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无违章
Ⅰ 四年交通违章,一直没显示,我没有违章突然有了四年前的违章说它们错不了好冤怎么办
那到底有没有,,叫他们拿视频,,有你就认了吧,,没有视频你可以不认
Ⅱ 驾驶证一直没有违章突然出来4年前的违章有人遇到这个问题吗
可能你车牌被套用。也有可能是系统问题,过段时间在查看看。
驾驶证会被套用的情专况:
属1、驾驶证丢失。
2、委托办理驾驶证换证、年审等。
3、驾驶证交于不法人员做违法事,如替人消分等。
4、一些车管所人内部或使用驾照办理事务时都可能复制你的信息,进行克隆,从而造成套牌车出现。
Ⅲ 事隔4年突然发现有异地违章未处理,怎么样办
那这四年你没有办理机动车业务,有违章没处理是不能办理机动车业务的,包括领取机动车年检标志贴。
如果不影响办理机动车业务,那就不用处理。
Ⅳ 4年前因无证驾驶违章未处理现在能申请驾驶证吗
不可以,如果己登记违章人身份信息的,并己接受处罚的,可以报考,如未接受处理、没有结案的不可以,如未登记当事人身份信息的,那就另当别论。
Ⅳ 我车四年未使用,但是还有违章没处理,请问这个车牌还在吗
超过三次未年检,车辆自动报废了,法律意义上,车都不存在了,车牌肯定没了。
Ⅵ 4年前的违章没交罚款,现在罚单没有,我今年无法审驾驶证怎么办
找到违章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查找违章记录,补缴罚单后就可以年审了。
补缴罚单具体流程如下:
1、到违章所在地的交通秩序管理处补开罚单,然后到指定银行缴款。
2、缴纳罚款后,拿着银行的单据到当地车管所就可以办理年审了。
(6)四年无违章扩展阅读:
一、年审驾驶证全流程:
免检车(办理人)——车管窗口或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交身份证、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行驶证、车船税或免税凭证、交强险——民警受理、审核资料——行驶证副本签章和核发标志。
二、符合6年免检的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
6年免检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Ⅶ 年审驾驶证有个四年的违章没处理怎么办
有交通违法未处理是不能通过审验和换证的,可以尝试持
驾驶证
和身份证到违法地交警队能否补打处罚单,按处罚单的要求处理。
Ⅷ c照四年未都没有出现违章后过一分能不能升为b照
C1满一年可增驾B2,C1满三年可增驾B1,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增驾。 C1增驾B1的要求:取得C1驾驶证三版年权以上,且最近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不得有醉酒驾驶记录,不得有在致人死亡事故中承担主责或全责的记录,年龄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高155厘米以上,裸眼或矫正视力要达到对数视力表的5.0。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增驾。达到以上条件才可办理增驾B1。 C1增驾B2的要求:持有C1驾驶证一年以上,且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年龄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裸眼或矫正视力要达到对数视力表的5.0。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增驾B2。(费用和初学B2是一样的,科目一、二、三都考)
Ⅸ 驾驶证违章罚款200元,四年没去交纳,现在去交要交多少罚款
驾驶证,违章,俩年零九个月,罚款应该是多少钱
Ⅹ 违章罚款200四年没交滞纳金大概多少
200元罚单过了四年,应该交纳的滞纳金最高不能超过200元。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10)四年无违章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公安部拟增加“上限条款”避免“天价罚单”。
公安部最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
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这就是说, “天价滞纳金”、 “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终结。
交通违法“滞纳金”有上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
为解决这一问题,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增加了一条规定,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此前,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公安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82%的意见赞成这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