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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偿家教处分

发布时间: 2021-01-14 12:16:02

㈠ 有偿家教违反了什么规定

1、有偿家教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教师应该为人师表的规定。

2、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规定:教师应该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家教成为有偿服务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讨论,特别是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引起的社会反响很大,主要是它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可能会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可能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某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


(1)南京有偿家教处分扩展阅读:

放开有偿家教不合适,需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由教师提出开放有偿家教,不合适也行不通。一方面,我国教师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教师的劳动由政府“专买专卖”。学校将老师招收入校,给予相应的待遇,老师的劳动就必须由校方所支配,不能再去校外收取额外报酬。尤其是公立学校的教师,已经是政府雇佣的人员,就更应该尽责任把教学做好。

另一方面,教师单一方面去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其家教内容中,哪些是自己职责内应该教学的,哪些不是职责内的内容,边界很难把握。由于边界把握不好,所以也没有操作性。

很多家长要求给孩子补课,动力就是要提高孩子的考试分数。但我认为,现在的学生,包括很多基层学校学生的成绩之所以上不来,主要问题不是补课时间不够,而是整个教学质量没有跟上、教育没有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率不高等造成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家长再怎么给孩子补课,也不会有特别好的效果。相反我认为,学生要有更多的时间去了解自然和社会,让他们的视野更开阔,让他们能够把自己的优势潜能发展起来。这是更重要的,而不是补课。

因此,治理有偿家教的口子不能松。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提高教师的待遇。现在,教师的工资确实较低,其工作付出和收入不匹配,政府要把提待遇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二是,要创造条件,让学校有更多的空间给学生去做他们喜欢做的课外活动,挖掘并发展孩子的优势潜能。

㈡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使教师职业道德什么要求

为人来师表
《中小学教师职业源道德规范》规定:“教师要为人师表,具体体现为: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㈢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受到警告处分的警告期限为多少个月

为三年时间。

以南通市为例,依据《南通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版教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权定: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由学校责令其改正,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教师动员、诱导、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由学校责令其退回违规所得,并予以通报批评,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学校给予降级、待岗、调离岗位直至解聘处理。

(3)南京有偿家教处分扩展阅读:

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校对教师从教行为管理不力,发生有偿家教问题的,当年学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有三起以上查实的有偿家教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校长作出书面检查,学校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3、教师有偿家教现象泛滥,造成严重影响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实行诫勉谈话,按有关规定给予校长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㈣ 教师有偿家教可以给与党纪处分吗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郭店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
4.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经查实的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辅导)行为。
二、在职教师的范围
郭店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教师。
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校(单位)把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
四、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调离教育一线岗位,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3个月或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已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取消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省特级教师、市“四级梯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后备人才)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不得推荐或聘任其担任高考、中考命题组成员、各级学科中心组成员、学科竞赛活动评委、职称及名特优教师评审等工作。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一年中查实1次,校长负管理责任,取消当年各类先进、考核评优的资格;一年中查实2次,对学校作全市通报批评,学校作出专项整改报告,所在学校不能参加当年各类先进集体评选,扣除校长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学校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领导班子实行诫勉谈话。
4.查实的有偿家教凡涉及到民办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的,将责令原批准部门予以查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优秀民办学校名单和违规学校名单,通过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
五、健全治理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1.加强师德教育。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镇江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倡导崇高师德,弘扬奉献精神,恪尽职守,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禁止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要利用节假日等业余时间不定期走访教师家庭,特别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重点学科教师的家庭,每名校级领导对本校教师进行家访不少于10名。
3.实行公开承诺制。各地、各校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组织教师做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办法,建立本地区、本单位“整治有偿家教”自查自纠制度,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要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
5.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相关规定,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地、各校均要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对群众的反映,一经查实,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㈤ 有偿家教的相关新闻

