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违处分 »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发布时间: 2021-01-13 23:31:06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你好,关于犯罪故意内容是否包含违法性认识,理论界有不同见解。通说普遍采取否定说,其理论支持是刑法14条的规定。但是认为有例外的情形:行为人不知其行为为刑法所禁止。

❷ 不具备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可不可以成立过失犯罪谁能举例解说下

分为两种情况:
1、可以避免的不具备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例如甲准备进行一行为但是不知道是否违法犯罪,他只要进行法律咨询就可以明了,但其未进行,如果因此触犯刑法就构成犯罪;
2、不可避免的不具备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仍如上述,如果甲向法院咨询法院告知其该行为合法,结果却触犯了法律相关的规定,则不构成犯罪。

❸ 违法性认识

是否违法是由法律规定,不是由某一机构/个人说不违法就不违法的,法院是依法审判机构,但是不见得就完全正确,所以有一审/二审,审判督等程序,纠正违法审判.不管听谁说的,真的违法那是一定要追究的.

❹ 为什么禁止克隆人

为什么要禁止克隆人原因:

因为,这里涉及到许 多关于人的尊严、关于社会伦理道德等问题。

首先,克隆人使“人”的基本定义发生了改变,使 人丧失了尊严。人是动物长期进化而来的灵长类,是通 过男女有性繁殖出来的,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中逐渐发育 成熟起来并具有特殊的生物性、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和 社会特征的集合体。

这种特定的人是不能克隆出来的。 如果人在实验室里克隆出来,这样,无性繁殖的人不是 真正的人。每个真正的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个人品性,克 隆出来的人恰恰没有这一点。它使人失去了人的尊严和 人的多样性。这不是人类的进步,而是人类的退化。

其次,克隆人彻底搞乱了社会人伦关系。人,都是 父母所生,对父母是亲子关系,对宗族有世代关系,对 亲戚有姑舅表亲关系等。这些关系构成了社会的人伦关 系。

人们按照其相应的各种道德原则、规范来处理它, 使社会有序地向前发展。可是在无性繁殖的克隆人那儿 ,真正人的夫妻、父子等基本的社会人伦关系消失了, 而与这些关系相应的道德也就消失了。克隆的人类就是 一个父将不父、母将不母、子将不子的人类。

这样一来 ,克隆人如何组成家庭?如果不组成家庭,克隆人又由 谁来教育、抚养?整个国家社会又如何组成?再进一步 讲,假若以一个男子或女子的体细胞核为“种子”,分 别由其妻子、女儿、母亲孕育出“克隆人”。

这种祖孙 三代克隆出遗传性质完全相同的人,他们之间又是什么 人伦关系?不是同辈人,还是同辈人?这样一来,不是 完全混乱、颠倒了人们的世代概念吗?这在社会伦理道 德和法律上是无法定位的。

最后,克隆技术若被一些狂人滥用,还会产生一系 列严重的社会恶果。譬如,有人可能借克隆“优生”, 把国民、把家庭的孩子分成值得克隆的优秀者与不值得 克隆的劣等者,或者鼓吹复制“天才人物”。

那么,整 个社会就可能会陷入严重的分裂、争斗与不安之中。这 与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记背道而驰。

克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许 多利益的同时,也向人类及社会提出了许多挑战。目前 世界范围内关于要进行克隆人实验和坚决禁止克隆人实 验的论争,就是克隆技术直接给人类带来的一个社会问 题。

最近,当美国某科学家宣布准备进行人体克隆实验 的消息传出后,欧洲1 9 国很快作出了反应,签署了禁 止克隆人协议。美国近日也宣布,研究克隆人“违反联 邦法律”。

(4)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扩展阅读: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

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利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羊,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

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

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

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

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我国禁止克隆人,但是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明确法规规定克隆人的研究属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

❺ '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怎么理解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指行为人是否具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具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的可能性,无论他是否实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都不能阻却责任。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法律认识错误包括:

1、误认无罪为有罪,这种情形称为幻觉犯。

2、误认有罪为无罪。

3、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罪名、罪数、量刑等方面有不正确的理解。

通常情况下,无论哪种认识错误都不影响定罪与量刑,按照法律的实际规定定罪处罚即可。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确实不可能知道行为的违法性,即没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则阻却行为人的责任。

(5)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扩展阅读:

违法性认识的期待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的期待可能性是指:刑法只惩罚具有期待可能性的人。这是刑法人性化的表现——这是刑法对人性的弱点洒下的一掬同情之泪。

所谓具有期待可能性是指能够期待行为人进行适法行为(不犯罪),但行为人却犯了罪。如果不能对行为人有此期待,则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阻却刑法上的责任。即,不构成犯罪。这就是责任主义。

