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与被处分
Ⅰ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什么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受到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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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Ⅱ 公务员受行政降级处分后,级别和职务问题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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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的种类:
1、警告。警告适用于轻微违纪行为,违纪后果影响较小的情形。时间为6个月。
2、记过。记过是一种将公务员过错记录在案,使其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的处分形式。时间为12个月。
3、记大过。记大过是一种比记过更严重的行政处分。时间为18个月。
4、降级。降级是降低公务员现任职务级别,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压力的处分形式。时间为24个月。
5、撤职。撤职即解除公务员现任职务的一种处分形式,适用于违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公务员。时间也是24个月。
6、开除。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
Ⅲ 受处分后的表现和认识
本人受处分期间的思想,认识和工作
情况汇报
本人受处分期间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情况汇报(一):撤销处分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 1
这次的处分给了我极大的震撼。自受处分以来,我不断地反省自已。对照一个成年人的标准,对照学校、家庭、社会对我的期望,我感到非常惭愧。
处分对我来说是历史上的一个污点,但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教育。人犯错误是难免的,关键是如何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纠正和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良思想和习惯,把坏事变好事。于是,在此后的时期内,我更加注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更加努力地学习,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当时的我,由于没有意思到这是一种安全隐患。这是一种没有纪律观念的无知行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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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认识未到位的表现,一时的错误,它令我懊悔无己~我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多亏受的的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幡然醒悟,理解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犯了错误就要受到处罚,所以处分到达以后,我没有怨天尤人,而是潜心从自身上找错误,查不足。经过一段时间深刻的反省,我对自己犯的错误感到后悔莫及。 所以这一年多来,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和生活中都比以前更加努力,以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踏着悔过后的每一步。思想上,我重新反省自己,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关爱他人,多向优秀的人学习与交流~在纪律上,现在我较之以前已经有很大的改变,现在我对自己的言行,始终如一的保持着严格的约束,有较强的纪律观念,更加深刻的理解到:身为一个成年人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在艰辛努力下,学好了法律知识的同时,本人还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大力拓展课外知识,从而使自己的素质全面得到提
Ⅳ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资料: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Ⅳ 记过和处分哪个严重....有什么区别....后果怎样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记过是处分的一种,处分是统称,没法比的。分析如下:
一、处分的常见种类:
1、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2、严重警告:介于警告和记过之间的一种处分方式,比警告更严重。
3、记过:指记录过失,给予过失者的一种处分。也指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过错予以记载,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
4、记大过: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和各级士官;降衔级工资档次不适用于最低衔级工资档次的各级士官;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一档)。
5、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
(5)处分与被处分扩展阅读:
一般的管理机构分为以下几种处分:
1、通报批评——通报给全单位的人知道;
2、警告处分——比通报批评高,记入个人档案;
3、严重警告处分——同上;
4、留校(院、所、厂)查看——处于审查半隔离状态,在此期间不得再犯错误,如果犯错误,勒令退学(开除)
5、劝退——做最后的工作,基本上代表着该被处分人被开除了。
6、开除——直接断绝与被处分人的关系。
Ⅵ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是两种处罚方式,他们之间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六个不同点是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总而言之,以上就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不同点。
Ⅶ 请问行政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是多少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会解除处分,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
在警告处分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解除行政警告处分。国家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其中的“特殊贡献”指的是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7)处分与被处分扩展阅读: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行的惩处和制裁,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惩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对未受到惩戒的国家公务员,也有着规范和警戒作用。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参考资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网络
Ⅷ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是什么
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制裁。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纪律等对其所属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所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分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第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行政处罚的决定者和实施者是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特定的行政机关,它与受处罚人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普通行政关系;行政处分的决定者和实施者并不一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它与被处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行政组织关系所产生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三,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国家有关行政管理的普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处分则依据行政组织法。
第四,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劳动教养等,始终与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所有权等基本权利相关;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大多与被处分人职务上的权利有关。
第五,两者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由此产生争议后的救济手段也不一致。对行政处罚不服,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不服,相对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Ⅸ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处分期如何计算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9)处分与被处分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