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回调离岗位、责答令辞职
纪律处分:分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政纪处分,也就是行政处分,又分公务员处分和事业人员处分。
公务员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事业人员处分: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贰』 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昰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规定: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是指
1、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政纪律处分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
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叁』 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区别
前者是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
后者是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务员的处罚;
比如,一个公务员,其又是党员,犯了错误可能要受到两个部门的处罚;如果其不是党员,只会受到监察部门的处罚,而不会受到纪检部门的处罚;
『肆』 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的区别
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总称。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务员的处罚;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
政纪和党纪处分的区别
1、对待对象不同
这两者的区别很明显就体现在对待的对象不同,政纪处分的对象还有公务员,而党纪处分针对的只是共产党员,
2、处分种类不同
其次处分的种类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下政纪处分的种类:明确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政纪处分。;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具体规定党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贪污贿赂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等违犯党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明确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5种党纪处分。两者首先最低的处分都是警告,相似的还有降级以及开除。
3、处分原则不同
党纪处分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
政纪处分原则:政纪处分合并处理原则即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伍』 公务员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经2007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的文件。该《条例》分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处分的程序、不服处分的申诉、附则7章55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处分种类和适用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陆』 什么是党纪和政纪处分 政纪和党纪处分的区别
党纪处分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总称。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务员的处罚;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
政纪和党纪处分的区别
1、对待对象不同
这两者的区别很明显就体现在对待的对象不同,政纪处分的对象还有公务员,而党纪处分针对的只是共产党员,
2、处分种类不同
其次处分的种类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下政纪处分的种类:明确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政纪处分。;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具体规定党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贪污贿赂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等违犯党纪行为及其量纪标准,明确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5种党纪处分。两者首先最低的处分都是警告,相似的还有降级以及开除。
3、处分原则不同
党纪处分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
政纪处分原则:政纪处分合并处理原则即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6)政纪律处分扩展阅读:
1、政纪处分的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2、党纪处分的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政纪处分-网络
党纪处分-网络
『柒』 什么是政务处分
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和纪律纪律处分的总称。
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务员回的处罚;
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答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
政纪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党纪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也可以说是五个不同的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比如:
一个公务员,其又是党员,犯了错误可能要受到两个部门的处罚;如果其不是党
员,只会受到监察部门的处罚,而不会受到纪检部门的处罚;
『捌』 什么是党纪政纪处分
党纪处分:是针对党员的,给予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玖』 党纪轻处分具体指哪些党纪重处分具体指哪些政纪轻处分指哪些政纪重处分又指哪些
党纪轻处分,是指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是党纪重处分。
政纪轻处分指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政纪重处分指:
1、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实现了党内监督的全覆盖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但是,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作为两种不同的惩戒措施,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需要在具体适用中予以准确把握。
今年2月,中央纪委对外通报2018年1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查处4058起,处理56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27人”。“政务处分”也首次取代“政纪处分”,出现在通报中。
(9)政纪律处分扩展阅读
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监督的重要手段。
党纪处分,是指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对违纪对象作出的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处分决定。其中的党纪轻处分,是指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处分。
从轻处分,所适用的处分只能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而不能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而减轻处分,则是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例如,《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按照上述条文规定,该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如果行为人具有从轻处分情节可以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上例,如果行为人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应在该条规定的“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处分幅度外,减轻一个处分档次,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从重处分,所适用的处分也只能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而不能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而加重处分,则是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例如,《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上述条文规定,该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行为人具有从重处分情节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上例,如果行为人具有加重处分情节的,应在该条规定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幅度外,加重一个处分档次,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拾』 政纪和党纪处分的区别,最新党纪政纪处分对照表
1、两者在适用对象上存在差别
党纪处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政务处分的对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职人员。
对象上的差别,要求在具体适用中,对于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党员,不能使用政务处分进行惩戒;对于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使用党纪处分进行惩戒。
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因为既属于党纪处分对象,也属于政务处分对象,就存在同时被给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情形。基于这些不同,在立案过程中就存在党纪立案、政务立案以及党纪与政务同时立案的不同情形。
2、两者在适用依据上存在差别
党纪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而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党纪处分对应的是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的是违法行为。但是,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
党纪与国法之间,不仅在于前者严于后者,更在于二者之间的互动,需要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因此,在强调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同时,还要强调纪法贯通。
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有时就涉及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如何匹配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如果担任公职,应当依法给予其撤职等政务处分。严重违犯党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开除公职。
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涉嫌犯罪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在给予政务处分的同时,是否需要给予相匹配的党纪处分,应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情形。
比如,党员如果有违章停车、闯红灯等行政违法行为,在接受了相关处罚以后,一般就不会受到党纪处分。所以,在实践中,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匹配一般存在重处分之间,轻处分一般没有匹配的问题。
3、两者在适用程序上存在差别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同级党委管理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与此类似,政协及其常委会也应先免去其选举或者任命的公职人员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上述处分前置程序的特别规定只存在政务处分中,党纪处分中不存在。此外,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监察机关以及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有权给予其处分,但是两者不能同时作出处分。而党纪处分只能由具有处分权的党委或党组织作出,其任免机关、单位无权进行党纪处分。
4、两者在权利救济上存在差别
被处分人对党纪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而被处分人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因此,党纪处分决定的申诉不仅没有时效限制,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受理只能是批准处分的党组织),政务处分的申请复审不仅有时效限制,还必须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而不能向其他机关提出申请。党组织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而复审决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