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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事例

发布时间: 2021-01-08 09:43:27

『壹』 青少年违法事件事例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 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 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 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 因,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 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 价。 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 又不能不对 “花 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这里,我们收集了八个具有代表性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 案例。一个个典型的案例,一个个深刻的教训,希望能引起 同学们的反思和警醒。 案例 1: 陈兴、 单丰均为某校在校学生, 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成, 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栏 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 70 元钱 由陈、胡等人分。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 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 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 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 150 元。几天后小单 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 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他们甚至于向小 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 10 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 给这个小学生 6 元。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 16 岁,而过去没有 犯过这类罪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 提醒: 提醒:打架本不应该 敲诈错上加错 案例 2: 某市职业中学接连发生学生抢劫、敲诈、盗窃的案件,11 名学生走上了受审台,他们有的是家境贫寒,却贪图享受、摆阔 气、钱不够花,就拉帮结伙,当“老大”,去偷去抢;有的是怕 受欺负,找靠山,求保护,主动靠近恶势力,跟着学抽烟、喝酒、 一起混,抢劫团伙的成员;有的原本学习不错,老老实实,成为 团伙抢劫、敲诈的对象,被几个嘴巴打下来,就混在一起了,从 受害者变成害人者,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 提醒: 提醒:家境不好本该自强不息 认错朋友导致祸害不浅 案例 3: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 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 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 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 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 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 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 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 构成九级伤残。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 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 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 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 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 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 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 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 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 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提醒: 提醒:哥们义气要不得 酿成恶果悔已迟 案例 4: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因担 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 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 新就想到了偷。今年 6 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 2000 多元在网吧 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 用。 仅仅几天后, 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 此时, 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 后来就想去偷爷 爷的钱。某日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响声惊动 了睡梦中奶奶,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奶奶,奶奶倒在 了血泊中。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 4000 元钱,只在奶奶兜 里找到了两元钱,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 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 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 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 “我当时只想着拿到 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 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提醒: 提醒:上网成瘾盗钱财 良知泯灭杀亲人 案例 5: 15 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 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 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 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 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 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 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 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 捅上去, 造成一死一伤, 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 在监狱里, 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提醒: 提醒:因小失大要不得 由好到坏一念间 案例 6: 某地四名高二学生受社会高消费的影响,经常上酒楼、穿名 牌,大把大把地花钱,远远超出自己家长的经济负担能力。他们 从电视录像中看到抢劫来钱很容易,于是自恃人高胆大,经常晚 上持刀闯入本校宿舍对外地学生威胁,索取钱财,猖狂时一个一 个宿舍挨着抢,同学看其穷凶极恶的样子,敢怒不敢言。发展到 后来, 他们竟在学生晚自修时强行搜身, 造成有的学生心神恍忽, 不敢上学,对学生的身习健康、财产安全以及教学秩序造成的危 害。他们自己还认为在校时抢同学的钱无所谓,最后当然没有逃 脱法律的制裁。 提醒: 提醒:超前消费歪动脑筋 强取豪夺走进班房 案例 7: 刘云是某医学院的学生,从小父母悉心培养,学习美术、音 乐、舞蹈,原本是个多才多艺的花季少女,令人羡慕的好学生。 16 岁认识了一个男青年,男青年说非常喜欢她,他轻易地就相 信了,可那个青年是个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带着她玩、跳迪斯 科、打架,父母反对,她搞假自杀逼父母让步。在男朋友的教唆 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弃学业,骗钱,用安眠药使人睡觉然后 中进行盗窃,而自己也遭到了多名混混的强奸,为了一段本不该 发生的“恋情”沦为盗窃,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华。 提醒: 提醒:情感迷失酿悲剧 一失足成千古恨 案例 8: 16 岁的小朱与 15 岁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学,平时就好自 称大,恃强凌弱;二人家庭经济都较困难,很羡慕有钱的同学穿 名牌。一天,一个低年级学生穿了一双耐克鞋在路上一脚把一块 石头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气想教训教训这个小同学。小李 一看一双新的耐克鞋,就说把这双鞋换过来穿穿算了,小同学不 肯,二个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脚,小同 学只好把鞋给了小朱。小同学的家长报了案,小朱与小李被叫到 了公安局。经查,小朱和小李还数次向其他小同学强索人民币, 有的 2 元,有的 4 元、5 元,最多一次强索 17 元,后因被害人 要求返还 7 元,总共强索金额 31 元,学生家长反映十分强烈。 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 处理。

