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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扣押物品

发布时间: 2021-01-08 05:39:07

① 私自扣押他人物品多长时间为违法

正常情况下是24小时,但是也有按当时实际情况而定。

②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扣押的物证、书证所开版具的扣押清单权为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扣押物证、书证所开具的清单为一式两份,写明扣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两者相比,办理刑事案件扣押物证或书证时,多了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的清单,这样作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强制措施时,被扣押的物证或书证丢失、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③ 单位私自扣留发放的物品算违法吗

要看扣留的是什么物品,一般发放给职工的都是一些福利物品,算不上违法,如果没给你直接去找就好了。

④ 扣留别人私自物品不归还算犯法吗

扣留他人物品有依据,可以视为民事自助行为,否则,可能涉嫌犯罪,以侵占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4)违规扣押物品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侵占罪认定标准:

(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2)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⑤ 非法扣押,占有他人财物一定时候违反什么法构成什么罪

非法扣押,占有他人财物一定时候违反《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被侵占期间的收益归所有人所有,造成的损失由侵占方负担。对数额没有要求,界定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可见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什么是“拒不退还”有着很大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财物所有人发觉财物被侵占后,要求占有人退还而不退还的就是拒不退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拒不退还是指财物所有人向法院起诉前多次向占有人索要而不退还的行为。

第三种观点主张,拒不退还是指在一审判决做出前,占有人仍不退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5)违规扣押物品扩展阅读

非要扣押他人财物追索债务的案件

2017年11月28日,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管某安排社会人员王某、朱某等5人到某县“收取”一辆分期付款但未按时还贷的白色奥迪Q3越野车,王某、朱某等人找到该车辆后,未对车上人员说明情况。

以推、拉、抬、抱等方式强行将车辆驾驶人饶某宝以及车上乘坐人员饶某从车内赶出。在强行“收车”过程中,饶某宝与饶某两人受轻微伤。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将朱某等人刑事拘留,并提请审查逮捕。

当地检察机关在审查认为当事人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未批准逮捕,并要求当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该案件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不一的情况,其实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非法扣押他人财物追索债务案件的现状。

在实务中,没有统一处理标准,有的按民事纠纷处理,有的以违反治安管理进行行政处罚。2017年1月23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在《人民公安报》第05版实务周刊中刊登了题为“收不回款扣押对方车辆,是债务纠纷还是抢劫?”一文。

文中阐明男子胡某与女子曹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到了还款日期,曹某却无力偿还,经胡某多次催要后仍以各种理由搪塞,且故意躲避胡某。一次偶然机会,胡某发现曹某在南陵县经济开发区附近驾驶一辆宝马轿车,待曹某停车后,胡某便上车要求曹某还款。

遭拒绝后,胡某明知汽车非曹某所有,却将车钥匙拔走后离开。基于案件事实,本案亦存在两种争议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曹某与胡某之间属于民间借贷纠纷;第二种观点认为胡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

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认为胡某未对曹某施以暴力或威胁手段,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胡某扣押车辆后未进行处分,故不构成抢劫罪,遂定性为债务纠纷,不予立案。

笔者以为,在我国刑法现行的罪名框架下,胡某的行为虽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胡某在明知汽车为他人所有的情形下,无视我国法律规定与社会秩序,依然私自扣押他人车辆,若以存在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他人合法财产又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

私自扣押他人车辆轻则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重则严重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非法扣押他人财物追索债务的行为显然具有违法性,不应按民事纠纷处理了之。

对于如何处理非法扣押他人财物追索债务的行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苏06行终503号行政判决中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2016年2月16日王平驾驶一辆奥迪小型越野车与龚某、高某等人在启东市吕四法庭门口发生争执,启东市公安局接到龚某报警后,立即指派民警出警,经调查了解,王平与龚某、高某等人存在经济纠纷,于是当地公安机关以情节轻微,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处理了之。

当晚,龚某等人为防止王平将车开走,将王平停在吕四法庭门口的奥迪小型越野车的轮胎放气。王平发现轮胎气被放后,遂开车至某汽修厂充气,高某、龚某等人知晓后,赶赴该汽修厂,意图阻止王平派去开车的人将车开走。

并在该车辆行驶至水产路时,龚某等人用汽车将王平的车前后围堵,王平的外甥见此情形,立即报警,出警民警以告知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之。次日王平派人去水产路开车时,发现车辆被抢走。

王平便报警,当地公安经调查发现,该车系被高某等人扣押,且车辆后轮被卸掉。当地公安以双方存在经济纠纷,高某等人扣押车辆是为了王平能够出面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当王平再次向启东市公安局提出刑事立案要求时,启东市公安局以双方存在经济纠纷。

高某等人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由于启东市公安局以双方存在民事纠纷为由不予介入,王平的车辆一直被高某等人扣押,王平遂要求启东市公安局对高某等人的非法扣押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启东市公安局再次以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为由,告知王平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王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启东市公安局以存在经济纠纷为由对王平车辆被扣未做处理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启东市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存在民事纠纷并不构成公安机关履行保护公民财产权这一法定职责的障碍。高某等人以私力强占方式实施的自我救济行为,侵犯了王平的财产权,且扣押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存在民事纠纷并不成为当事人可以实施违法行为的正当理由。

亦不构成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障碍。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迅速民事化,公安机关对民间纠纷案件有义务从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和维护民事生活和社会秩序的角度进行及时和必要的干预,以压抑频繁出现的不正当私力救济。

⑥ 私自扣押私人物品触犯什么法律

私自扣押私人物品属于侵权行为,协商不成,报警处理,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6)违规扣押物品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⑦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不加盖会章违规吗

按照新发布的公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随意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
这一规定还明确,在案件调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文件,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予以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对处于受害人控制中的合法物品和文件,不得扣押,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这一规定还明确了扣押的程序。按照规定,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清单一式二份,写明被扣押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员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
按照这一规定,办案人员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但对这些证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扣押物品不加盖公章是不正确的。

⑧ 强行扣押他人物品随后有归还是否构成犯罪

总的来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1、拿走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时,债务人如果不在场,则债权人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除了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如果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且债权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进行威胁等手段,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虽然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则仍然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使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程度,债务人仍有权基于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3、尤其需要强调的是,极个别债权人为了达到索债的目的,会控制债务人的行动自由,也就是常见的“不给钱,就不让走”,这种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本人曾遇到过一个案子:小李出于哥们义气在自己没钱的情况下,向别人借款5000元再转借给张某;后张某不还,并一直刻意逃避小李。一日,小李终于找到了张某,张某还是不还钱,小李就不让他离开。后来,张某报案,小李被依法刑事拘留,后来被法院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

4、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这时,债权人一般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可视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但是,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比较少见。

⑨ 酒店私自扣押我的东西违法吗

你可以向县级公安局的治安管理部门举报,情节轻微的罚款,严重的停止营业或者拘留。

⑩ 因经济纠纷而引发旳非法扣押财物是否违法犯罪

因经济纠纷而引发旳非法扣押财物,既然是非法扣押财物,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回
但是,如果扣押财物一方确答实是债权人,并且扣押的财物并没有明显超出享有的债权,在没有使用暴力等手段的前提下,公安机关通常没有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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