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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的部门

发布时间: 2021-01-15 09:29:22

1. 行政处分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 哪些部门有权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 不服行政处分,向哪个部门申诉

《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这里所谓的不服处分的申诉,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所受到的处分决定,依法申请法定受理机关予以重新处理的活动。(1)申诉的途径。 根据《公务员法》及《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提出申诉的途径有以下四种:①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②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③向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④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诉。但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只能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诉;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例如,受到某地级市教育局处分的公务员对该市教育局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该市教育局申请复核,也可以不经过复核直接向该市人事局或者监察局申诉,对市人事局或者市监察局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该市政府或者省监察厅提出再申诉。(2)申诉的期限。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法定期限有四个:一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不经复核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二是自收到原处分机关的复核决定之日起l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三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任免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或者处分的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或者处分的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四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 Et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超过这四个法定期限,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就失去了法定的申诉权。设定申诉时限的目的在于促使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时主张权利,同时避免行政机关不必要的工作支出,提高行政效率。(3)受理申诉的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 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处理申诉案件的办理期限分别是:①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②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即加上延长时间最长时间为90日。③对任免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或者处分复核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④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复审申请的,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这里需要注意两点:①原处理机关的复核决定不是最终决定,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此复核决定不服仍然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同时,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不是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提出申诉的必经程序,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可以不经过此复核程序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被处分人只能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而不能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中专司监察职能的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监察法》中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如何提出申诉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应当依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4)最终决定权。 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再申诉处理决定,上一级监察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以及国务院监察机关作出的复查决定、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在有关机关作出上述最终决定后,被处分人就失去了法定申诉权。当然这时被处分人仍然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情况,但这时的反映只是一种日常的信访活动,不具有促使有关机关受理申诉的法律效力;有关机关同样也没有启动申诉程序的义务。(5)复核、申诉期间处分的效力。 根据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处分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需要立即执行。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的目的在于保证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样规定也符合行政法的一般原理。(6)申诉不加重处分原则。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还设定了一项处分工作中的“申诉不加重处分”原则,即:“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规定这一款的目的,是为了体现“任何人不能自证其罪”的法律原则和防止申诉人因提起申诉而受到打击报复。在理解这一款规定时,必须注意:如果在实践中确实遇到了原处分决定量纪过轻,应当予以纠正的情况,受理申诉的机关也不能加重被处分人的处分。但是,受理申诉的机关在受理申诉过程中,发现新的违法违纪事实,予以立案并作出的处分重于申诉的处分时,不适用此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人民出版社)

4. 行政处分有哪几种

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版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权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申诉途径解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分的程序,大致有7个步骤:①处分的提起;②调查对证;③本人申诉;④讨论决定;⑤批准备案;⑥通知本人及归案;⑦处分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的适用范围较广,主要有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国家和集体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全民和集体企业的职工。行政处分的种类由不同法规列举,如《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把行政处分规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一次性罚款(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5.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是什么是经过行政办公会还是党委会

公务员行政处分办理程序

一、行政开除处分
1、科级及其以下人员:由部门依据惩戒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开除手续,报上级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2、处级干部:
(1)依据惩戒有关规定,由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开除请示;
(2)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报政府审议,并代政府拟稿;
(3)政府下发开除决定。

二、撤职、降级处分
1、依据职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
2、部门依据惩戒有关规定及处分决定,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降薪手续。

公务员行政奖励办理程序

一等功:
1、申报机关向市政府请示,报送材料;
2、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向市政府报送审核意见;
3、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公布。

二等功:
1、申报机关向市政府请示,报送材料;
2、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公布。

三等功、嘉奖:
政府工作部门自行批准,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程序

一、政府部门 1、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市下发的年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意见的要求,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2、部门按照考核程序和比例,确定人员考核等次。 3、部门将本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考核备案手册送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备案。 4、凭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备案结果核批年度一个月奖金。

二、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和市下发的年度考核工作意见要求,在主管部门的部署下,开展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2、事业单位按照考核程序和比例,确定人员考核等次。 3、事业单位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考核备案手册送主管部门鉴证。 4、事业单位将考核备案手册送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6. 公务员行政处分由哪些部门可以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违法抄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会被开除(条文是行政处分条例17条)。

7. 不服行政处分,向哪个部门申诉

不服行政处分,向哪个部编辑同志:因我犯有错误,单位对我作出记大过处分回决定。我对该行政处答分决定不服。请问: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诉?福建:江宇江宇同志:你单位对你作出记大过处分决定在性质上属于主管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如果你对此行政处分决定不服,有以下几种申诉渠道:(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应该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处理机关要求复议,并且有权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诉。(二)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的规定,国家公务员不服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决定,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三)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的规定,国家公务员不服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决定,可以在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起三十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对原处理机关的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核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

8.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有哪几种

你好,中公复小林解析:行政处制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9. 单位行政处分由哪个部门具体作出

一般是由作出该行政处分的单位作出,也就是盖单位的章。

10. 行政处分属于哪个部门

这个应该是没有分那个部门吧,你也可用律伴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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