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人员回访记录
㈠ 政纪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应确定哪些回访内容
回访教育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了解有关单位对受处分人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采取帮教措施、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二)听取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以及干部群众对其改正错误、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的反映和评价;
(三)了解受处分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所受处分的意见,以及改正错误、转变思想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四)对受处分人进行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教育,对涉及其本人处分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解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其他需要纳入回访教育工作的内容。
㈡ 客户在保单回访时错答成了双代业务员会受到处分吗
答:客户在保单回访时错答成了双代业务员事实会受到处分,业务员应该会被开除。
㈢ 受党纪处分后回访对象对错误认识情况如何写
实话实说即可。
㈣ 党内警告回访对象评价表如何填写本人自评
可以写自己党内警告以来,在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的表现,并且最后对这些方面的表现做一个总结即可,重点写自己的反思及今后该如何去规范自己的言行。以下是范文: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因为个人主观上的惰性,和一些对工作方面的厌倦,违反了一些思想错误。
这是一种十分幼稚而可笑的不成熟行为,这是在虚度自己的时间,浪费生命,辜负了党和组织的期望。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
组织在发现我这样的行为之后,没有放弃对我的期望,对我继续交流沟通教育,谆谆教导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一定会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予以改正。
(4)受处分人员回访记录扩展阅读
党内警告回访教育的目的意义
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是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体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教育延伸到党政纪处分之后,切实帮助犯错误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为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保障。
加强回访教育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的积极意义,克服重处分轻教育的思想,要将回访教育纳入本单位日常教育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
㈤ 受行政警告的人员回访教育简要情况怎么填写
关于对行政警告人员回访教育情况的简要汇报——
写清时间,地点,被回访人,回访参加人,主要事项记录,关被回访人的鉴定与评价。回访记录人、呈送年月日。
㈥ 受党纪处分人员的 《回情况登记表》怎么填写
登记回访时的真实情况:受处分人的思想认识,错误改正情况,工作生活情况或表现,组织上对其的帮助。
㈦ 对受到纪律处分人员需要进行回访的法律条例有吗
纪律处分党员干部
在全国统一适用的国家法律,任何人
行政纪律的行为仅用于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㈧ 党员处分回访单位意见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塔城地区纪委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回访教育的目的意义
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是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体现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对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教育延伸到党政纪处分之后,切实帮助犯错误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为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保障。
二、回访教育的主体、对象及时间
1、回访主体,回访教育工作由县纪委和各镇纪委、县直部门纪委,按照干部管理和审批处分权限组织实施。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具体负责开展回访教育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2、回访对象,中国共产党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监察对象因违反政纪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党员干部不予回访。 3、回访时间,根据所受处分,应在处分期限内开展回访教育,处分期满则将其纳入正常的教育范围。回访教育期限: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的党员干部为半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党员干部为一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党员干部为二年。回访教育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三、有关要求
1、强化回访教育疏导工作。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访谈时,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帮助他们分析所犯错误的危害和根源,促进他们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要维护组织上已经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得随意评价。坚持回访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提出的合理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要积极反映,帮助解决,充分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2、建立回访教育档案。回访教育结束后,回访教育小组认真填写《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作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对回访教育中能正确认识所犯错误、积极改正,表现突出的,有解除期限的可建议原批准机关给予提前解除处分。加强与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为改正错误快、工作业绩突出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在提拔任用上创造条件和机会。 3、加强回访教育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的积极意义,克服重处分轻教育的思想,要将回访教育纳入本单位日常教育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