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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处分动产

发布时间: 2021-01-02 22:58:12

『壹』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内予以处分

2年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专担保贷款的,商业属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贰』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抵押人未经是否有权处分受让人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楼主应该想问的是“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抵押人未经 同意 是否有权处分?”根据《物权法》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这个条文修正了《担保法》49条及《担保法解释》67条的规定,并未对登记与否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即是说,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抵押人未经同意无处分权,抵押权人可以依据物权的追及力行使抵押权。
但是,上述物权追及力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即是楼主后面的一问,受让人可以善意取得获得已经登记的不动产,但必须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履行完毕了不动产登记手续。依据是《物权法》第106条,内容此处略,该条最后一款写明了: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此时,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或就其出卖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等。

『叁』 物权法中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第三人在不知道物品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情况下,从而与该不动产所有人就该不动产进行交易,那么该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先于该第三人交易的人,均无权否定该第三人与该不动产所有人发生交易的行为合法性、效力。例子如下:

1.2006年7月,王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双方协议约定,登记在丈夫名下的一套房屋归王女士所有。由于各种原因,在双方离婚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始终没有办理该房产的产权变更手续。2007年12月,她偶然得知,该房屋已被前夫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王女士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仍可以追究丈夫的损害赔偿责任。

2.在一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中,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乙,交易完成后,乙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过了一段时间,甲又将同一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再一次转让给丙,而丙并不知道甲已经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乙,丙支付了转让费,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那么,

丙就是“善意第三人”,并在此次交易行为中获得了甲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乙则不能取得甲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乙可以向法院起诉甲,请求相应的补偿。

如果丙明知道甲已经将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乙,或者丙应当知道这个情况(比如,丙听邻居说过)。那么,丙就不是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乙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丙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请求甲返还丙支付的价款。

3.甲欠乙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为乙设立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的同意,以9万元的价格擅自将汽车卖于不知该汽车已设有抵押权事实的丙,并货款两讫,乙几天后知晓此事诉至法院,称自己不同意甲出卖该汽车,主张甲与丙的买卖无效。

法院对于乙的请求不予支持,因为乙的抵押权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所以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

此案中,丙就是第三人,并且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丙在买甲的汽车时知道该汽车设有抵押权并购买,那么他主观上就属于恶意,而此时法院就会支持乙的请求,保护乙的抵押权。

4.甲采取欺诈的手段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以100元的价格从乙处购买了价值一万元的翡翠。甲购买翡翠后以一万一的价格出售给了不知情的丙。后被乙发现,乙申请法院予以撤销该买卖合同。应该合同是甲采用欺诈的手段从乙处购买的,属可撤销的合同,该合同自始不生效,甲具有返还翡翠的义务,乙具有返还100元钱的义务。

因甲从乙处购买翡翠后,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给了善意的丙(因为丙不知情),因此此时丙申善意的,乙不能申请法院从丙处强制执行丙持有的翡翠,只能要求甲予以赔偿。

5.甲房子在乙工厂后面,甲为了能够欣赏到远处的风景,就和乙工厂约定:甲一次性付给乙工厂5万元,则乙工厂不可以在其厂房上建筑超过20米高度的厂房。甲乙之间的地役权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现在乙将自己的厂房卖给丙(丙不知道甲乙两者贰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后,丙将该厂房加建到了25米的高度。此时如果甲以与乙之间的地役权来主张丙行为违约时,甲的主张无效。就是说甲乙之间的地役权因为没有登记的缘故,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者丙(丙因不知情而为善意第三人)。

(3)动产抵押处分动产扩展阅读:

善意第三人

产生原因

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很难知道对方是否对其占有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也很难进行查证。

况且在商机万变的信息时代,在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对每一个交易对象的权利是否属实加以查证,不太现实。如果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财产,而在交易完成后因出让人的无权处分而使交易无效使其善意第三人退还所得的财产,这不仅要推翻已形成的财产关系还使当事人在交易中心存疑虑,从而造成当事人交易的不安全,法律为了避免这些不安全因素的干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肆』 动产抵押合同能约定合同到期未偿还债务,动产由抵押权人处分并优先受偿吗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人优先于其他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权利。
你能理解上述法律解释吗!

『伍』 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抵押,然后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陆』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 )内予以处分

银行处分因抵押权质权取得的不动产期限为两年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 吴坤回)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答会第5次会议,今天开始审议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新的草案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现行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根据实际情况,处分的期限应当更长一点。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可以不规定具体的处分期限。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经研究认为,处分期限还是应当规定的,但可以适当延长。

『柒』 不动产证抵押贷款银行需要扣不动产证原件吗

不需要。

以义乌市为例,房主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协议后,可在该行受理点直接填写申请表、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再由银行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将信息上传到国土局登记部门做后台审核进行房产抵押和房产抵押注销登记,一旦线上审核通过,就可迅速放款。

需要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的市民,只需到银行去一次,不仅简化了业务流程,也提高了业务效率,完成整个抵押贷款手续也压缩到了两个工作日。

据义乌市国土资源局鲍建平局长介绍,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在所有不动产相关业务中占比很大,平均每天要办理250件左右,占总量的将近一半。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和中国银行义乌市分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法律责任,推出抵押人可在银行受理点直接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受理点上传的资料数据进行“网上审核”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7)动产抵押处分动产扩展阅读:

2014年10月22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经侦大队涉税中队通过连续蹲守成功将涉嫌骗取贷款罪的上网逃犯史某抓获。民警查明,犯罪嫌疑人史某于2012年07月提供个人名下三套房产证明作为个人财力证明(后经查证其中两份证明系虚假的),骗取一家银行贷款200万元。

2013年7月贷款到期后史某拒不还款并失去联系。东昌府经侦大队于2014年6月16日接到银行报案,6月19日立案侦查,并于6月20日史某被列为上网逃犯。

『捌』 中国法律上的天龙八部都是哪些书

指的是王泽鉴先生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因其一共八册,被戏称为中国法律上的“天龙八部”。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作者是王泽鉴,200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书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拓展资料:

该书目录

比较法与法律之解释适用

契约关系对第三人之保护效力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再检讨

无因管理制度基本体系之再构成

无权处分与不当得利

赌债与不法原因给付

侵权行为法之危机及其发展趋势

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之侵权责任

意思表示之诈欺与侵权行为

盗赃之牙保、故买与共同侵权行为

雇主未为受雇人办理加入劳工保险之民事责任

慰抚金

干扰婚姻关系与非财产上损害赔偿

地上权之时效取得

“动产担保交易法”上登记期间与动产抵押权之存续

断嗣与收养之效力

——“最高法院”1977年台上字第1340号判决之检讨

英国劳工法之特色、体系及法源理论

『玖』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顺序

抵押房地产处分所得价款的分配顺序是: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扣除抵押物应交税费;
(3)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
(4)所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

『拾』 抵押权人有权力出售不动产吗

抵押权人只能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转让,没有资格对抵押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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