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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套取现金

发布时间: 2021-01-10 21:58:54

㈠ 帮人刷信誉使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套取现金行为属于犯法么

  1. 采用虚假交易套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认定为“非法套现”,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2. 非法套现是通过虚假的交易改变了资金的用途,将套取的资金用于非法用途或者其他禁止的用途。利用不同市场中同一种产品或是接近等同的产品价格之间的细微差别获利。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套现数额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套现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㈡ 用二手车转卖来套取现金算违法吗

避免遇到出厂就存在的外观瑕疵及质量问题,防止汽车因库存积压、内运输而导致的损伤,容防止买到经过改造翻新的旧车。
检查应在光线较好的地方进行,这样可以看得清楚。车辆从出厂到顾客手中,中间已经经历了很多环节,诸如运输、保管、露天放置、甚至日晒雨淋等,尤其是进口车从生产车间到销售商手中需经过陆地运输、海运、海关仓库等许多环节,历经的时间也较长,在选购时更要仔细察看。
有的汽车在制造过程中就有技术问题,甚至有个别经销商偷梁换柱,将旧车改造翻新,蒙骗顾客。因此,购车时一定要睁大眼睛,防止挂一漏万。

㈢ “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属于犯法的吗

违法。

根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违规套取现金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防范措施:

要防范信用卡套现带来金融风险,首要任务是明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必须在法律中严格界定非法套现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

才能在现实中产生对非法信用卡套现的威慑力,以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其次,建议加大对银行卡立法的力度。

银行卡已经成为国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有关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较高的法律予以确定。

在美国,对消费信贷产品、信贷额度、利率、担保、抵押、保险、还款条款、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规范、推动银行卡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

我国的信用卡立法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快立法的进度,以保证在处理银行卡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

发卡机构的防范措施。在目前法律规定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卡机构应该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发卡前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严格审批额度。

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以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

各银行间应共享违规客户信息系统,避免同一客户反复办卡;引入银行卡保险机制,与保险公司合作,参与信用卡风险的有关保险,降低信用风险。

㈣ 单位让员工以工资的形式套取单位的现金作为单位领导的另外收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吗

让员工以工资的形式套取单位的现金作为单位领导的另外收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单位领导本身是领取了工资,骗员工帮其套现,这是非法行为,员工应该拒绝或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投诉,让领导这件行为曝光。

㈤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什么法规

套取财政资金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2、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3、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4、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5)违规套取现金扩展阅读

可能出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专项资金支出也称项目支出,是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支出。各单位业务性质不一,所反映项目支出也大不相同,要从中套取资金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加大工程量套取。正常情况下,所做工程事先都会编制预算,达到法定额度工程还要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后实施。工程结束后,会编制工程决算书和经过审计后出具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如果预算和决算数据相差较大,且增加的工程量理由不很充分,就要考虑是否存在虚增或加大工程量套取了,可能会在一些隐蔽工程上做文章,因为隐蔽工程在完工后已掩埋无法看见全貌,很容易伪造数据,这需要审计人员对所检查的项目业务熟悉,情况了解,会计算工程量,能看懂预决算表反映的数据状况。

2、以拨代支转移支出套取。专项资金的检查从中央到地方都很严格,有些单位看着一笔笔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上,而单位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或者一些不能见阳光的开支无法支付,就会想办法转移资金,把款拨付到个体私营企业或基层单位,或采取迂回战术,打乱资金拨付的来龙去脉,然后套取或直接把支出票据拿到所拨款单位报销。

在审计时,首先要看所拨付的单位资金是否带帽,大多专项款在下达时会明确是项目名称和使用范围,其次要看所拨付的单位是否符合拨款要求,有无超标准或重复拨付,再次就是要跟踪到所拨付单位审计,看是否进行了项目建设,实施的量有多大,最后看所拨付单位有没有专款专用,是否报销了不是该项目开支的票据等。

3、虚报民生资金套取。近年来国家对民生资金投入数额加大,特别对农村和农民的支农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投入占比高,财政一卡通发放对于杜绝弄虚作假,规范支出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有些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还是会监守自盗,将应发放农民的一卡通资金截留,或者虚报冒领,或者改变姓名领取。

对于这项资金的审计,我们应先核对申请情况和批复,其次核对实有人数和发放金额,再次对一卡通的发放到位情况进行核对检查,看是否有改变用途、改变姓名或通过其它方式套取资金的情况和问题发生。

㈥ 帮别人油卡套取现金是否违法

那他属于犯罪,这个属于不当得利或非法占用他人财产,
若一定要达到所谓遗失5000元的起点,被盗2000元的起点,GA才立案调查,那就是说,人们都是富民了,丢失、被盗,无所谓了

㈦ 信用卡套取现金的处罚,这样的情况是违法吗

信用卡套现是银行所不允许的。如果被银行检测到,轻者降低信用卡额度,重者停止信用卡的使用。

㈧ 借记卡在p0ss机上套取大额现金属违法行为吗

当然安全。如果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业务你都不放心,那银行就没有安全的地方了。

㈨ 急!从单位骗取支票去套取现金违法吗

各位律师好!我单位财务每年在不同时期向职工发放奖金等各项费用时,我部门领内导在财务统一领取容并代我们签字,签字单据当即交给财务入了账。我部门领导回到办公室把钱发给职工时,又让我们签一次字(即重复签字),而她在签字单据上即不写明发放日期也不写明科目。9年来都是这么做,我们虽然有疑问,但也没太在意,目前她手里攒了几十万的签字单据(大约有100多张)。最近检察院查她的经济问题时,发现她利用单位支票套取现金的行为,她也承认套取了,但是她拿出9年来积攒的这些即无发放日期也无科目的签字单据,证明她套取的现金都发给大家了。我们看了单据后指认出是我们的重复签字单据。但检察院却认可我们领导说的话,因为她能拿出大家的签字单据。我们认为几十万元的签字单据没有一张有日期和科目,这不是明摆着故意而为吗?怎么就能证明不是她贪污了而是分给别人了?请问这些签字单据有效吗?我们怎样才能洗清自己?从单位骗取支票去套取现金违法吗?违反什么法?还有一些问题希望通过电话咨询。谢谢!

㈩ 虚构合同套取现金违法吗

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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