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时,才讨论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其目的是排除责任。没有期待可能性是很例外的情况。

期待可能性不仅有有无之分,还有大小之分。例如,防卫过当的,有期待可能性,即可以期待他不防卫过当。但在他被侵害时,我们对他的这种期待可能性较小,所以刑法规定对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犯罪的,如果被胁迫得完全没有意志自由,那么我们对他的行为就是“没有期待可能性”。

例如,乙被甲用枪顶着脑袋,逼迫他叫开自己朋友丙的门,因为甲试图抢劫丙。此时,如果乙叫开了门,客观上为甲的抢劫行为提供了帮助,我们会认为乙的行为没有期待可能性。即,我们不能期待乙当时说“头可断,血可流,朋友不可出卖”,并拒绝叫门。

如果被胁迫得不那么严重,则可能成立胁从犯。但是法律也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说明法律充分考虑到了胁从犯在责任上的可谴责性较小。

❻ 结合自身实际,谈谈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说实话,大学给了我们更多的自由,让我们有了更多的发挥空间,但是也不是完全自由,还是有着许多的限制。我读的是一个三流大学,学校比较差,同时管理制度很严。每一天早上出早操,晚上上晚自习,晚上十点查寝,并且周一到周五晚上八点以后不能出校门,白天上课,很多人都怨声载道,不会去找自己。

二、对于急切迫切成才的人

1、崇高的理想信念能够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人的理想信念,反映的是对社会和人自身发展的期望。因此,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就意味着以什么样期望和方式去改造自然社会、塑造和成就自身。

2、崇高的理想信念能够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大学时期,同学们都普遍面临着一系列人生课题,如人生目标的确立、生活态度的形成、知识才能的丰富、发展方向的设定、工作岗位的选择,以及如何择友、如何恋爱、如何面对挫折、如何克服困难,就如现在的我们,初入大学对一切都十分的好奇又特别迷茫,不知道这向往已久的大学生活应该怎样度过,什么都想去尝试,但是又不知道应该怎样去做,所以要有方向。

❼ 如何认定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应当说,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应当努力地避免出现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只有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无法避免时,不构成故意犯罪。但如何认定行为人是无法避险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呢?应当说,行为人必须运用条件对行为合法与否进行确认: 1、对法的状况产生了疑问时。如果行为人没有认真地考虑疑问,实施了违法行为时,就属于可以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应当成立故意犯罪。 但如果行为人对行为违法与否的疑问进行了认真的咨询的情形下,认为行为不违法,即使实际上违法,也不成立犯罪。 例如,行为人遵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产生了违法性的错误;在判例有分歧的时候,遵从了上级法院的判例而产生了错误时;信赖了主管机关的意见而产生了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时。这些均认为是不可避免的错误,即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不成立故意犯罪。 行为人信赖专家的意见而产生了违法性的错误时,原则上,成立故意犯罪。当然,特殊情况下应当区别对待。 2、知道要在法的特别规制领域进行活动时。行为人必须努力收集相关法律情报,如果没有认真收集,产生了违法性认识错误时,实施了违法行为时,应当成立故意犯罪。例如,在金融证券犯罪领域、在招投标过程中。 例如,对于捕鱼人、守猎人,必须了解特别的相关规定,如禁渔期、禁猎期必须明确。 3、知道其行为侵害基本的个人的、社会利益时。此种情形下,即使违法性的认识发生了错误,也成立故意犯罪。(如把小偷抓回来打一顿,基于大义灭亲把小孩杀了,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实施这些行为本身都是心虚的) 当然,在特定的情形下,行为人因不知道法律的存在而不能认识行为的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例如,国家颁布法律规定,捕杀麻雀构成犯罪。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连对于捕杀麻雀是否构成犯罪的疑问都不存在,确信捕杀麻雀是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成立故意犯罪。

❽ 责任阻却事由里,违法性认识错误和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违法性认识错误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因为以其本人的素质还认识不到该行为违法。如某人向法院咨询某一行为是否违法,法院回答其不是违法行为,他就去做了,但事实上该行为法律规定为违法。由于该人没有认识到该行为违法而实施了,就不构成犯罪。这就是违法性认识错误。

缺乏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予实施违法行为,而应实施合法行为的情形。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只有当一个人具有期待作出适法行为的可能性但却做出违法行为时,才能对行为人进行谴责,如果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也就不能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谴责与非难。

(8)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扩展阅读:

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因此,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事违法性之违法具有不同于其他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在法理上,违法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此外还有诉讼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共同特征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原因。

而法律规定是各种各样的刑法行为其他部门法的制裁力量,其规范主要由假定与处理两部分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是罪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法定刑。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