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违处分 »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1-16 23:33:09

㈠ 什么是香港人说的潜建

潜建就是扩建,违章建筑。违反原来的建筑规划,违反香港的未经批准的建筑条例,违反消防条例等等。原来通过了审批的建筑面积,或者建筑工程,现在,你又暗中扩建。拓宽未得到审批的改造项目都视为潜建物。造成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等等。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1)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扩展阅读:

拆违费用:

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其中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该条例的出台,让不少人了解到原来自己以前都“想错了”,拆违的费用并非完全是政府机关的“责任”。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有两个规定,特别令人关注。一是对违建的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二是违建当事人或被依法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武汉市早在2008年就有相关规定。2008年,武汉市政府下达《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违法建设强拆的费用,将由违建者承担。随后,2014年颁布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㈡ 中共江岸城市管理局委员会是个什么性质的单位,具体干嘛的

又叫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机构
执法局一般人不熟悉,不过说起他的下属机构就无人不知了,一般执法局都有一个下属城管执法大队,就是城管了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文化、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职能的通知》(武文〔2013〕15号)和《中共江岸区委、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机构和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岸发〔2013〕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挂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可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区贯彻落实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法规及规章的相关措施、意见。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跨街道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区1000立方米储量以下液化气储配站、瓶装液化气供气站的燃气供气站场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管,负责全区餐饮门店的燃气用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器具销售门点的经营监管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城市市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督办市民投诉事项;负责全区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权限内全区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组织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负责区属桥梁的监督管理;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工作。
(六)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的采购;负责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环卫企业的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七)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牵头负责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八)负责全区楼宇亮化的整体规划、建设及景观灯光的维护管理;负责户外广告、门面招牌、张贴张挂宣传品的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国旗悬挂的执法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处罚未按规定悬挂国旗的行为;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管理工作。
(九)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十)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一)组织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编制区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检查考核和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依法依规收取的费用。
(十三)指导、协调街道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二)城市综合管理督查室
(三)党群工作科
(四)人事科
(五)法制科
(六)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中心(110指挥中心)
(七)环境卫生管理科
(八)市政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九)市容管理科
(十)设施管理科
(十一)计划财务科
纪检监察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党委书记兼主任(局长)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主任(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城市综合管理督查室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综合管理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履行指挥、协调、监督权的过程中,对有关部门和街道不接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指挥协调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职责的行为,可向区监察机关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关于沿街开设门店、建筑物内底层地面非法下挖、户外广告设置、城市道路井(沟)盖、影响城市容貌的架空管线、建筑垃圾管理等六个方面的部门职责分工,按照《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沿街违规开设门店等十个突出问题涉及部门管理责任的通知》(武政办〔2012〕83号)等规定执行。
3、关于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综合管理协调、执法工作,承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发现、投诉受理、控制和处罚处理任务,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改造的,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的巡查发现、投诉受理并进行控制和查处;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和相关内容、信息及时告知区城管部门,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从建筑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之前进行巡查,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技术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两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关于园林绿化管理执法职责分工。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砍伐、移栽、修剪等城市绿化相关的行政许可,并将许可文件和相关内容、信息及时告知区城管部门,区园林单位在日常管理、养护中发现的违反园林绿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区城管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执法职责,承担城市园林绿化执法的日常巡查发现、投诉受理、控制和处罚处理任务。两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关于油烟噪声污染执法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执法工作,承担油烟噪声污染执法的日常巡查发现、投诉受理、控制和处罚处理任务;区环保部门负责提供油烟噪声污染执法相关技术支持,指导油烟噪声污染相关环保监测检测工作。两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机构编制
1、机构名称和职责。保持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名称不变,仍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协调、检查、督察、考核;承担跨街道及重点重要区域和事项的综合执法工作。
2、人员编制。保持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5名不变,人员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综合室、政工室、督察室、指挥调度室等4个综合保障室。
(2)直属机构: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直属三中队、直属四中队、直属五中队、直属六中队(女子执法中队)等6个直属中队。
(3)派出机构:大智街执法中队、一元街执法中队、车站街执法中队、球场街执法中队、西马街执法中队、四唯街执法中队、永清街执法中队、劳动街执法中队、台北街执法中队、花桥街执法中队、二七街执法中队、新村街执法中队、丹水池街执法中队、后湖街道执法中队、塔子湖街道执法中队、谌家矶街执法中队、百步亭社区执法中队等17个驻街道(或社区)执法中队。
4、领导职数。核定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政委1名(副处级)、大队长1名(副处级)、副大队长4名(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7名(不含副大队长职数),副科级领导职数31名。
(三)将区园林绿化监察中队整建制划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
(四)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批后规划执法人员编制划转
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批后行政执法处罚职能划转给区城管部门承担,按“编随事走”的原则,将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1名行政编制划转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已计入区城管委行政编制)。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1、将原区城市管理局所属22个环卫事业单位按环卫改革原则划归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
2、将原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市政维修队划归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按照市、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进行改革调整。

㈢ 小区内的违建城管有权利拆除吗

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城管是有权利进行拆除的

以武汉市为例: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之一: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牵头负责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3)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扩展阅读