『贰』 青少年违法犯罪实例有哪些

[案例1]:成都: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 ,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

[案例2]:16岁少年见消防车灭火很刺激,便放火烧了30多个草垛,希望能引来消防车灭火。为避免村民自救,他还用稻草拴住了村民的大门。近日,涉嫌连续纵火30起的少年吕某被溧阳警方刑事拘留,至此,困扰溧阳竹箦警方大半年的系列纵火案终于告破。

[案例3]:杭州5名平均年龄仅18岁的少男少女却因“口角之争”,将一名17岁少女杀害并分尸。8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2人被判死刑,2人无期,1人有期徒刑15年。

『叁』 青少年违法事件事例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肆』 青少年吸毒诱发的违法犯罪案例

记者近日从有关资料上获悉,在我国吸毒人群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比例竟高达77%,而且他们初次吸毒的平均年龄还不到20岁,16岁以下的吸毒人数更是数以万计。吸毒人群的低龄化正在成为一个令人忧虑的社会问题。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特地来到汕头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进行采访,希望通过眼前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帮助青少年朋友们在戒毒者悔恨的声音中筑起防范毒品的坚固防线。

模仿恶习步入“毒”途

青少年由于其意志的自控力薄弱,模仿力强,加之文化程度低,容易把不良现象和行为当成时髦追求或认为是“酷”的表现,这也是造成青少年染上毒瘾的最主要原因。

今年15岁的阿兵(化名,下同)是市强制戒毒所里年龄最小的一个,别看他个子矮小,但双眼却滴溜溜转个不停,一眼就可看出是个“老江湖”。

阿兵是澄海外砂人,因年幼其母病亡,其父忙于生计无暇照管他,自7岁起,阿兵模仿大人们抽烟,并以之为荣。他说,每天放学后燃起一根香烟吞云吐雾,走在同学们中间感觉特有面子。14岁那年,勉勉强强读至初一的阿兵干脆辍学了,终日跟在乡里几位“大哥”身前身后当起了小兄弟。去年初,他结识了乡里一做餐饮生意的“大哥”,几番来往后,阿兵很得大哥喜欢。慢慢地,阿兵也发现了大哥原来是“白药仔”,但他也不以之为忤,相反还认为这是“酷”的表现。去年中,趁大哥不在家,小兵偷了一点“白粉”终于“开禁”尝了新,并从此成了一名“小道友”。吸上白药后,因无钱买药,小兵便在一“道友”“教授”下当起了“鱼虾蟹”庄家,以赌钱为营生。据称,那些“鱼虾蟹”的骰子都是用磁铁做了手脚,因此聚赌时基本都是赢钱,有时一天纯收入达三四百元。小兵称其每天下午常在陈厝合、辛厝寮一带“开局”,赚了“工资”后便买“药”过瘾。今年2月19日,小兵被警方抓获,在审讯时因药瘾发作口吐白沫,结果被送强制戒毒。

寻求解脱坠入深渊

容貌秀丽的阿珍是市区人,谁也想不到,今年17岁的她“毒龄”竟已有两年多了。据阿珍称,是她那个畸形的家将她逼上了这条路,是为了寻求解脱,她才借“药”消愁,结果愁没消去却把自己“吸”进了戒毒所。

据阿珍介绍,其父母在她13个月大时便离异了,她被判随生母,后母亲再嫁时后父嫌她累赘,便把她送给了市区一对结婚多年未曾生育的夫妇(也就是她现在的父母)。阿珍承认,起初养父母对她很好,吃的、穿的无不关爱有加。但当她7岁时,养母生下了弟弟后,她又成了“累赘”,成了家中的“保姆”,每天做饭、打扫卫生、看管弟弟等什么杂务都“承包”了。为此,阿珍不止一次在夜里躲在被子里偷偷哭泣。因缺乏家的温暖和关爱,阿珍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自己慢慢对学习也失去了兴趣。小学毕业后,她即跟着在歌舞厅认识的朋友们离开了家。有一天她见几个朋友躲在一个隐蔽角落里抽烟,仔细一看,发现他们的抽法很奇特,于是她凑了上去,学着他们的样子狠命抽吸了一口,她称,那一刻她感觉到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解脱”。上瘾后,因无经济来源,她便再也离不开那些娱乐场里的“朋友们”了,因为只有和他们在一起,她才能获得毒品来应付她日益强烈的毒瘾。

