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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违规管理

发布时间: 2021-01-10 03:20:32

① 物业如何管理业主装修时发生的违规动作

你下面说的那种来情况,你可以拿以源前交房时的那个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里面有一张图纸,然后邻居围的那个地方拍一下照,去建设局物业科或房管科投拆,或到地区城市规划局举报城管举报,他们喜欢做这个。
再不了,说难听一下,那地方是你的,你怕什么,了解他家底细,去跟邻居谈谈,或找他上级领导说。实在不行,找人
把那个地方打掉,那是你的地方怕个毛。
这个社会就这样。

② 违反物业装修管理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尽量详细,谢谢。

看你们的装修管理规约如何确定的了
约定中没有说明的就按照国家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③ 关于物业管理的违规行为

关于私刻公章与盗盖公章的问题

行为人私刻公章是指非单位工作人员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该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该单位的名称刻制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单位对行为人私刻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事实处于不明知的状态。而行为人盗盖单位公章,是指行为人(包括本单位工作人员和非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其他秘密手段盗盖单位公章对外从事一定的活动进行经济犯罪的行为。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私刻公章行为的本身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私刻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私刻公章单位的名称权及国家对印章刻制的管理,而仅实施盗盖公章的行为而不实施其他犯罪的,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人盗盖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盗盖公章单位对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权。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单位之间有无关联性是区分私刻和盗盖单位公章犯罪的重要标准。

1 、私刻公章情况下单位的过错问题

在私刻公章的情况下,由于被私刻公章的单位对私刻的行为并不知情,私刻公章的犯罪行为与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且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单位之间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单位对行为人持有私自刻制的本单位名称的印单并使用印章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事实已经明知,但因出于对本单位声誉、效益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对行为人私刻公章进行犯罪活动不采取任何司法救济措施予以制止,对行为人持有公章并实施犯罪持放任态度,致使行为人再次使用私刻公章实施经济犯罪活动,并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此时,被私刻公章的单位在主观上已明显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首先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私刻公章的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盗盖公章情况下单位的过错问题

盗盖单位公章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利用单位对公章管理的疏漏或者利用自己曾经管理和使用过公章的机会盗盖单位公章;二是行为人利用犯罪手段(如盗窃)盗盖单位公章。《若干规定》第五条对盗用公章签订经济合同进行经济犯罪的行为,不认为单位有过错,做了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但在行为人盗用单位公章进行犯罪的情况下,若单位对善意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失持漠视态度,不论其有无过错,均认定单位不存在过错,使其完全免责,显然不符合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若能确认被盗盖公章的单位是因对公章管理的重大失误致使行为人盗盖公章进行犯罪活动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就应当认定被盗盖公章的单位存在过错,可以判令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根据“轻微过失免责,重大过失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样更能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司法理念。

3 、关于防止私刻和盗盖公章的措施

( 1 )关于防止私刻公章的措施,提出如下建议:

①提高公章的制作技术含量,制止私刻或伪造,可以采用类似人民币的防伪技术,使私刻十分不易。
②严格控制监督公章制作单位的数量和技术设备数量,从源头上杜绝私刻行为。
③加大打击私刻公章的力度,定罪、量刑方面从重从严处罚,建议对私刻公章进行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④使用“盖章 + 签字”的方法双重防范措施,防止私刻犯罪行为的得逞,借鉴外国的做法,在经济交往中不但要求盖上单位公章,而且要求代表人签字,否则引起的风险由交易双方分担。
⑤利用新技术发明“文字条码章”,把单位的条形密码加上去,因为单位的条形码一般情况下不容易被仿造。
⑥加大交易过程中的审查义务,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施签章前的确认、核实程序。
⑦健全法制,降低法人准入门槛。因为有些犯罪行为正是利用法人(单位)的资格而达到非法目的的。
⑧完善法律体系,建立诚实信用的法律监督与惩罚机制。
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个人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 2 )关于防止盗盖公章的措施,提出如下建议:

①加大对公章的保管力度和防盗盖措施,必要时可以像财务保管现金一样将印章放入保险柜中。
②严格公章的使用申请,建立审批和使用人签字确认的一整套登记备案制度和制约机制
③严格使用后收回工作制度和应收未收的公示告知制度,对于废弃不用的公章和到使用期的公章要及时收回和采取公示告知方法告知有关当事人。
④加大对方当事人的审查义务,及时提醒对方注意识别防范。
⑤在刑法分则中确立“盗盖公章”是犯罪行为,并制定一套处罚制度。
⑥加大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⑦加大对过错行为人的追偿责任。
⑧完善法制,建立诚实信用的法律监督机制和过错责任的赔偿机制。
⑨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个人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④ 针对《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五条物业企业应当如何制止发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物业企业出现违规行为的话,应该及时向他们反馈,这样他们就可以改正他无门的错误行为了。

⑤ 物业违规管理,打什么电话投诉谢谢!

对于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解决:一是可向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反映,由业主委员会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二是业主可向所在地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映,并由其督导物业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用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如物业企业存在违规收费问题,业主可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5)物业违规管理扩展阅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⑥ 住宅物业管理中违规施工怎样处理

1、对进入小区施工人员禁止进入;
2、电话联系施工队长,要求其配合整改违规,如不整改,对该单位在小区内公布其违规事实,让全体业主进行监督;
3、如果上述措施不管用,直接断水断电处理;
4、下发违规通知书给施工单位和业主,要求限期整改;
5、粘贴温馨提示在施工的明显位置,要求其配合处理;

⑦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如何处理业主违规加建这样的事件

装修押金怎么说呢·,其实就只是约束业主装修期间违规施工最小化的一种方式,说起来·你想让每个业主按物业的想法正常施工,那是不可能的(总有那么些我是业主,我想怎么样你管不着的大神存在)处理的方式其实只能看违规事件是否影响房屋或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多个方面考虑,看事件的违规范围,简单点的比如安装封闭阳台,拆除室内隔间墙(不包含承重墙,减力墙),在物业允许的范围内放宽限制,但前提条件是物业要有统一口径(比喻说:你可以跟业主说你做我们不管,但是你需要签《装修整改通知书》出现问题业主自行负责。潜在意思就是我没答应你这样做,你装了我要求你整改,你没整改出现问题你自行负责)
像楼主说的违规(是指顶楼加建房间,露台.阳台封闭成房间吗?)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已经属于严重的违规搭建了,类似的乱搭乱建是可以向城管部门反映的。但是物业的工作还是需要做的。你需要跟业主沟通对吧(估计这些你们也有做了,就不多说了)找当地的城管部门反映此问题,他们是会上门的.至于他们怎么管 呵呵……你懂得!
物业怎么说呢!其实他只是属于服务行业,设计到的很多方面物业都没有那个权力去执行,比喻简单一点业主违规施工了你关电关水,那都是违法的,其实业主有权力去告我们。(私底下怎么弄就不说了)所以说 相应 的事件解决不了 只能找 相关的部门来协助处理。

⑧ 物业针对业主违规装修有没有权利制止该怎样制止

物业针对业主违规装修有权利制止。物业没有执法权,可以采用告知、劝阻和报告的方式进行制止。

根据现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拆、改、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即业主违规、违法装修的行为,物业公司进行制止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

(8)物业违规管理扩展阅读:

案列:业主王某在自己室内卫生间的东墙开窗,将厚厚的外墙打穿。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加以阻止,卫某不听劝阻,继续施工,致使16层到底层墙面被泥浆污染。

物业服务企业除采用告知、劝阻和报告的方式处理外,还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拆除墙上窗户,恢复原状、清洗墙面污染等事项,对违规业主进行诉讼。

⑨ 物业管理违规怎么处理

物业管理违规如何处理。《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九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⑩ 物业公司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的

物业公司的行为受到《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约束,如果物业公司在经回营活动中有违反上答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比如物业公司擅自将物业管理用房用于出租经营,就属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属于违法。
物业服务还收到其它很多相关法律的制约,比如物业收费,就要符合《价格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等等。物业提供服务时,必须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物业的行为也受到《合同法》的约束。
而物业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就更多了,《消防法》、《绿化法》、《环保法》、《民防法》、《治安法》等等。
所以,物业的行为那些违法,主要看物业的具体行为触犯了那些法律法规的约定,以及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等等来做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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