新华网武汉1月22日电鉴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败坏了教师声誉、损害了教育形象,必须下猛药整治。为此,武汉市教育局日前出台《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从25日起,进行有偿家教或给他人介绍家教生源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情节严重的将被解聘。据《长江日报》报道,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中的“在职教师”包括:市属普通中小学(含社会力量办学)、中职学校和其他中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的在职教师。规定所指的违规情节则包括: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成班子,在家里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规定还指出,老师必须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得推托敷衍,不准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如首次发现违反此规定,这个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解聘或由行政部门直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而且,规定要求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作为一项条件明确写进教师聘用合同。
(来源:新华网 2003-01-23 11:31:56 ) 这些天,安徽省池州城区某中学初二学生张铭(化名)刚吃完饭,就匆匆背起书包往老师家跑。7时30分,包括张铭在内的6个同学都到齐了,老师开始给他们上课。
离中考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张铭所在的班大约有1/3的学生都要在晚间或周末时到老师家“加餐”。 班上的同学放学时往往都会相互问:“今晚你去补课吗?”
据了解,池州城的几所公办学校都曾先后禁止过有偿家教,个别学校甚至制订了处罚有偿家教活动的严厉措施,但眼下在四所学校当中,暗自从事有偿家教的仍然大有人在。 张铭当晚补的是数学。第二天他还要去老师家里补英语和物理。整天像个陀螺似的张铭私下抱怨说:“真是烦透了,没有一点玩的时间。”
笔者和张铭的父亲算了一笔账:张铭每周要开三次“小灶”,按每次两个小时25元计算,他家每月需额外支出300多元。
张铭的父母都是机关的职员,因而300多元的支出还不是太大的问题。而陈妍(化名)家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她的母亲6年前与父亲分手了,她跟着母亲过,母亲在一家超市打工,每月只有400元的收入,父亲每月给她支付400元的生活费。好强的母亲不仅希望女儿能考上重点高中,更希望她能进名牌大学,所以,每月为给她补数学和英语,就要花200多元钱,约占家里总收入的1/4。 家长们的钱汩汩地流出去了,鼓起来的是老师们的钱包。据了解,池城的家教每次两小时的价格大约是20~30元,这在池州要抵得上一个打工者二三天的薪水。做家教的教师中多数人一次带3至5名学生,一些人甚至一次带十多个。一位知情者透露:池州城现在有不少老师买了新房或租借房子,为的就是“大批量的流水作业”,学生轮流换,一晚多达十来个,一个月下来,收入约三四千元,抵得上当地三四个工薪阶层者的工资收入。
招数:问题留在“小班”讲解有老师透露,池州城有偿家教之所以日益红火,与家长们望子成龙的心理有关,但除却家长方面的原因,家教市场的红火与少数教师的“引导”也不无关系。这些教师为了挣些外快,有的亲自向学生暗示要课外补习,有的与其他班级的授课老师互相帮忙拉生源,极少数教师故意把一些问题留到“小班”上讲解,甚至在给学生评定考试成绩时故意加点水分,好让家长和学生看到经过家教补习之后的“进步”。如此这般,学生们自然是投入“罗网”了。
( 安徽日报 魏振强 2004年4月9日16:32) 记者注意到,这份要求全校教师都签的承诺书上,重点有3条:“不在校内进行收费补课”、“不对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严禁成建制的办班补课”,每一条都直指目前中小学补课市场的热点问题,明确了学校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在外面兼课办班。
该校书记邢三多告诉记者,过去学校也一直强调在校教师的家教问题,但发现以发通知形式管理的约束力不够,所以这次学校用承诺书的形式为教师做“规矩”,可谓出了重拳。因为承诺书不仅要求每位教师都签上名字,同时明确了违反者将接受学校的纪律处理。“对那些被反映有问题,且经过查实的教师,若还未评定职称,在职称评定时学校将一票否决;若已经评上高级教师,将中止学校给予的相应职称待遇。” 邢三多表示,学校出台严格的规范措施,目的就是不让承诺书成为一纸空文,正面教育加上制度的约束,可以保证教师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上投入更多精力。记者获悉,该校推出这份承诺书还有另一层深意,即为了保证学校招生时的公正性,特别严禁教师在学校“小升初”招生时搞“有偿家教”,语、数、外教师搭档在外办班补课的做法更是绝不允许。
“学校的‘小升初’招生一直很热门,因此过去免不了有学校教师在外补课,社会上也有些反映,所以学校现在抓一抓,也欢迎来自社会的监督。”邢三多表示,学校这次给教师上了“紧箍咒”,真正是要从源头上对不良家教问题予以制止。不过考虑到社会对名校教师家教需求的迫切之情,邢三多也表示,若是周围的亲戚朋友托过来的一两个学生,教师个别辅导一下也属正常。 记者了解到,承诺书推出后,该校全体教师都在上面签了字,不过教师对该举措却有着不同的想法。
不少教师明确表示,不会去踩学校的红线,出台这样的措施会在无形中对自己产生约束作用,但也担忧这样的规定最终是否会流于形式。该校初中英语教师高老师表示,这次的措施力度大,希望能因此形成约束力,控制住教师“有偿家教”的势头。该校一位高三数学教师认为,该规定较难监管,但能起到警示作用。
另外,记者也听到了另一种声音。有个别教师觉得家教是自己收入来源的一部分,如果强制执行还不如换所学校。还有教师表示,为了做家教,近几年中不会考虑申报高级讲师职称。 学校规范教师家教行为是一种师德建设,不过家长对家教的需求却又十分迫切。不少家长表示,在请家教时都会首选孩子的任课教师,而且在请家教已成一种普遍现象的情况下,很少有家长不给孩子请家教的,名校教师因此变得更加“吃香”。
如何解决这对矛盾?一些教育人士提出,对家教市场应该有一个规范,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规范不应该靠师德,毕竟师德是一个教师的操行,而是应该成立一个政府部门协调或民间管理的同业家教协会来规范家教市场,从制度上予以规范。
(来源: 新闻晨报 时间:2008年11月13日09:58 ) 本报讯 南京将对有偿家教有条件开“禁”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教育局获悉,南京市已着手在部分区县、学校进行有偿家教试点。
根据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自己任聘学校的学生应恪尽职责;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应把主要精力投入本职工作,在保证本职工作完成的情况下,限于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从事有偿家教,同时要对学生家教期间的环境、条件及安全提供必要的保证。此外,从教育公正的要求出发,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国家、省、市、区(县)各级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及担任评委。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一律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对一味以挣钱为目的有偿家教活动要作出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 人民网 记者王琦 通讯员施教 2003-02-11 13:21:01) WANG(网友):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岂有父收子学费的道理!
殷杏贤(金道中学副校长):
超时劳动应有报酬
教师的超时劳动应该获得报酬,社会不应该只要求教师无私奉献。教师也是人哪!
学生成绩不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家长主动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在课余时间提供教学服务,应该和其它行业一样得到相应的报酬。人们把教师看作是神圣的职业,但事实上教师也只是社会分工的一种。一、给一个初中生的家长造成的不堪重负应由谁来承担“老师搞家教,每次2小时,收费30元,一期收450元。还自称是要自愿去。结果全班无一例外的都去了。因为老师说得很清楚这个课的内容是学校上课内容的连续,孩子不去上,就意味着学习内容上会有缺陷。谁敢让孩子掉队,拿孩子的成绩下赌注?”
“向学校反映,不起作用。向区教育局反映也石沉大海”
“为什么一个普通老百姓为了让子女上个好一点的学校就必须忍受这样的层层盘剥?” 文章标题:教师为何不能有偿家教?
(1)如今业余时间捞外快极为正常,没人批评,也无人严禁。怎么唯独教师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知识、经验帮助一些孩子提高成绩收取点微薄的费用,就成为师德败坏、教育腐败的典型案例?
(2)只是想利用自己有限的知识为社会为学生服点务,从中得到应有的微薄报酬,一举两得,何谓不许!
(3)普通教师搞点“有偿家教”与“师德”无关,以前搞无偿家教是美德,如今搞有偿家教并非缺德,仍然是为学生服务。不能一概厉行禁止,一律格杀勿论。
(4)家教是学校教育教学的有力补充,我们理所当然的应该积极引导。而不是横加指责甚至强加禁止,让教师背黑锅。

