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违法吗
❶ 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私自入股私人企业,是违反了中央的什么法规
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私自入股私人企业,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不准经商从事营利活动。
国家公务人员私自入股私人企业,借助自己职权帮助企业营利,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1)入股违法吗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❷ 公司创始人以虚假出资欺骗他人投资入股公司违法吗
噢,具体要看是什么形式的公司是艺人公司,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按照专公司法属的理解,当然是应该公司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了,而因为公司性质的不同,所承担责任的主体相应也有些区别,所以首先要搞明白对方的公司组成性质,在其他的问题和责任进行追偿。
❸ 公务员以子女父母的名义入股做生意是违法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相应规定:
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专,不得有属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不能以你自己的名义 以你家人等人的名义就ok
❹ 有限责任公司将股东入股款转为公司绩务违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将股东入股款转回公司债务不属于违法,因为股东入股款就即为公司的资本营业和将资本营业额转为公司的债务,只是一种会计的手段。
❺ 投资入股一个公司(法人不是我),明知其经营有可能涉嫌违法,但我不参与管理经营只分红,出事我担责吗
不参抄与经营,看你是不是知情,如果知情,你是为违法行为提供资金支持,当然也是违法的!如果彻底不知情,你就是被骗者,你需要提供被骗的证据,甚至你也要起诉违法者!
所以,你只要投资了,不可能完全和你没关系!要么是共犯,要么你得作为证人指控诈骗你!
❻ 公安人员在企业入股,是违纪还是违法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❼ 监理在施工单位入股违法吗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监理在施工单位入股违法吗?我认为建立如果在施工单位入股那是违法的,因为他就是管这个质量的,他要入股质量不会达到标准。
❽ 公务员投资入股分红是否犯罪
根据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袭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