愚昧无知自投火坑

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青少年染上毒瘾还源于无知。来自粤东某偏僻山区19岁的女孩小敏就是这样一个人,由于对毒品毫无了解,她认为自己意志力坚强不会上瘾,不料却在尝试中成了毒品的俘虏。

小敏因家境贫寒,初中毕业后,15岁的她便来汕头打工,并认识了男友小李,在交往一年多后,小敏发现小李是名“道友”,每次赚的钱都被小李“借”去吸毒,小敏多次劝小李“改邪归正”,但不管怎么劝说,小李却始终无法戒除毒瘾。为了用自己的“行动”来劝说男友戒毒,小敏竟然想用“先吸后戒”的办法来证明毒瘾是可以戒掉的,想要以活生生的例子说服男友彻底戒毒……

然而,小敏失败了,她非但没有帮着男友戒去毒瘾,自己也陷了进去。此时,她方悔不该当初,但“白色幽灵”已牢牢擒住了她。今年3月初,她和男友先后进了戒毒所……

抵御病魔需要亲情

据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所长郑顺德介绍,近年来戒毒人员的情况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如现住所的戒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人群占90%以上,另外本地人员和女性所占比例增大,且年龄偏低,文化层次普遍为初中、小学水平,家庭经济状况较差。他说,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一旦吸毒成瘾,家中钱财花尽后,就会编出各种理由向亲朋好友借钱,最后甚至走上了骗钱、偷窃、抢劫、卖淫、杀人等道路,祸及家庭,危害社会。郑顺德认为,禁毒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单独承担的,像戒毒者回归社会后常会遇到经济、家庭、就业、歧视等问题,不少人因顶不住压力而复吸,所以对吸毒者特别是青少年吸毒者,社会、家庭都应担负起责任来,“作为学校,禁毒教育应当成为素质教育的一项内容,不容忽视;作为家长,对孩子过于严厉或过于溺爱都是要不得的,一旦发现孩子吸毒成瘾,千万不能怕家丑外扬而延误挽救的时机;作为社会,正确对待青少年吸毒消除偏见也很重要,要认识到那些青少年‘瘾君子’既是违法者,更是受害者。我们应当把青少年吸毒者当作病人一样,关心爱护他们,帮助他们早日摆脱毒魔的纠缠”。

对于青少年应如何防范毒品,他认为应做到“十个不要”:不要吸烟;不要因好奇而吸毒;不要盲目追星、赶时髦、贪图享受去吸毒;不要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不要为寻刺激、冒险去吸毒;不要相信毒品能治病(胃病、肝病)的谎言;不要为了摆脱烦恼而吸毒;不要听信吸毒者的话;不随便接受他人递送的香烟、水果、药物、饮料等物品;不要在吸毒场所内停留。

『伍』 青少年犯罪案例

1、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罗某某(16周岁,在校学生)和谢某某均系长沙某学院学生,同住于本市天心区校区男生宿舍504房间。2015年9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宿舍内因琐事与谢某某发生争执,继而肢体接触,期间被告人罗某某用1把不锈钢单刃尖刀捅伤被害人谢某某左侧腹部。

经鉴定,被害人谢某某左腹部刺伤,左侧横结肠对穿伤,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罗某某在案发后及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出具的社区矫正材料,可以对被告人罗某某适用缓刑。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等聚众斗殴案案

被告人尹某(成年人)在天心区解放西路某酒吧遗失一部手机,此手机被酒吧服务员饶某捡到并使用多日。尹某知晓后,联系饶某协商退还手机以及赔偿事宜。饶某将手机退还给了尹某,并答应赔偿尹某500元钱。后尹某多次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未果。

2015年4月29日凌晨,尹某邀被告人刘某凡(17周岁)在酒吧门口拦住饶某、迟某等人,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遭到饶某拒绝,双方发生口角。刘某凡于是打电话给正在另一个酒吧门口的被告人刘某聪(16周岁),要其前来帮忙打架。随后,刘某凡手持棒球棍,并纠集被告人刘某聪肖某某、王某某等人赶至酒吧门口,对饶某、迟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经审理认为,刘某凡、刘某聪等五名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在归案后和法庭审理过程中均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聪、刘某凡所在的基层组织同意对两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可以对被告人刘某聪、刘某凡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凡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刘某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该案没有上诉、抗诉,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被告人张某某盗窃案

被告人张某某(17周岁)伙同他人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2016年7月1日凌晨,窜至长沙市芙蓉区某超市和天心区涂家冲某超市内,盗窃中华、软极品芙蓉王等品牌香烟共计人民币16244.1元。后二人将所盗赃物予以均分,分别销赃后将赃款予以挥霍。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及法庭审理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3、被告人陶某某、左某某故意伤害案

