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外国国籍的党员给予什么处分
① 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因私出国情节严重,党员受什么处分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② 如何认定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行为
公务员一旦复取得了外制国国籍,就意味着失掉了中国国籍,倘如此,还有资格继续在中国当公务员吗?如果在违规取得外国国籍的同时,还想保留中国国籍,纯属痴心妄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尤其在国籍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不能有半点含糊。
身为党员干部,入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真正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③ 中国共产党在国外申请政治避难给予什么处分
中国共产党在国外申请政治避难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五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取得外国国籍的党员给予什么处分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④ 党员干部家属加入外国国籍,对党员个人构成违纪吗
您好!党员干部家属加入外国国籍,不一定就意味着党员干部本身就违纪;如果党员干部家属取得外国国籍是党员干部靠自己手中的权力帮忙办成的,那就一定是违纪行为了。谢谢阅读!
⑤ 公务员违反规定获得外国国籍给予什么处分
《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一款是:“具有中华人版民共和国国籍”。我权国实行单一国籍制,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外国国籍者,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因此,取得了外国国籍的公务员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在具备担任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根据《公务员法》应当即时开除公职并办理辞退手续。
供参考。
⑥ )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如何进行党纪处理
这个是针对党员的。居然如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专定取得外国国属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6)取得外国国籍的党员给予什么处分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⑦ 关于对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国境的处理规定
关于对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国境的处理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7)取得外国国籍的党员给予什么处分扩展阅读:
公职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区管领导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一般干部按区供销社的请假审批程序进行报备与审批(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科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主要领导签批)。
同时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共产党员须按照区直机关党工委的相关规定,另行报备审批。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⑧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 什么规定
这个是针对党员的。居然如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回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答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8)取得外国国籍的党员给予什么处分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⑨ 公务员未经批准获得境外居留资格的处罚有哪些
公务员一旦取得了外国国籍,就意味着失掉了中国国籍,倘如此,还有资版格继续在中国当公务员吗?权如果在违规取得外国国籍的同时,还想保留中国国籍,纯属痴心妄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尤其在国籍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不能有半点含糊。
身为党员干部,入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真正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敢于同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