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举报
12336。
“12336”是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号码。群众在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可第一时间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与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等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同时随着12336举报电话的开通,国土资源部同时开通12336微信平台。群众发现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后,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关注“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微信公众服务号或点击微信城市服务中“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输入相关信息,提交违法线索。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及时开展接收、判定、核查、处理等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12336微信平台工作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和督促检查。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
5.1违法线索发现渠道
(1)举报发现。通过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件、网络举报等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2)巡查发现。按照巡查工作计划确定的时间、路线、频率,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3)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或者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4)媒体反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5)上级交办、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转办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6)其他渠道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1)土地违法举报扩展阅读:
拨打“12336”违法举报电话的注意事项:
1、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请与所在地职能管辖区域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2、举报时,请务必向工作人员说明被举报方的姓名和详实的事发地,并告知工作人员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尽可能地提供真实有效的违法案件线索,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核查。
3、拨打电话时请使用文明用语,忌使用谩骂、侮辱他人的语言,不能捏造事实诽谤、攻击他人或机关。
4、如反映问题属于紧急救助的,此类问题应直接及时向110等专门紧急救助系统求助。
⑵ 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管用吗
二、12336的受理范围
1.非法批地、违法占地;
2.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3.破坏耕地;
4.非法勘查、开采、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矿业权;
5.其他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三、12336的举报方式
国土资源部“12336”平台形成了电话、信件、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其他等七大违法线索受理渠道。
四、12336的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如何查询12336的受理结果
反映土地违法,受理的话会在60日内给出书面回复。如果不受理,也会给书面不受理告知书,告知不受理理由及其他救济渠道。是否受理,法律规定必须在七日内做出决定。如果受理的话,因案件复杂,60日内无法给出回复,受理机关必须书面或用其他可靠方式通知信访人,要求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且最多只能延长1次。如果再次超期,信访人可以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六、12336的注意事项
1、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请您与所在地职能管辖区域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2、举报时,务必向工作人员说明被举报方的姓名和详实的事发地,并告知工作人员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尽可能地提供真实有效的违法案件线索,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核查;
3、拨打电话时使用文明用语,忌使用谩骂、侮辱他人的语言,不能捏造事实诽谤、攻击他人或机关。
4、12336不受理的情形:
(1)依法应当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2)检举揭发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
(3)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分配或者拖欠,依法应由地方政府或者其他部门处理的;
(4)用地用矿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5)不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⑶ 如何举报非法占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受大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⑷ 国土违法怎么举报
国土局全抄国统一举报电袭话12336。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亦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举报时请遵守以下事项: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严禁造谣、诽谤、攻击他人。
3、请勿发表与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无关的任何内容。
4、真实、准确地填写联系方式,以便尽快处理并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保守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秘密。
5、为了提高运行效率,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事项,如需举报其他问题,可以另行提交。
⑸ 如果想举报农村土地违法使用情况,举报电话是多少
举报农村土地违法使用情况,国土资源举报电话:12336
一般而言,如果是违建违法占地可以去国土部门举报,如果是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违法用地行为经常能看见,包括以他人名义审批进行宅基地建设,超面积建设房屋等,这些行为对农村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很多农民对此并没有很清晰的认为导致农村土地违法用地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意识淡薄。农村群众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依法用地的政策普遍知之甚少。许多人对违法占地触犯法律的后果认识不足,心存侥幸,认为大家都违建就法不责众,只要既成事实就可以过关。
农民的客观需求被忽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更好的居住条件成为农民的重要追求,但许多地方农村建设规划和宅基地审批管理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农民住房审批管理要求。
土地执法没有完全到位。有些执法主体对初始违法建筑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只停留在表面制止或发制止通知书上,导致更多违法建筑形成。还有一些地方政策执行偏差,让不少人在违建征地拆迁中“发了财”,导致建设项目征地中违法抢搭抢建成风。
此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缺乏统一尺度和长效机制,农村建房还没能做到“两证一书”齐全,什么样的建筑违法、什么样的建筑不违法,在现实操作中仍然存在较大的弹性。
国土部门缺乏强制拆除权。对违法用地,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拆除权,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到成套程序走完违法建筑早已形成或已使用,造成后续执法难上加难。
(5)土地违法举报扩展阅读: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简称为农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必将进一步稳定党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对于保障亿万农民的根本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⑹ 土地违法如何举报
如果来是违建违法占地可源以去国土部门举报,如果是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0种:
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②、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③、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④、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
⑤、非法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⑥、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行为;
⑦、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
⑺ 怎样举报违法用地
发现违法用地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7)土地违法举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⑻ 怎样举报土地违法
如果是违建违法占地可以去国土部门举报,如果是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专
土地违法行属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10种:
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②、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③、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④、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
⑤、非法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⑥、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行为;
⑦、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1]
⑼ 如何举报土地违法情况
如果土地方面的违法,可以通过拨打全国统一的土地违法举报电话12336进行举报。
12336是电话号码。
⑽ 农村土地违规怎样举报
农村土地违规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0)土地违法举报扩展阅读: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