㈥ 在职老师在外有偿补课应怎样处罚

现在老师利用业余的时间去做有偿的家教,这样的方式到底对还是不对呢?很早以前人们就在利用这样的问题不停的在进行辩论,但是近期教育部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指令,那就是发现一个就严打一个,发现一个就严办一个。就是不许老师在业余时间做有偿家教。



其实我觉得老师的工作还是很体面的,工资也还是可以的,这个时候就专心放在学术上面,不要做这方面的赚钱方式,因为现在教育部也都给了明确的指令了,那就不要踩这根高压线了。

㈦ 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会受什么处分

仅供参考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㈧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实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哪些处理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 第四条第九款 规定: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可以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吗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 第四条第九款 规定: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因此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会视情况,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果教师的有偿家教活动行为严重违背教师的职业道德,或者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有可能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的。

㈩ 有偿家教,合法吗 是犯法吗

教师做有偿家教不违法,但是属于违规。

有偿家教是指少数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补课或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

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第二条规定: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若发现有偿家教,可以通过人民网-惠州市地方领导留言板进行投诉,投诉过程写下所需投诉的详细资料,即会有相关部门去进行调查处分,若因为个人原因需要保密,留言过程中不要留下自己的信息即可。

(10)南京有偿家教处分扩展阅读:

有偿家教的负面影响:

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

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

因此教育部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推出《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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