城管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景观灯光、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含公交候车亭和的士停靠站,下同)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协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整治和城中村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拟定城市维护费(道路部分除外)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织实施景观灯光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在人行道上设置报刊亭、早餐车等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共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承担林业资源与林业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指导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林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专项信息;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资源自然生态修复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九)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

(十)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教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㈣ 在哪里可以找到《广州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实施办法》

在网络网页搜《广州市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就可找到

㈤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是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确定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二)督促街道、乡镇和所属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巡查和控管措施,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责成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拆除等相关措施;(三)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四)对辖区和管理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五)完成市里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绩效考核目标。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湖泊水域线内的违法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第九条 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园林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市公园、单位绿地、绿化广场等绿地的行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房鉴定中的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中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工商、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第十条 监察部门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行政过错责任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

㈥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标准化原则,适时性原则,关键点原则,灵活性原则。
2,标准性原则:目标推行进程的管理控制是通过人来实现的,即使是最好的领导者和管理人员也不可避免地要受自身个性及 经验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因而管理中由于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偏差是不可避免的,有时是难以发现和纠正的。但是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人具有能动性,因此,可以主动纠正偏差,可以凭借客观的、精确的考评标准来衡量目标或计划的执行情况,从而补偿人的主观因素的局限。这就是标准性原则。
适时性原则:一个完善的控制系统,要求在实施有效的控制时,一旦发生偏差,必须能够迅速发现并及时纠正。甚至是在未出现偏差之前,就能预测偏差的产生,从而防患于未然。这就是控制的适时性原则。
关键点原则:对于一个系统的主管人员来说,由于精力和时间的限制,推行目标管理时,实施控制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应该通过控制关键点,即把主要精力集中与系统过程中的突出因素,从而掌握系统状态,了解执行情况。这就是关键点原则。
控制关键点是一种抓重点的控制形式,也是一种 重要的管理艺术。关键点原则体现了抓主要矛盾的思想,这样的做法,往往能收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灵活性原则:要使控制工作在执行中遇到意外情况时仍然有效,就应该在设计控制系统和实施控制时,使之具有灵活性。这就是控制的灵活性原则。

㈦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信息互通、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相结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条 市政府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民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必要时邀请金融监管机构参加。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联席会议工作小组负责。
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由市规划委会同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组成。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视情况参与工作小组的工作。工作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市规划委负责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负责确定全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目标;部署全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控制违法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对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的初步意见;通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联动协作配合中的重要问题;针对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建立信息月报制度。联席会议工作小组每月将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第七条 建立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信息共享机制。
各区县政府和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电子政务网络、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平台,将巡查发现、举报、信访、媒体反映等渠道获得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线索和信息进行梳理统计,为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实现各平台之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联席会议工作小组利用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信息平台,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专网,实现全市查处违法案件情况的信息互通、共享,定期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告。

