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屠宰场
❶ 违法屠宰是什么罪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内宰活动的,由商容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❷ 我们镇上搞了个屠宰场猪肉一下贵了5块钱,这算不算违法
生猪定点屠宰复不但不违制法,还是政府倡导的。说是便于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
统一定点屠宰有利也有弊。弊端就是对于黑心商户来讲,容易与管理部门勾结,形成垄断,抬高价格,盘剥百姓。在城市,作为菜篮子项目的重要内容,猪肉价格有比较严格规范的监管,供货渠道也多,价格还能与市场接轨。但作为乡镇往往仅此一家屠宰场一家卖肉的,他抬价后老百姓也没办法。
不过也有破解乡镇屠宰场垄断的办法,很多人做得风声水起且赚了钱。办法就是拼单自宰生猪。比如,你将你全村各户建个微信群,约定每天或隔几天杀一头猪,要买猪肉的提前在群里报数拼单,杀猪后他们自已来取肉缴钱。在农村要找到生猪货源肯定容易。你做这个事情,不但方便群众,自已也能赚钱的。
❸ 屠宰场内建生猪交易市场是否违法
成规模了就会有人干预了 比如来查查病啊 卫生什么的 日常买卖没什么事
❹ 私人非法屠宰如何处理
私人非法屠宰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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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夫妻俩私自屠宰生猪被刑拘
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行动,取缔了一个位于永康市西城街道王慈溪村的非法生猪屠宰点。
4月下旬,永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西城街道王慈溪村有人私自屠宰生猪进行销售。民警立即对该屠宰点进行摸底排查,了解到5月7日凌晨该屠宰点可能会进行非法屠宰,于是展开联合行动。
当天凌晨3点,该非法屠宰点亮着灯。执法人员走进屋内,看到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正在进行生猪屠宰,死猪被放在地上,旁边到处是猪毛和猪血,一旁还有一头活猪。
屋内两人看到民警等执法人员,情绪激动,男子挥舞着刀对着靠近的民警,女子更是将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并叫嚷着:“不要动我的猪,不然我就自杀。”
见此,民警一边耐心劝说女子,一边同男子说理,最终两人都平静了下来。随后,民警将两人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农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扣押已屠宰的猪以及冰柜内未卖掉的猪肉和另一头生猪,进行检验。
经查,私自屠宰生猪的两人是夫妻,丈夫姓罗,妻子姓田,都来自贵州。2000年,罗某一家人来到永康,以卖菜为生。
2013年开始,夫妻俩从永康武义等菜场批发猪肉来卖,但生意不是很好。为了节省成本多赚钱,也为了肉质看起来更新鲜,罗某动起了自己屠宰生猪的歪脑筋。罗某以前在老家时曾杀过猪,就和老婆商量自己杀猪来卖。
2014年6月开始,罗某夫妇从武义、金华市区、永康等地购买活猪进行屠宰,然后在周边菜场销售。据田某交代,他们一般2~3天杀一次猪,截至目前已私自屠宰生猪200多头,价值40余万元。此外,罗某还以每头60元的价格帮别人屠宰生猪。
目前,罗某夫妇因从事未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且屠宰点的环境卫生也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销售的猪肉质量安全不能得到保证,不仅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介绍,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市场上的生猪肉需要到定点屠宰场检验、屠宰。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目前,永康市共有4个定点屠宰场,分别在李店、芝英、龙山、象珠。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买肉一定要认准有蓝印和红印的猪肉。如果市民发现私自屠宰生猪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
❺ 定点屠宰场卖肉给无证猪肉铺犯法吗
定点屠宰场卖肉给无证猪肉铺犯法。
❻ 生猪屠宰场污水随意排放违法吗
生猪屠宰场的污水随意排放当然是属于违法的,按照规定他必须由他处理污水排污的地方。
❼ 问一下私自屠宰母猪肉被查怎么判
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如果没有其它的违法情节时,一般只是行政处罚,还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❽ 食品站定点屠宰场私自承包给社会人员是否为违法
食品站定点屠宰场
私自承包给社会人员
属于违法行为
❾ 做屠宰生意,私自在家杀猪属于违法吗
在家私自杀猪做屠宰生意的,属于违法的行为,都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情况是不违法的。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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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❿ 当街非法屠宰牛怎么举报违法者怎么处置
您好!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大了对非法屠宰行为的惩处力度,专根据新版条例,凡属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生猪的,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非法屠宰生猪提供屠宰场所、屠宰工具、运输工具或仓储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也将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加工注水猪肉、销售“无牌”猪肉的单位和个人也将受到高额处罚。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