2017年7月16日2时许,被告人陶某某(17周岁)等人在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某酒吧与樊某发生了口角并相互斗殴。后被告人陶某某又纠集被告人左某某(17周岁)等十余人至某酒吧将樊某、龚某喊出酒吧,双方交谈无效便动起手来,被告人陶某某等十余人一同殴打龚某、樊某两人。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左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7月26日被告人陶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龚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樊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系主犯。但从本案被害人的伤情来看,主要系被告人左某某持刀所致,对于本案的伤害后果,被告左某某的作用明显大于被告人陶某某。

两被告人在本案中具有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陶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上述情节均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所在的司法局愿意对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犯罪性质和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可以对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宣告缓刑。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定:1、被告人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3、禁止被告人左某某、被告人陶某某在成年之前进入酒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5、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抢劫案

2016年11月30日凌晨4时许,王某在本市天心区蔡锷南路某酒吧以谎称被害人曹某某调戏其朋友的女朋友为由,伙同曾某等人将被害人曹某某强行带至本市解放西路某KTV厕所,并纠集余某某、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17周岁)、周某某(17周岁)等人,采用肢体推搡、匕首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曹某某索要人民币3000元。

随后,又将被害人曹某某行带至某KTV包厢,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用挥舞匕首的方式威胁被害人曹某某,迫使被害人曹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人民币1000元至余某某的账户上,余某某离开现场;

当日凌晨5时许,王某指使荀某某、曾某和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将被害人曹某某强行带至某客房部,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继续采用挥舞匕首的方式威胁被害人曹某某,被告人钟某某强行夺过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机,操作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机转账人民币2000元至被告人周某某的账户,随后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离开现场,所得赃款予以瓜分、挥霍。

2016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抓获,并从被告人钟某某身上起获长约25厘米的黑色折叠式匕首1把。被告人钟某某、 周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伙同他人,使用持刀威胁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均系主犯。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作案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有坦白情节,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定被告人钟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陆』 青少年因不懂法而犯罪的实例有哪些

下面给大家列取三件青少年因不懂法而犯罪的实例。

『柒』 青少年由于不了解法律而犯法的法制案例

只要是青少年犯罪的案例都可以算是啊!
青少年有几个懂法的?
18岁才可能上大学法学专业课,那时候已经不是青少年了啊!
在这之前都可以说是对法律一知半解或完全不懂。

『捌』 谁给一个刑事违法的案例,最好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例

1、青少年的刑事违法案例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由于青少年时犯罪,他们将来犯罪的可能性要比一般人高得多。因此,青少年刑事违法更要格外注意和警示。
2、真实案例:
高昌华,这个普通工人家庭的独生子,走上了毁灭之路,下面看看他的路是怎么走的。 小学三年级时,他就和几个厌学的同学趁卖冰棍人不注意,偷偷在钱盒里抓了一把钱,虽然每人只分得几元钱,但是初次得手,使他乐此不疲。上初中时,有个窃技高超,超的同学,成了他的“小老师”,尽管已被开除,但他们仍然关系密切,共同作案。进入高中后,不知是自己窃技高还是觉得舍伙作案不划算,总之他开始单干。此时他已偷窃成性,几天不偷,就手心发痒。而这一切他又做的天衣无缝,在老师和同学的眼里,他仍是一位好学生。
2000年12月28日晚7时多,他板断护栏,钻窗入室行窃,不料被这家的女孩看见,他怕女孩认出他来,便一不做二不休,把女孩杀了。为了掩盖罪行,他三进三出作案现场,放火焚尸灭迹。在警方破案的过程中,他告诫自己,以后行事一定要更加小心。放寒假时,他还从学校带回来一张“优秀团员”证书。杀人灭尸仅半个月,他心中憋了很久的盗窃邪念又萌发了,于是窜至一户人家,这次,他用布蒙住了脸,只露出了两只眼睛,被发现后,他用衣服塞住女主人的嘴,抢了50元钱,仓皇遮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月28日高昌华被逮捕,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高昌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财产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2000年12月刚满18周岁的高昌华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玖』 青少年知法犯法的真实事例有什么

