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来违法行为
Ⅰ 防控疫情期间临汾公安交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不松手
防控疫情期间临汾公安交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不松手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公安交警交通管理工作要求,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3月13日,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全市公安交警视频会议,安排部署近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3月17日晚,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市区查酒驾醉驾、无证等交通违法统一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6起,其中酒后驾驶16起(醉驾8起),无证6起,无牌3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31起。
安全提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控疫情不等于忽视交通安全,临汾公安交警在日常严查道路交通违法的同时,将采用异地用警、科技布控等手段不定期开展查处交通违法统一行动。
守法出行是您的责任,也是您的义务!防控疫情,让交通安全与我们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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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疫情期间,你见过哪些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例
我们都知道,在疫情期间,人们最应该做的就是待在家里,然后就是听从医生的安排。但是在新冠疫情爆发的期间也发生了很多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而这种行为都会让人们值得重视的了,因为这种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多不好的影响。
这种行为比如说是站在公共人员要进入相关的地方之后,要进行一些检查和隔离的措施,但是他们都不会这么做,这样的话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违法犯罪的。因为大家都知道,在这种疫情非常危险的时候,我们所能做的就是配合相关的公共人员进行检查。这样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去保护我们自己,同时也去保护他人。而他们现在却做出这种违背生命和健康的事情,可以说是非常的损人利己的了。所以对于这种事情而言,我们要进行严厉的抗制,这也就是涉及了相关的违法犯罪的事情了。而对于现在的疫情而言,它的情况还是什么的严重,所以我们所能做的就是要保护好自己,积极的配合。
Ⅲ 石家庄举报哄抬物价最高奖5000元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石家庄出台办法:奖励举报者,最高5000元。
奖励标准:被举报事项属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奖励500元;被举报事项属严重违法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奖励2000元;被举报事项属重大违法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奖励5000元。
(3)疫情以来违法行为扩展阅读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类似案件被处理不止一起两起:
疫情期间囤货居奇、哄抬物价,属于典型的“发灾难财”,向来都令人不齿。同时也涉嫌违法,面临法律的严惩。
但在超额利益的诱惑之下,却总是不乏铤而走险的商家。他们或公开涨价,或暗地里囤积、巧立名目多收钱,自以为做得很隐秘,心存侥幸,试图大捞一笔。疫情发生以来,类似案件已经被曝光、处理不止一起两起。
去年疫情出现之初,不少郑州市民就反映,郑州市北二七路大商超市及世纪联华橄榄城店,白菜价格暴涨。一斤白菜定价近7元,一棵白菜买下来竟需要63.9元。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当即介入调查,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并作出50万元的行政处罚。
Ⅳ 国家重大疫情期间,商场虚假测量体温,属于违法行为吗
如果造成很大后果,让体温高的人蒙混过关,把其他人感染了那就是违法行为。
Ⅳ 疫情期间在公共场合不配合测温,是违法行为吗
在流行病期间,许多不守规矩的刁蛮少女,要么是因为她们没有戴口罩,要么是因为她们拒绝测量体温。她们傲慢专横,无视规则,公然在公众面前大吵大闹。然而,他们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严厉惩罚。
Ⅵ 疫情期间税收违法行为还处罚吗
不是说的疫情期间任何事情都往后推吗?不可能处罚吧
Ⅶ 疫情期间的合同纠纷,业主停水电属于违法行为吗
在疫情期间要充分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不得进行停水,如遇停水,可以向供水部门咨询停水原因,如因欠费停水,可以要求开通,不开通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Ⅷ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都属于什么行为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是指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应当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罚:(1)一般情况下,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情节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