㈧ 如东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禁止违法建设暂行办法》(东政发〔2010〕35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禁止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禁止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建设行为的管理,预防和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以及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规划控制区范围暂定为东至东二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洋口大道。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许可内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和维修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第四条 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管理责任前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掘港镇、如东经济开发区、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城管执法局等镇(区)和部门为主的长效目标责任管理体制,在处置上以属地监督管理与职能部门查处相结合、行政推动拆除与依法拆除相结合、查处违法建设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实行职能部门与镇(区)、街道办、以及村(居)自治监督管理的有机统一,确保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和违法建筑早拆除。第五条 如东县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下设的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掘港镇、如东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村(居)建立防控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县违法建筑集中清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在县城管执法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六条 掘港镇、如东经济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一)镇(区)是禁止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监督管理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禁止违法建设监督管理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建立和落实巡查监管违法建设责任制度、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推进、检查考评。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采取分片包干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镇(区)、街道办事处、村(居)三级联动,建立村(居)违法建设兼职或专职监督信息员制度,形成有效的违法建设监控网络,使违法建设始终处于动态监控中。(三)组织并充分发挥镇(区)相关单位的职能作用,帮助和引导违法建设者自拆,有效制止违法建设的初始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当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制止违法建设,并通过行政推动予以拆除。拆除不了的,报县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予以拆除。(四)积极做好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出现矛盾的调处和信访、安全、稳定工作。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村(居)是禁止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和第一道关口,具体落实巡查和监管制度,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二)健全台账资料,明确专人负责本村(居)内违法建设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和反馈,全面反映违法建筑的发生、制止、报告和处置情况。(三)对于发现的违法建设应做好思想工作并及时制止住,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同时上报镇(区)分管负责人。动员辖区内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立即自拆,对自拆有困难的,负责帮助拆除。对不愿自拆的,协助镇(区)、街道办及有关部门拆除。(四)不得为违法建设出具相关经营场所等证明。(五)监督建设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相关许可证颁发的内容进行建设,并建立管理档案。第八条 县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责任机制。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是违法建筑查处与依法拆除的第一责任人,城管执法局与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形成城管执法中队包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包村(居)、社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责任管理体系。(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具体范围至主次干道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及其院墙内)、城市公共广场、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部位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三)接到违法建设的报告、举报或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组织帮拆或者依法强制拆除。(四)发现县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违法建设的,可通知相关单位协同做好工作。第九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用地监管,对未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不得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对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第十条 县住建局、规划局、建工局要依据各自职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行为加以监管。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向其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单位或个人建设项目审批,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划审批内容的建设行为作出认定;负责对违法建设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予以证据登记保存,依法查封扣押。房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要查验申请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资料。无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在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对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构筑物),不予补偿。第十一条 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对已建成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提供服务时,必须查验其规划许可证,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审批手续的,不得供电、供水、供气等;发现私拉私接行为的,相关部门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主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采取措施断电、断水、断气。第十二条 工商、质监、卫生、文化、烟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经营许可、文化经营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等手续时,要查验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资料,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第十三条 公安、消防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许可;负责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执法保障,并做好维持现场秩序工作,坚决打击阻挠执法的行为。第十四条 县级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和掘港镇、如东经济开发区要确保本单位和单位职工不得有违法建设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人员有违法建设的,及时有效地做好教育疏导及自拆工作,必要时可采取组织手段,确保限期拆除。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掘港镇、如东经济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一)巡查监管责任制不健全或不落实,造成违法建设不能及时处置的;(二)接到村(居)报告或举报,未及时到达现场采取措施或因工作措施不力等原因,致使违法建设行为继续实施的;(三)因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而放任、纵容、包庇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四)对单位和个人申请临时建设或危房维修审核把关不严、超越职权审批,或者对审批报告的实施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违法建设后果的;(五)本辖区一个月内违法建筑面积累计大于200平方米,或全年违法建筑面积累计大于400平方米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分别扣发年终目标考核奖20%和40%;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区)制定实施细则,对村(居)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一)不按照镇(区)要求建立巡查监管责任制或巡查责任制度不落实,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违法建设,致使违法建筑形成的;(二)因工作措施不力等原因,致使违法建设行为继续实施,又未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的;(三)对明知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建设条件,而隐瞒事实、滥用职权、同意上报审批材料,造成违法建设后果的;或者放任、纵容、包庇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四)为违法建筑出具经营场所证明的;(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城管执法局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一)因监管不力导致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公共部位内出现违法建筑未及时发现、制止和拆除的;(二)自接到举报、报告等,因工作措施不力,致使违法建设行为在查处过程中继续实施的;(三)一个月内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公共部位违法建筑面积累计大于200平方米,或全年违法建筑面积累计大于400平方米,或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未及时向县政府或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拆除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并分别扣发年终目标考核奖20%和40%;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一)违规审批、发证或以罚代批、代拆的;(二)谎报、瞒报、迟报、漏报违法建设情况的;(三)对违法建筑查处或依法强制拆除过程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放任、纵容、包庇本部门(单位)人员进行违法建设的;(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十九条 建立由县城管、国土、住建、规划、监察、公安、法制等部门(单位)和掘港镇、如东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监督,定期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对重大违法建设案件会商会办。第二十条 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掘港镇、如东经济开发区、县相关执法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十一条 各镇(区)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㈨ 邻居占用公摊面积建房是违建

一、邻居占用公摊面积,,明显缺乏公德,错误!

二、如予以破坏,显得不够明智,也是违法的!

向物管反映情况,要求邻居不得占用公摊部分;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对邻居进行规劝。也可以向小区的治安民警反映,要求邻居做人要地道些。

(9)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扩展阅读:

拆违费用:

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其中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该条例的出台,让不少人了解到原来自己以前都“想错了”,拆违的费用并非完全是政府机关的“责任”。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有两个规定,特别令人关注。一是对违建的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二是违建当事人或被依法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武汉市早在2008年就有相关规定。2008年,武汉市政府下达《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违法建设强拆的费用,将由违建者承担。

2014年颁布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其中明确了“拆除违法建设的费用由违法建设人承担。

㈩ 连云港市城管局局长

苏 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局督查处。
曲学武: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及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负责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市控制违法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局行政服务处。
程作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及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环卫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分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行政措施、规定办法制定及实施监督、处罚案件审核审批、法律法规培训教育等工作;担任局新闻发言人。分管局环卫处、政策法规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李 伟: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分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障、职工培训、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建、机关作风建设及群团工作;负责联络市纪委驻片派驻机构。分管局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
吴 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容管理规划及市容综合管理、户外广告与夜景亮化规划及实施、城市管理创建、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容貌景观出新和重大活动(节日)环境保障等工作;负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局市容与广告管理处。
祁德林:党组成员、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主持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执法保障、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广场及工程渣土管理、局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平台及城管110等工作;协助吴杰同志分管市容广告管理、环境综合整治、重大活动(节日)环境保障。分管市新浦火车站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工程渣土管理处、公安大队、公安城管渣土联合执法大队。
王恒云: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分管文秘、财务审计、后勤管理、工作规划计划、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分管日常信访及维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曲学武同志负责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陈为清: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分管安全生产,协助苏锋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协助王恒云同志分管日常信访及维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吴杰、祁德林同志分管市容工作。协助苏锋同志分管局督查处。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