一.2002年3月日傍晚5点多钟,南京市××村中学门前。
初三某班的学生和往常一样说说笑笑地走出校门。4名男生突然被人从身后分别架住双臂,强行带到龙蟠路边的花卉广场。到此之后,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的4名学生大吃一惊,身边“护驾”的人由原先不到10人,一下激增近50人。对方简短地几句谩骂之后,这伙人毫不顾忌广场上众多市民在场,蜂拥而上轮番对他们狂殴暴打。
随着施暴程度的不断升级,4名无辜学生被这伙人从花卉广场一直拖打进情侣园的树林中。面对40多名轮番上阵的施暴者,4名学生在书包、木棒及拳脚的蹂躏下,相继被打倒在地。其中一名姓徐的男生,被打得浑身是血蜷缩在地上后,仍未被这伙丧心病狂的恶徒放过。施暴者疯狂地将其当作足球,轮流助跑后“发射”这个“点球”。另一名身材较胖的男生,遭重创的头部肿得像只皮球。当施暴者散去后,2名伤势较轻的男生,将昏死过去的徐某扶起后送回家。后经医院诊断,徐某的左肾破裂需手术摘除。
警方查明参与施暴的40多名暴徒和帮手,都是在校的中学生,分别来自南京市第××中学、××湖职业中学、××桥中学。3月12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将19名涉案嫌疑人擒获。
引发这场聚众斗殴的事由,竟是两名学生在网上的对骂。
春节前,南京市第××中学高一的一名学生上网聊天,与一网友发生“口水战”。对骂中,他了解到对方是××村中学的学生。“口水战”中败北的他,回校后便将此“不幸屈辱”向同年级的司某和张某倾诉。在校内混得有点名气的司某和张某听后大怒,同时表示帮其摆平对方。3月7日,司、张两人通过各自的初中同学等关系,从三所中学纠集近50名帮手,杀气腾腾来到××村中学附近设伏。至于被打4人中,哪一个是和第××中学高一某学生网上“对骂”的学生,他们对骂了些什么,参加这起群殴的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
3月15日,南京市玄武警方宣布,对参与这起群殴行凶的11名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向11名涉案学生家长宣布决定时,当场就有3位家长昏倒在地。
二.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学生长期结伙盗窃案件。6名团伙成员在案发时平均年龄不到18岁,他们同校同班同宿舍,最令人吃惊的是他们所学专业竟然是保安。
在南京公安机关的预审室里,17岁嫌疑人小力供述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两年前我带着录取通知书来到学校报到,同宿舍6个同龄的同学成为好朋友,好“哥们儿”。不久,我们耐不住学校严格管理的业余寂寞,大家一商量就决定溜出去“热闹热闹”。从此,我们经常是集体翻墙头出去喝酒抽烟。
日久天长老是喝酒抽烟,大家都有点烦,再说家里给的钱老是这样花也不太够。一天晚上,几个哥们在外面喝啤酒,也点不起什么菜,都觉得很无聊。当时有人说,老是这样不好玩,咱们不如顺便去“拿”点东西。借着酒劲大家都很赞成。
从那以后,他们时常夜里酒足饭饱后,就一块到附近一些中小学校行窃。由于学习的是保安专业,对刑法、公安业务、保安管理知识等有很多的了解,起初,他们盗窃也还算有点节制,只是“拿”些铅笔、橡皮擦、牙刷、毛巾和书本等,不“拿”太值钱的东西。当然,因为懂专业知识也使他们作案比较谨慎,相当注意不留痕迹等反侦察的问题。
后来,经常作案胆子就大了,把学习的法律知识都抛到脑后,什么值钱就“拿”什么,几个哥们儿有福同享,作案时互相提醒,每次都很顺利,对仅仅到中小学“拿”点东西不感兴趣了。最后一次大家商量,快毕业了,今后要分配到不同单位,6个人没机会一起“拿”了,决定干点大的,就去了那家手机店。
因为他们几个是“铁哥们儿”心齐,有事经常能互相“打掩护”,先后盗窃的财物达到将近1万元,学校和家长都没能发现。
6名学法不守法的少年,最终得到的不是毕业证书而是法院的判决书。
发生在江苏的一个系列少年盗窃串案,警方最终破案查获。9个月来30多起窃案的26名涉案人员,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他们很多人都有“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抓紧偷窃”的犯罪心理。
三.2001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2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面对如此疯狂的连续作案,警方感到莫名的压力。2002年元旦前后,警方悉数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1年3月至12月间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
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
这群孩子因为自己未满14周岁,抓紧时间进行“无罪偷窃”,既令人们大跌眼镜,更令人感到阵阵心悸。
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有帮助别忘了采纳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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