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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药品称为

发布时间: 2021-01-16 21:15:21

『壹』 我从药店买的 药品来历不明怎么办 药店违法了吗 违的什么规法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销售者对药品的质量,来历负有责任,而且必须向购买者说明。
当买到来历不明的药品或者是假药或者药品质量有问题的,可以起诉销售者。同时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局进行举报
另外,购买药品的属于消费者,也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以上规定,买到假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赔偿。

『贰』 网上卖药违法吗

法律上没有禁止。但是,实践中,原则上基本是不允许的,生产企业拿经营许可证难度很大。

医疗机构是不能上网销售药品的。问题在于,医疗机构为什么不能网上销售自己药房经营的药。寻找各种理由,无外乎是违反了药监部门的行政许可,没有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因而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

『叁』 药品经营哪些行为是违法违规行为

第73条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第74条 销售假药;第75条 销售劣药的;第76条 从事销售假药、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第77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80条 药品的经营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第82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肆』 如何识别违法医药广告

您好:
一、违法药品广告的特点
一是夸大功效,断言保证。根据《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断言或隐含保证。如“XXX胶囊”,批准的功能为“益气活血,滋补肝肾,祛风除湿,消肿止痛。用于气虚血瘀、肝肾不足引起的骨性关节炎。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用了三个疗程……腰不痛、腿不痛、脚趾也不凉,什么都好了”、“使用5天、突出的腰椎自动复位;使用一个月,腰脱的酸麻肿痛各种症状都得到改善”,该药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是宣称获得某某奖项、有专家、患者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根据《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技单位、学术机构、医院或儿童、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为广告内容”。如某药品广告含有“X老坚持用上X产品,没想到效果来得这么快,吃完一段时间后,腰痛、乏力尿频、尿急的症状减轻了、晚上不起夜,睡的香了……
三是许下诺言。根据《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治愈率或有效率”,违法药品广告通常会向患者作出“本药纯中药制剂、安全无任何毒副作用”、“无效退款”、“保证治愈”等郑重承诺。如某药品广告宣称:痔疮特效药,痔疮患者福音,郑重向消费者保证:痔疮100%根治,无效退款!
二、如何识别违法广告,避免被忽悠
一是核批文。根据有关规定,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为“X药广审(视)第0000000000号”、“X药广审(声)第0000000000号”、“X药广审(文)第0000000000号”。其中“X”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0”为由10位数字组成,前6位代表审查年月,后4位代表广告批准序号。“视”、“声”、“文”代表用于广告媒介形式的分类代号,如药品广告没有批准文号,您可要小心了。
二是辨内容。光核实到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还不够,很多违法的药品广告就是打着合法的批准文号进行违法宣传,欺骗消费者的。
消费者如果对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及内容有怀疑,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官网查询

『伍』 违规销售药品怎么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现行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一是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等活动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二是明知他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或者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三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四是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妆品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五是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六是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七是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依法实施禁业限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现行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食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等禁业限制: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等);

二是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三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四是医疗器械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五是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六是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七是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禁业限制的其他情形。

(5)违法药品称为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是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

二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的;

三是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是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陆』 怎样识别 骗人的违法药品广告

如何识别假药
1. 包装: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够仿制正牌药品的包装,并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但是假药总会有种种痕迹表现,如包装上较为粗糙、色调较差、套色不佳、字迹模糊、文字说明中常出现错别字等,仔细辨别可见破绽。
2. 气味:一些药品具有特殊的气味,如气味发生改变,有怪味或气味消失等,均应警惕是否假药。
3. 外表:正品药品颗粒均匀,不易捻碎。假劣药品则颗粒大小不一,易褪色,易捻碎且捻碎后有淀粉样感觉。正品药品中的分散片口服能迅速溶解,假药分散片则溶解速度缓慢。
4. 期限:经批准合法生产的正规产品应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使用年限以及使用限期内某些药品如出现沉淀、变色等情况时的处理。假药往往有生产日期而无使用年限,或有使用期限又无生产日期,甚至有时会两者均无注明。
5. 说明:经批准合法生产的药品,其说明书内容准确,治疗范围限定严格,使用的方法、禁忌、毒副作用等,均有详细说明。宣称包治百病的往往是假药或违法宣传。
6. 文号:药品批准文号就带有“国药准字”字样,如“国药准字z20020136号”为头。若批准文字为“食健字”或“食准字”为开头则不属于药品。

『柒』 3.违法药品广告有哪些类型

根据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回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答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八部门,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违法医药广告包括下列六种:
1、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
2、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
3、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
4、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
5、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6、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

『捌』 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吗具体条款是

转让是个中性词,买卖、赠与、出借、租赁等都可以叫转让,是个含义不清的词语,根据不同语境,有不同的确定含义。比如房屋转让,那就可能实际是房屋买卖。
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如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玖』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严重吗

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规定》提出,个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单位从事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违法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一定期限内的禁业限制。

《规定》指出,严格实施禁业限制。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一定期限内的禁业限制,上述人员不得申请行政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食品、医疗器械检验工作。

同时,要强化信息全面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全面公开食品药品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对个人进行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依法载明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等。对单位进行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既要载明对单位的处罚,也必须依法载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明确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等。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梳理汇总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相关禁业限制信息,建立数据库备查,并在网站设立专栏,公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刑事判决书编号、责任人的姓名、违法犯罪事实、行政处罚或者所判刑罚种类、禁止从事的活动种类及期限等信息。

此外,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拘留的衔接,确保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自然人的处罚是否落实到位、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公开、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是否按规定移送等。

必须严厉打击。

『拾』 经营劣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多少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项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八十六条药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九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
(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

(四)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六)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第八十一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具体的处置金额,会根据你经营货值金额、及你们当地省的《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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