达州第一诚信银行
08.05.09 阿肯色州ANB金融国民协会银行
08.03.07 密苏里州休姆银行
08.01.25 密苏里州道格拉斯国民银行
07.10.04 迈阿密山谷银行

哥伦比亚银行信托公司
08.08.29

佐治亚州Inergrity银行
08.08.29

诚信银行
08.09.05

银州银行

❾ 美国宣布制裁伊朗18家银行,原因是什么

这件事其实要从伊朗核威胁来说起,因伊朗早先的核计划导致含美在内的多个国家联合对伊朗提出异议,并最终因伊朗承诺限制其核计划后解除了对其的制裁,然而,美国在众多国家都解除对伊朗的制裁后,又单方面的退出了这个协定,然后继续对伊朗的制裁,所以才有了这一系列的举措,直到上了热搜的制裁伊朗18家银行。

二.制裁伊朗银行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事实上,当一种举措涉及到国家这个层面的时候,你很难通过其表面现象去判断它的影响,往远了说,伊朗如果因为美国的这种制裁恢复核计划,从而影响全人类的话,那么这种连锁反应甚至都可以看作是此次制裁的影响,换句话说,或许美国在这个时代已经对自己的能力有了错误的认知,毕竟核弹一出,第三次世界大战绝对不会留下一个完整的地球,这是人类发展科技的最大弊端。

❿ 美国的银行如何解决网络盗刷案件,有怎样的流程,哪些机构参与其中

银行案件定义及分类 (一)案件定义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中第三条案件定义修订为:“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类 在上述案件定义的基础上,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三类: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2.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3.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二、适用案件定义及分类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案件定义及分类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作案时,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二条规定的人员。 (二)案件定义中“…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规定”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通〔2007〕27号)。 (三)案件分类中第二类及第三类案件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中的“法”、“规”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况统计归类的说明 (一)商业贿赂类案件。单纯商业贿赂类案件不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畴,但若案件中除商业贿赂行为外,存在金融诈骗、违法放贷等符合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的行为,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统计范畴。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遭受人身伤害类案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内,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客户的人身安全实施暴力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 (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类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公章等,套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纳入第一类案件进行统计。 (四)网上银行诈骗、电话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机套现等案件。外部人员实施的网上银行诈骗、电话银行诈骗、电信诈骗、盗刷银行卡及pos机套现等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后,除有证据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外,纳入第三类案件进行统计,按月报送案件数据。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只对第一类及第二类案件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开展案件调查、审结及后续处置工作。 (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和各银监局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时,应初步明确案件所属类别,在案件分类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送后续报告进行调整。 “一案四问责”制度,是指对案发当事人、相关制约人、内部监督检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领导责任人的问责坚持“上追两级”。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