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结果
『壹』 执法机构或个人,执法行为中,属个人造成违法结果①除无任何负责人坐牢外,赔赏金是国家出,有依据吗
执法机构或个人在执法行为中造成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或损失的,由国家赔偿。这既是法定赔赔、也是因果关系的责任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贰』 违法侵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证明
某日,姚某与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姚某顺手操起一根细木条打了蒋某头部一下。蒋某当即蹲下,并称头晕及身体麻木,被他人扶送回家,经该市人民医院诊断,原来是蒋某患有脑癌,病情已到晚期。后来,蒋某病死于家中,蒋某之妻邱某认为其夫之死系姚某打击蒋某头部引起,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姚某赔偿。那么,姚某是否需要对蒋某的死亡负责?
依法分析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存在违法侵害行为,致害人主观上有过错,造成了损害后果,违法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其中,判断违法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重点。我们认为应采用相当因果关系标准来判断——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违法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才具有因果关系。首先,如果没有该行为,就不会出现损害后果,行为是损害后果的必要条件,即条件关系;其次,该行为具有极大增加损害后果发生可能性的性质,即相当性原则。因果关系应当由受害人证明,除非法律规定应由加害人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则推定因果关系存在。
在本案中,表面上看,姚某用细木条打击蒋某头部,使蒋某头晕及身体麻木,但蒋某致死的真正原因是其患脑癌晚期,即使姚某不用细木条打蒋某,蒋某的死亡也是不可避免、无法拖延的,因此,姚某的行为不是蒋某死亡的必要条件,与蒋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姚某对蒋某的死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技巧提示
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具有直接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法律中因果关系的证明是非常复杂的,所以,对于人身损害案件,通常由当事人自己委托或法院依职权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行为与损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叁』 关于缓刑违法的处理结果
按相关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肆』 有一次违法行为,结果罚款处理,会影响生活工作吗,有案底吗。
不怎么会 有案底 望采纳
『伍』 有什么例子说明违法行为未导致损害结果的吗
因果关系在侵权行为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要件,在实务中也是一个证明的难点。举个例子,甲对乙进入辱骂,事后乙越想越难受,想不开自杀了。此时,甲的行为与乙的自杀就很难证明有因果关系了。
『陆』 一般来说政府官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监督调查,会有什么结果
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规,会依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6)违法结果扩展阅读:
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具备几个基本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就谈不上违法违纪行为,更谈不上追究纪律责任。
这些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即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是指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者或称行为人。
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也称主体主观上的过错,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违法违纪行为的客体,是指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为违法违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违法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法律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实施,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
违法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为依据,否则不构成违法违纪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人民出版社)
《处分条例》中所谓的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
『柒』 什么是违法行为中的行为型和结果型
你所说是应该犯罪既遂分类中的行为犯和结果犯。
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性质相一致的结果。这类常见的犯罪很多,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结果就是他人死亡,如果发生了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既遂,如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发生死亡结果,就是犯罪未遂。
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
『捌』 违法的过程一定导致违法的结果吗
的是。程序不合法必定导致结果的不合法。
『玖』 国家赔偿中违法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结果规则原则又是什么意思
责任法定原则
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 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刑法的结果归责中,“归因一归责”二分说框架对归因的简单定位,扭曲了归因与归责之间的关系。由归因层面存在论基础的差异入手,有必要从支配与义务两大维度去把握刑法中的结果归责类型。除主流理论认可的造成型因果、引起型因果与义务型因果的类型外,由疫学因果与风险升高代表的概率提升型因果,应视为新的归责类型。应当引入类型思维,借助支配力、支配可能性与归责的有效性的参数,对结果归责的类型展开考察。区分不同的结果归责类型在规范层面有重要意义,对实务中疑难案件的处理也有助益。事实因果的判断中,有必要引入NESS(即充分原因中的必要要素)标准与概率提升标准,以弥补条件公式之不足。
『拾』 涉嫌违纪违法结果没查出问题如何处理
涉嫌违纪违法,但是没有查出问题,说明人家没有问题,线索存在问题,法律上是要讲证据的,疑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